湖南农业大学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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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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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三条准入原则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齿轮调整比

各省学校获取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02%。

第十五条确定学校意愿的原则

根据考生填写的学校志愿者顺序,录取成绩最好的学生。学校的志愿分数没有年级差异,首选第一批志愿考生。如果首选候选人数量不足,可以接受非首选候选人和志愿候选人。原则上,只有有直接志愿者的候选人才能被录取。只有有直接志愿者的考生才能进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十六条专业志愿者的确定原则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对入班考生的专业进行分配。学校根据进入档案的考生的分数来分配专业。申请分数相同的学生将按照原籍省的相同排名规则被录取。如果没有统一的原产地排名规则,将优先考虑党员、三名优秀学生和英语成绩高的学生。对于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要求的考生,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将根据分数调到其他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整,应退回档案。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备案,具体规定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艺术专业招生

所有报考本校艺术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来源省艺术专业联考和高考;在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所在批次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进入档案的考生将按照艺术类的最佳成绩录取。

第十八条体育专业招生

所有报考学校体育专业的考生均应参加来源省体育专业的联考和高考;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成绩均达到原籍省所在批次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体育课成绩录取入档的考生。

第十九条高水平运动员的准入

所有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均应符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条件,参加并通过教育部、体育总局和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统一考试。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后,按照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录取。

第二十条学校实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减分)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全国公布综合素质评估计划的省(市、自治区)招生时,应当执行省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信息。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文件,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对新生的身体健康和入学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入学要求或采取欺诈手段的学生将被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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