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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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子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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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文理类档案的筹集比例为1:1.01。原籍省招生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文理类专业招生原则

(1) 各省考生应按照分数优先、自愿的原则确定专业。如果成绩相同,将根据来自原籍省份的学生的相同成绩排名规则录取学生;如果原籍省对同一分数没有明确的排名规则,汉语、数学和外语成绩高的学生将优先录取;如果排名后相同的分数仍然相同,学校将使用保留的入学计划。如果所有专业志愿者都不满意,则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调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撤回。

(2) 有特殊要求的省份应遵守其规定。

第十八条文科本科专业招生

(1) 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主持艺术舞蹈编舞专业采用新疆艺术学院的学校考试成绩外,其他省份拟招收的艺术专业采用省级统一考试或联考成绩。学校艺术专业考生的专业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市、区)相应的本科招生控制分数。

(2) 在学校启动艺术招生计划的省份,招生人员应按照以下原则录取:1、在艺术、广播和主持艺术专业的文化和专业成绩在线的前提下,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专业得分×70%+文化成就×30%)由高分到低分。如果综合成绩相同,专业成绩较高的学生将优先录取。如果专业成绩再次相同,将按照汉语、数学和外语的顺序从高到低录取;2、音乐舞蹈编舞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全部在线的前提下,根据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果他们的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较高的学生将优先考虑。如果他们的文化成绩仍然相同,他们将根据汉语、数学和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被录取。3、在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线上既有文化成绩又有专业成绩的前提下(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相应专业的专业成绩),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50%)由高分到低分。综合成绩相同的,文化成绩高的学生优先录取。如果文化成绩相同,将根据汉语、数学和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湖南省考生报考空勤专业,应当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通过考试并达到湖南省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按文化程度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外省考生必须符合《章程》第十五条的要求,达到省级专科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后,按文化程度由高至低录取。

第二十条实行计算机网络远程报名。录取结果将及时发布在学校招生网络和招生官方账号上。

第二十一条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关于分数增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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