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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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九条符合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

第十条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护理、康复治疗技术、药学、中医等专业要求无色、无色、弱色。护理专业要求没有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精神病史、双耳听力障碍、疾病、残疾或功能障碍。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复试。如果学生不符合入学条件,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资格。学校对新生入学的男女学生比例没有要求。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全省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高等学校招生的要求,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的招生制度,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

第十三条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奖金政策。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理工、文学、历史的编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确定档案调整的比例。如果生源不足,将按照规定参与招收平行学院(包括大专院校)志愿者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采用“分数优先(即明确分数)”的录取方式。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评分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组织教师和其他专业人员学习、分析档案资料,采用集体评价的方式进行客观评价。当考生成绩相同时,可作为优先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依据。

第十八条学校不对考生的外语进行限制,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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