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4日),国家公务员网发布了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关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以下为公告全文:
2021年年度考试招收一级科员及以下及同等职级的其他公务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至2002年10月出生)。 2021年毕业生、博士生(非就业)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精神素质;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务所需的其他资格。
除部分特殊岗位和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外,中央机关及其省级机关主要招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 市(地)级及以下直属院校主要招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设立10%-15%计划,招收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聘” “一扶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人员以及服役5年以上的退役军人岁(含)为大学毕业生。 位于困难、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按照《关于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意见》要求, “艰苦边远地区基层”,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要求的措施。 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验、单独笔试及格分数等措施,适当降低准入门槛,推动劳动力向基层一线和困难偏远地区倾斜。
如果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应聘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军队团及以下单位工作经历团级、退役军人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基地为基层单位)实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实习的经历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中央机关的,在市(区)机关工作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0年10月。
现役军人、现役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公务员以及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请。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被发现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录用中有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公务员法规定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开除处分不满五年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报考。
录用时不得应聘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不得应聘与境内有婚姻关系、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职务。三代人,或与他们有密切的婚姻关系。 雇主的立场。
2. 申请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考机构招考考生人数、具体岗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细信息,请参阅《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关2021年考试考试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申请人须于2020年10月14日后提出申请,可通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关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用网(以下简称考试录用专用网)查看。
如需查阅《招聘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历、基层工作经历、备注等信息,请直接与招聘机构联系。 招生机构的咨询热线可在招生专题网站查询上找到。
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考场安排等事项请参见《2021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主要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提交申请。 申请者可于2020年10月15日8:00至2020年10月24日18:00登录专项招生网站提交申请。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和考试时所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申请人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伪造、变造有关文件、资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申请人应于2020年10月15日至10月26日登录专项招生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通过者不得申请其他职位。 2020年10月15日8:00至2020年10月24日18:00,如申请未通过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申请其他职位。 2020年10月24日18:00至2020年10月26日18:00期间,如您的申请未经审核或资格审查未通过,则不能申请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在招聘过程中任何阶段发现应聘者考试不合格的,招聘机构可以取消其应聘或者聘用资格。
3. 检查注册序列号。 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应于2020年10月28日8点后登录专项招生网站查询报名流水号。 报名流水号是考生确认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的重要依据和关键词,请务必牢记。
(三)注册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者应于2020年11月1日0:00至2020年11月7日24:00登录专项招生网站确认网上报名并缴纳费用。 逾期不补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城镇低保人员可直接联系当地审核机构办理登记确认和减费手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咨询电话将于2020年10月31日后通过考试招生网站公布。
(4)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确认报名成功的申请者请于2020年11月23日0:00至2020年11月29日12:00期间登录专项招生网站打印准考证。如有问题,请与当地联系检测机构来解决这些问题。
三、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一)笔试
1. 内容。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体现分类分级原则。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请论文。 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为客观测试,应聘论文为主观测试。 满分为100分。 详情请参阅《2021年考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关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公科笔试针对中央机关及其省级机关职务、市(地)级及以下机关职务分别设试题。 所有申请人都必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中联部、外交部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韩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种岗位的应聘者还将参加外语水平测试。 考试大纲可在招生网站和外交部网站上查到。
报考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的,还将参加专业科目笔试。 考试大纲可在专项考试网站及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公安部、公安部网站分别查询。
2.时间和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将于2020年11月29日举行,具体安排为:
11月29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11月29日 14:00-17:00 PM
8个非通用语言岗位的外语水平考试时间为:
2020年11月28日 14:00-16:00 下午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公安局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0年11月28日 14:00-16:00 下午
该考试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及部分较大城市设立了考点。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相同)。 报考中联部、外交部等部门8个非通用语言职位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选择北京作为考点。 报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公安局人民警察职务的,考点必须选择直辖市、省会城市在线注册时的城市或自治区首府。
3.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中央公务员部门研究确定各职位笔试最低及格分数线。 适当倾斜西部地区和困难边远地区岗位、基层岗位和特殊专业岗位。
申请者可于2021年1月登录专项招生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及格分数。 其中,8个非通用语言岗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应聘论文、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并计算(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同下)分别占25%、25%和50%。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考试、应聘论文、专业科目的比例合并笔试成绩分别占25%、25%、5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按照行政职业资格考试、应聘论文、专业笔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进行组合。
(二)面试及职业能力测试
中央公务员部门根据《招聘简章》规定的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高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面试和职业能力测试的人选。低,并在公告的专项招聘网站上公布。 对笔试达到最低合格线的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低于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聘岗位,予以调整并向社会公开。 调整公告、职位及相关事项将通过招生专网发布。
招聘机构负责面试和职业能力测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请参见招聘机构在院系网站和招生专题网站上发布的面试公告。 面试时,申请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许可等)、推荐表、报名表等加盖学校或单位印章的材料。 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真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机构有权取消应聘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申请推荐表、注册表等材料可从招生网站下载并打印。
一些招聘机构在面试阶段会组织职业能力测试。 职业能力测试设置、测试内容、分值比例等事项请参见《招聘简章》或招聘机构发布的面试公告。
面试和职业能力测试完成后,招聘机构将通过招生网站公布申请人的面试和职业能力测试成绩及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一般为:未组织职业能力测试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 组织职业能力测试的,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职业能力测试成绩各占50%。 采用50%的比例相结合,其中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
4、体检及检查
招聘机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的候选人。 个别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小于3:1的,应聘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官所在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同一套面试问题,或由招聘机构在面试公告中确定。 面试成绩合格后才能进入体检、考察。
招聘机构负责体检、考察。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操作手册执行。 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个别岗位体检相关项目标准的调整,请参见《招聘简章》或招聘机构发布的面试公告。
检查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约谈、现场走访、严格审查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约谈个人等方式,重点了解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觉悟和政治行为。候选人的表现。 一些中央一级招聘机构实行差别化考核,按照岗位与人相适应的原则选拔拟录用人选,而不是单纯按照积分选拔人选。
根据职位的需要,一些招聘机构会对应聘者的心理素质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选择拟录用人选的重要参考。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将对候选人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进行考核。 考核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质考核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体质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应聘人选。
五、公告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生机构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招录考生,并在院系网站和招生专网予以公示。 公告内容包括招聘机构名称、拟聘岗位、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学校、工作经历等,并公布举报热线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 备案
公示期满,无问题或举报问题不影响招聘的,由招聘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公示期间举报并查实影响其招聘的问题的,不予立案; 举报的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不予立案。 备案工作将暂停,直至调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七、补充招聘
招聘期间出现空缺的岗位或者招聘机构因新的用工需求需要及时补充的岗位,将由社会公开补充。 补充招聘公告、职位及相关事项将通过招生专网发布。
八、疫情防控
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 如有必要,将适当调整相关工作安排。 请申请人理解、支持、配合。
特别提醒: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书籍,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任何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名义举办或经中央公务员部门授权举办的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刊物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请申请人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和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 如发现上述情况,请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中央公务员行政部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公务员考试培训市场,维护公务员考试秩序,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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