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东北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标准及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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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论文水平,我们大力倡导研究生严谨求实的学风和勇攀科学阶梯的精神,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不断产出成果。创新成果; 鼓励指导教师增强优质产品意识,加强指导,现就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有关事项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一、奖励名额

1、东北大学优秀博士论文按当年学位获得者人数的2%(暂定)比例评选,一般不超过10篇。

2、东北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按当年学位获得者人数(暂定)的1%进行评选,一般不超过35篇。

3、辽宁省优秀博士论文和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奖励名额以辽宁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为准。 优先推荐校级优秀博士论文参加省级和国家级优秀博士论文评选。

2、奖励标准

(一)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奖

除国家给予的相应奖励外,学校还提供以下奖励:

1、全国优秀博士论文获奖者及导师每人奖励现金1万元。

2.奖励每位全国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的导师科研经费20万元。 导师在校外兼职或退休的,给予2万元现金奖励。

3、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及导师每人奖励现金3000元。

4、奖励每位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奖励指导教师科研经费5万元。 导师在校外兼职或退休的,给予6000元现金奖励。

(2)辽宁省优秀博士论文奖

除辽宁省给予的相应奖励外,学校还提供以下奖励:

1、辽宁省优秀博士论文获奖者及导师每人奖励现金2000元。

2、为辽宁省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每人奖励导师科研经费3万元。 导师在校外兼职或退休的,给予4000元现金奖励。

(三)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奖励

东北大学优秀博士论文获奖者及导师每人奖励现金1000元。

东北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及指导教师每人获得现金700元。

三、资金来源及其他说明

1、学校设立专项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奖励优秀博士、硕士论文作者和导师。

2、学校对获得全国、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奖励不同时给予。

本办法自2008年5月25日起施行,与此前有关文件不一致的,以该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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