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我校2021-2022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现将其披露如下。
1.改革自我评价表
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中学学生会组织(含中学部、学院、分校等学生会、研究会)改革自评表
2.《上海旅游学院学生会章程(2021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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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旅游学院学生会章程
(2021年6月修订)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上海旅游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中共上海旅游学院委员会领导的学生组织。 它是学校与广大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本协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学生的政治引领为基础,以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为宗旨。 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学校团委和上海市学生联合会的指导,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组织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本协会名称为上海旅游学院学生会,英文全称:Shanghai Institute of Tourism College Student Union,英文缩写:SITSU。
第三条 本协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学生开展学习、文化体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各项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维护学校规章制度,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营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学生开展有利于学生成长和成功的自助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学生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作为学校党政和同学之间的桥梁,通过各种渠道传达学校党政和关心同学的精神,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向学校党政反映同学的建议和意见。学校和要求,参与学校涉及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五)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六)坚持严格协会管理,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选拔和调配,强化群众意识、责任心和奉献精神,以实际行动为广大学生树立榜样;
(七)加强与其他学校学生和学生组织的联系与交流,发展友谊与合作。
第一章 会员资格
第四条 凡具有上海旅游学院学籍的中国全日制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本协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基本权利:
(一)按照符合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二)有权参加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三)有权对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四)享有本会章程规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和其他权利;
(五)获得荣誉、表彰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各项任务;
(二)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本会及其他会员的权益。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运行
第七条 上海旅游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特殊情况,经主席团提议,学生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举行,也可以延期举行。 延期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学期。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学生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举行。 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投票制度。
学生会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者修改协会章程并监督其实施;
(二)听取和审议协会上届会议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协会新一届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新学生常任代表委员会;
(五)选举代表出席上级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
(六)征求学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地表达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七)讨论决定其他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上海旅游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3%。 名额分配应覆盖各学院、年级和主要学生社团。 其中,非本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3%。 代表人数占60%,由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选举产生。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体现广泛性。
第九条 上海旅游学院学生常任代表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 代表全体学生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协助和监督协会的工作。
学生常驻代表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常驻代表或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
学生常任代表委员会的权力是:
(一)解释本会章程并监督其实施;
(二)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听取和审议协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协会主席团成员的个别调整;
(六)选举代表出席上级学生联合会代表大会;
(七)讨论决定其他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协会的组织机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 协会的工作领导机构是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主席团设执行主席一人。 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和重大事项,对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学生常驻代表委员会负责并报告。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五人,设秘书长一名,协助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是: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代表大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学生代表大会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本会秘书长;
(四)批准协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第十二条 学院学生会是协会的基层组织,接受其指导; 高校学生会要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学生的优势,在协会的指导下承担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本协会每年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大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和意见建议,并对工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人员
第十三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共产党员或者共青团员。 他们应该是信念坚定、品行良好、乐于奉献、学习能力强、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学生会工作人员每年定期进行公开选拔,符合选拔标准的学生即可报名参加学生会工作。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学生会工作人员退出机制。 本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关程序退出本会工作团队:
(一)学业成绩不符合要求的;
(二)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三)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
(四)工作作风和行为不当,损害协会形象,扰乱工作正常秩序的;
(五)工作态度消极,迟到、无故缺席,影响学生会工作秩序的;
(六)从事与本会工作人员身份不符的活动,损害集体利益或者名誉的;
(七)因自身原因退出经批准;
(八)其他导致劳动者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形。
第十五条 本会工作人员退会程序:
(一)自愿退出。 相关人员须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 经协会主席团审议通过,报学校团委批准后,工作交接完毕后方可辞职。
(二)组织撤职。 工作人员有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行为的,经协会主席团讨论并报学校团委批准后,予以免职。 工作人员收到免职决定后,必须完成部门工作交接,然后辞职。
学校团委应当及时公布退会名单。
第五章 严格会议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会全体成员应当践行学生会宗旨,恪守学生职责,牢记服务宗旨,遵守纪律,坚持原则,做出表率。 本协会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并接受管理。 活动内容一定要积极向上。 决定重要事项或者开展重大活动时,必须提前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以学生代表为主要组成,校团委、学术、工作部门等参加的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报告工作。 评委会将对学生会的政治态度、道德操守等进行评价,从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学生会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上海旅游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校级机构人员名单
五、学生会主席候选人的产生办法
学生会主席团对全体在校生进行公开选拔。 经学院团总支审核推荐、学院党总支审核同意后,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相关考核工作。
主席团候选人资格
1、政治面貌应为共青团员或共产党员;
2、具有上海旅游学院正式学籍并当选为上海旅游学院第二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全日制学生;
3、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原则,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纪律严明,能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综合成绩名列各专业前30%,无不及格成绩;
5、热爱学生工作,能够与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受到支持和信任,能够认真倾听、如实反映意见;
6、候选人原则上不得兼任各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或部门负责人。
六、学校学生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将通过笔试、面试、群众意见调查、公示等方式产生,最终选出4名候选人。 报校党委、市学联批准后,由学生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新的候选人。 主席团成员3人。
七、校级学生代表会议的召开
(一)召开时间
筹备会:2022年11月29日18:30
正式会议:2022年11月30日13:00
(二)集合地点
上海旅游学院小剧场
(三)代表人数
应到代表114人,实际到会代表103人。
(四)主要议程
1、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
2、听取并审议上海旅游学院第二十七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3、听取并审议上海旅游学院第二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4、选举上海旅游学院学生会第二十八届主席团成员;
5、选举上海旅游学院第六届学生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
(五)现场照片
(六)宣传报道链接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由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学生会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的学生代表占90%左右。 各选举单位根据分配名额,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方式。 就这样,经过民主审议和资格审查,候选人以微弱优势当选。
(2)自荐学生选出的代表约占10%。 候选人由学生自荐,经学院团支部审核,经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审议,以高票当选。
代表资格
凡具有我校学籍、正式注册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均有资格当选为上海旅游学院第二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1.具有上海旅游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中国学生;
2、能够遵守和执行学生会章程,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
3、能够与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得到支持和信任,能够认真倾听和如实反映意见,明辨是非,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4、在校期间无违纪违纪记录,德育成绩合格。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汇报和评价工作的办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共青团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全国学生联合会第二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贯彻落实《关于推进高校学生会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研究生会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为支持和引导学生会(研究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评审委员会主要由学生代表组成,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组成。
第三条 工作报告评审对象为上海旅游学院主席团成员及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工作报告评价内容分为日常评价和集中评价。 日常考核评价政治态度、道德品质、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集中评价包括提交总结材料和现场工作报告。 部分。
第五条 述职评价时间一般为每学期最后一个月。
第二章 日常考核
第六条 日常考核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考核,总分为100分,占绩效考核结果的50%。
第七条:政治态度: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加强对学生的政治领导,以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为宗旨。 (10分)
(二)坚定理想信念,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有强烈的爱国意识和爱国情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思想,引导学生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 (10分)
第八条 道德行为:
(一)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求真务实、乐于奉献。 (10分)
(二)具有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意识和能力(10分)
第九条 学习状况:
(一)学习刻苦,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成绩名列专业前30%,课堂作业无不及格。 (10分)
(二)积极参加各类竞赛特别是大学生高水平竞赛,为学校争得荣誉。 (5分)
第十条 工作成果:
(一)坚持进出同学,倾听和收集学生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共同需求和实际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解决他们有效地。 (20分)
(二)广泛动员广大学生在工作中的力量做好学生会工作,在做好学生会工作的基础上,善于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学生参加的活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活动取得显著成效(10分)
第十一条 纪律和作风: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认真落实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10分)
(二)贯彻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践行学生会、研究生会宗旨,加强自我教育管理,增强政治性、进步性、群众性,防止制度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 (5分)
第三章 集中考核
第十二条 集中评价通过审核总结材料、听取现场工作汇报的方式完成。 集中评价总分为100分,占述职评价结果的50%。
(1)概括材料。 内容全面规范,物质支撑有力。 它能够综合展示个人任职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实践、学业成绩、工作表现、纪律作风建设等。 (50分)
(二)工作报告。 紧紧围绕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围绕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主线,报告内容全面准确,重点突出,流程流畅清晰,评审委员会接受问题和问题。 (50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 在各学院学生会党委、团委的指导下,参照本办法制定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报告和考核办法,并报学校学生会备案。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共青团上海旅游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0、指导学校团委、学生会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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