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CCTV)记者:今年的考试大纲和考试内容有哪些新变化?
回答
赵大程:《大纲》在两局《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和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对指导思想、考试结构和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和调整升级,明确了考试性质,规定了考试科目,加强了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的考核。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要力争以新的方式体现法治实践。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要由过去司法考试以考查知识为主向能力测试转变,在考查考生应当掌握的宪法和法律知识的基础上,重点考查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具体题型特别是主观题中,将法治实践中一些典型、有指导意义的“鲜活”案例,按照题型技术规范进行加工修改,同时允许考生以司法行政机关发放的法律法规为载体,考察考生知识技能的综合运用,而非简单的记忆理解,以选拔出具有一定事实认定和法律运用能力、符合法治实践部门需要的考生。
二是努力创新法制教育工作方式。为提高出题质量,今年司法部改进完善了题库采集工作,将出题范围由原来的5所政法院校扩大到15所政法院校及法律实务部门、法学研究机构;出题形式由集中、线下定向出题转变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出题方式;不仅定向出题,还广泛采集国内一些优秀法学院的本科期中、期末考试题和研究生考试题,出题数量和质量都有了明显提高。这势必将对推动法制教育起到积极作用。
问
法制晚报记者:能否请您详细介绍一下什么叫“老年人用旧规矩,新人用新规矩”?
回答
赵大程:坚持“老员工老规矩、新员工新规矩”主要考虑:一是确保制度公平公正。二是维护应维护人员的合法权益。实施办法公布后,大家表示,这个政策暖心了。“老员工老规矩、新员工新规矩”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针对法律专业岗位。只对新晋法律专业岗位人员进行培训,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首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和法律顾问工作,需取得法律专业资格。对在行政机关从事过行政处罚决定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工作,且能胜任现职工作的人员,没有专业资格要求。 二是对于专业条件,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了“新员工按新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了“老员工按旧规定”,公告中对此再次进行了明确。
问
法制日报记者:客观类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采用计算机方式进行,但考试技术要求较高,组织实施上有一定的难度。请问司法部采取了哪些措施保障考试顺利、安全进行?
回答
谢云霓:2018年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将全面实行计算机化,主观题考试将在江苏苏州、安徽黄山、重庆、四川成都、陕西西安五个考区试点。针对2018年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做了充分准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做好组织领导和支持工作。各级司法机关都成立了专门的计算机化考试机构,在司法部和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挥,推进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
二是加强机考制度保障。司法部将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制定发布工作规则、考试规则、监考规则、应急处置预案、舆情应对预案、考试危机处置意见、考区考场职责分工等工作安排。同时,还将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和考场记录表等具体规定,确保机考规范开展。
三是着力加强安全技术保障。通过技术手段提升安保性能是机考的重要内容。通过技术手段改组选项、在座位上增设防护栏、利用安保系统的身份证比对、人脸识别技术防替补等,实现监考全覆盖,全程视频监控。考试期间还要确保用电、网络数据安全,为考场配备专用电源车,搭建适合机考的考场环境,对所有考试机具、监考机具逐一进行测试,确保传输安全和考试信息安全。为方便考生提前适应机考方式和环境,考试公告发布后,将发布机考答题演示、操作指南、模拟答题操作视频资料。
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将采取哪些举措选拔德才兼备、德法并重的法律人才?
回答
赵大程:一是扩大应当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从业人员范围。将首次担任法律仲裁员的公务员和首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工作的人员纳入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主要考虑这些人员要么涉及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与裁定,要么具有准司法性质,他们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直接影响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二是要提高法治工作者的专业素质。严格的高考、系统的法学教育,有利于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培养和发展,有利于从源头上保证法治工作者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三是改革完善律师职业资格考试内容。律师职业资格考试将进一步加强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考核,增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内容,重点考核宪法和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加大律师职业道德考核力度,大幅提高案例题分值比重。
四是建立统一的培训制度。按照“统一标准、分系统实施”的原则,建立法律人才职前培训制度,实行先选后培、选谁就培训的培训模式,切实提高法律人才的能力素质。
五是加强对已取得律师职业资格人员的管理。对于违反职业道德的人员,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后果给予相应处理,实行暂停、警告、撤销资格制度。
问
南方都市报记者:今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将为考生提供法律法规汇编,这样做有何考虑?
回答
贾立群:这是今年考试方式的一个重大变化。我们对法制人才的选拔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内容也逐步发生了变化。在考试方式和内容上,要紧密落实两局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加大案例审查力度,强调每年要更新一定比例的新案例。所以,今年的考试题目和往年的题目肯定是有区别的。我们允许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参考国家法律法规。通过这种考试方式,可以考查考生对宪法和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以及运用宪法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问
香港大公文汇报记者:今年将推出哪些措施方便考生报名、考试和申请资格?对港澳台考生有哪些便利措施?
回答
赵大程:在报名过程中,我们取消和简化了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和繁琐的手续,原有的高三学生证、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身份证的公证等都取消了,考生只需要在报名时作出相应的承诺即可。
要求各地在考区、考点设置上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实行机考考座,优化考场布局,方便考生就近参加考试、就近辅导。
港澳台考生采用网上报名,可选择在内地或港澳考区参加考试,可选择以简体中文或繁体中文作答。
考试组织过程中,各地创新服务举措,细化服务内容,在考期间交通运输、治安管理、卫生防疫、饮食住宿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支持。
一些地方推行“清洁考试”措施,向考生发放考试文具,为视障等残疾考生提供绿色通道,受到社会和考生好评。
今年我们将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部署,在上述便民措施基础上,为客观类考试考生提供试卷,为主观类考试考生提供法律法规。
问
中国妇女报记者:对于“老年人实行旧规矩,新人实行新规矩”中强调新人一般需要有法律学历,我们从事法律工作应该如何理解这一点?
回答
贾立群:今年的公告在两办的《意见》和《实施办法》中明确了报考学历要求。大家比较关心的关键词可能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法学本科。区别在于,过去是要求法学本科毕业,现在还要求有学位。如果是全日制非法律专业毕业,要求有法学硕士或法学硕士以上学位。还有全日制非法律专业毕业,有本科学位的,可以从事法律岗位工作三年。这是根据2002年和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批复做出的。今年在报考中没有强调学位,因为“旧”部分按原来的条件报考,“新”部分要求有学位。
需要大家注意的是,考生一定要了解,今年的考试分为两个阶段,几个时间点。
客观题报名时间为6月20日至7月4日;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9日;打印准考证时间为9月12日至9月21日;考试时间为9月22日,全天双纸笔考试;9月27日公布成绩。
主观题考试需要把握三个时间点:
报名及缴费时间为9月27日至9月30日,考生在获悉客观考试成绩后,登录网上确认并缴纳费用;10月15日至10月19日,考生打印准考证;10月20日上午进行主观考试,为期4小时。
如因网络问题或个人原因无法报名或打印准考证,须在考生报名地公告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报名并打印准考证。另外,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司法行政机关未组织或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相应培训课程,希望考生不要被社会上的培训课程误导。如发现上述情况,公众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举报。
作者:王芳、李晓峰、赵颖
标签: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