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全部的但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开放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面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名:西安培华学院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1400。
学校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校级:普通本科、职业院校)
颁发文凭的学校名称:西安培华学院
证书类别: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文凭;学位证书。
证书查询地址:中文高等教育学卫生信息网(http://万维网.切.com.cn/)
第四条学校简介
西安培华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女子教育与职业教育的传统与特点,学校前身可追溯至1928年,由陕西省妇女职业教育促进会主办、陕西省教育厅批准的“西安市第一平民女子职业学校”。1984年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委备案,在恢复原著名教育家蒋维智先生的“培华女子职业学校”的基础上,恢复成立女子教育综合性高等院校“西安培华女子大学”。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并重命名为西安培华学院(男女通用的)。
学校2014年获批陕西省转型发展试点学校。全国应用课程建设联盟常务理事单位,未来大学联盟主席单位,陕西省应用技术类高校转型发展试点院校,陕西省示范高校创新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学校现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教育部产学融合协同育人项目93项,12个陕西省一流本科专业,5个省级实验教学中心,2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先后与150余家企事业单位签订校企深度合作协议,校内实训基地195个,450个校外实习基地。
学校拥有高科技、长安、国都3校区,总面积 133.51万平方米。学校设有10个二级学院,4家附属医院,有了这个、55个专业,工程、药品、管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科学、艺术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校维图书馆建筑区2.7万平方米,收集纸质书籍 250.150,000 卷,电子书188.40,000 册,电子期刊2.3万种,13个中外数据库,数字文献资源总存储量176TB,全面实现24小时电子借阅、阅读。已建成10G光纤互联校园网。
第五学校位置
西安市长安区长宁街888号(长安校区) 邮编:710125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录取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通过招生和职业中心、教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纪委及相关二级学院等部门。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回招生计划
第八西安培华学院2022年面向全国所有省(市)开放、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复为准,省、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市)、自治区)级招聘部门为准。
第九条学校储备计划不超过本科普通班总计划的1%,计划使用 坚持质量第一、公平原则,主要用于调整省统考考生来源不平衡。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共程序、综合评价、概述、择优录取原则。学校到省(市)、自治区)符合教育部加减分政策的考生按分数线录取。
第十一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考生,志愿不满意时,根据所在省(市)、区)级招收志愿招生政策。
连续志愿服务的省份,按备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第一选择未满时,录取非首选候选人。
第十二条我校对报考考生的专业安排无年级差异,均实行自愿优先录取原则,对于所有即将到来的候选人,都认识第一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我校承认省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全国高考加分。
第十三条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的省份,考生填报的专业(群)志愿须符合我校对专业(群)所选科目的要求。
第十四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已公布的艺术类招生条例要求执行。艺术类考生须参加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联考)并成绩合格,部分省份和专业须取得我校颁发的专业考试证书。
艺术类专业录取单科分数不限。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考生按专业课成绩降序录取。如果专业课成绩相同,录取将根据文化科目成绩从高到低。
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招生无需大排长龙,按专业使用“专业自愿清算”原则,考生按专业课成绩降序录取。播音主持艺术类专业使用我校组织的校考成绩,其他艺术类专业使用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考试成绩。
陕西广播、编导专业考生必须双科及格,录取按文化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排序。
如上述录取原则与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不一致,以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体育专业录取承认省统考成绩,不再组织个人考试,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考生按专业课成绩降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上述录取原则与考生所在省份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不一致,以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所有录取考生身体健康须符合教育部要求、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要求。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考试和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候选人被录取,持我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复试合格者正式注册。经查获伪造材料已取得考试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其他欺诈者,根据相关规定,坚决拆除。
第十九条学校纪检监察招生工作、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西安培华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以上条款如与部分省份招生政策不符,按照候选人所在省份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收费
第二十一条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限制考生选修外语,但是,学生入学后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
第二十三条我们学校没有少数民族食堂,有特殊饮食要求的少数民族考生,请慎重申请。
第八章奖、困难学生助学金及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奖、助学金:
学校实施“奖学金、助学金、学生出身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开通登记举报“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拨款:分为特困和一般贫困两个层次,3800元/年/人、2800元/年/人。同时,学校特设培华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蒋伟志奖学金、特别奖学金、高级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制度。
第二十五条勤工俭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劳动岗位,按工作量计酬。
第二十六条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每人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第九章按照法律规定
第二十七条如果本宪法与国家法律不一致、规定、规定、规范与上级相关政策的矛盾,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规定、以上级标准及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联系信息
支持热线:029-85680000
经过真实的:029-85680001
官方网站:网址://万维网.培华.cn/
我们聊天号:培华新闻
咨询询价QQ:800002210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取决于西安培华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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