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发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1) 遵循原则。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者人数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综合测评,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学生要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 传动比。按照志愿者备案批次顺序,原则上学校访问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自愿备案批次,文件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原籍省份学生比例有特殊规定的,以原籍省份学生比例要求为准。
(3) 专业入学。根据候选人的意愿,优先考虑第一批志愿候选人;如果第一名志愿者未能完成报名计划,则第二名、第三名志愿者和平行志愿者候选人应依次报名。对候选人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明确”的原则进行录取。根据候选人的专业意愿,根据其备案结果,从高到低录取候选人;不能满足第一个愿望的,按照第二个职业愿望录取,仍不能满足第三个职业愿望的,依此类推。当一名考生未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的要求时,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调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被退回档案。
(4) 优先级。如果进入班级的考生的分数相同,则将按照单科的顺序以及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文史专业学生根据其汉语、外语、文学综合、数学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科学生根据其数学、外语、科学和汉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部分专业生源计划不足,将根据成绩随机录取调整专业的考生;未被录取且不服从调动的候选人将被解雇。
(5) 注意加分。享受政策性加分或降级的考生应遵守教育部相关文件的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在专业招生中,实际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将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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