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七条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特殊类型招生的招生政策、申请条件和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条学校采用异地远程计算机在线招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作为招生“中介”。
第九条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实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全国考试成绩,按照高考文化课程总分(不含加分)由高到低进行选拔。在高考文化课程总分(不含加分)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包含考生职位信息的备案分数,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录取学生;如果考生成绩相同,理工科按数学、外语、综合和汉语的顺序录取;文学和历史按汉语、外语、综合和数学的顺序被录取。并在互联网上公布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报考人应当按照专业级差法确定专业。专业级差设置为:第一、二专业志愿者级差为“1分”,第二、六专业志愿者级差为“0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档案:。
(1) 考生成绩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2) 考生成绩未达到报考专业最低录取线,不服从其他专业录取。
第十一条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招生的原则是“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者排队招生”。
第十二条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学生按照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有关规定招生。
第十三条符合国家优惠政策,享受加分或减分政策的考生,可以按照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加分、减分或升职;享受关爱政策的考生应以高考文化课程总分(不含加分)作为专业录取和分配的依据。
第十四条各专业语言不受限制。八年制中医专业采用英语教学;佳木斯学院所有专业外语均以英语或俄语授课。
第十五条护理专业推荐身高男172cm以上、女160cm以上的学生。
第十六条考生的身体健康应严格按照《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任何医学专业均不得招收色盲或色弱的考生;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的考生申请医学和药学专业,否则很难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学校没有保留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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