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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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师范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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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招生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一)每批重大招生的最低分数不得低于同一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控制线。执行教育部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考生报考加减分政策的规定。

(二)招生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要求确定。招生时,应将全部招生计划分配给各专业。空缺专业将根据其成绩从其余候选人中选出。对于成绩未达到报考专业最低录取分数且需要进行专业调整的考生,其他有专业志愿者的考生录取完成后,将根据其成绩进行调整;如果分数未达到申请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整,则应将其退回档案。

3科学、工程、文学和历史专业的录取方式: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者”的原则录取,不存在志愿者年级差异和专业年级差异。也就是说,根据学生所在地的招生计划和候选人的志愿顺序进行招生。如果考生成绩相同,将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1) 学生应根据其在单个科目中的分数顺序被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单科成绩顺序的,按照规定执行;规定单科成绩顺序的,按照规定执行;规定单科成绩顺序的,按照中文、外语、综合艺术、数学的顺序执行;规定单科成绩顺序的,按照单科成绩顺序执行;规定单科成绩顺序的,按照单科成绩顺序执行。)理工科成绩按其在数学、外语、综合科学和汉语单科成绩的先后顺序执行)。

(2) 如果各个科目的分数顺序相同,考生将按照其专业志愿者的顺序被录取。

4、艺术专业招生方式:对于实行平行自愿申报的省份,根据其申报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选出最佳考生,以及申报分数相同的省份和实行梯度自愿申报的省份,录取原则如下:录取按照省级统一考试专业课程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在专业课程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文化课程总分和中外文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学生将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选择。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省级统一考试专业课程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专业课程成绩相同时,将根据文化课程总分、汉语和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各省、自治区招收的音乐表演(器乐)专业乐器种类如下:

(1) 黑龙江省招聘乐器:长笛和单簧管。

(2) 内蒙古自治区征募的乐器种类:单簧管、长笛、小号、号角、男高音、长号、大号、军鼓、马林巴。

(3) 湖南招募的乐器种类:长笛、号角、军鼓、排鼓、马林巴。

(4) 河南省招募的乐器种类:单簧管、长笛、小号、号角、男高音、长号、大号、军鼓、马林巴。

6、体育专业招生办法:实行平行自愿申报的省份,根据申报结果从高到低依次选出最佳人选,申报结果相同的省份,以及实行梯度自愿申报的省份,按照以下原则录取:按照体育专业学生的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在专业课程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课程总分和中外文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7对于按专业类别被学校录取的学生,在一年级通识教育结束后,将根据学生的成绩和愿望进行专业分流。

8名考生在确定录取专业后,不得更换专业。

9各专业招生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10个英语、商务英语和翻译专业招收英语候选人,其他专业外语不受限制。

第十条招生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远程在线录取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招生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考生还可以登录我们的注册信息网络(http://zsjy.dqsy.net)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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