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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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发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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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是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学院的领导和监督下进行的。根据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总数和考生志愿者人数,对体检合格并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按照各科成绩的高低顺序排列(各科成绩的顺序为:文学史为汉语,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汉语)。当他们专业的第一个志愿者满时,候选人将依次调整到下一个志愿者。学院纪检部门将全程参与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机构的监督指导。

第十二条被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的考生,由学院发出录取通知书。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考生在录取过程中,如发现考生在报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将向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学院举报,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将档案退回其户籍。新生复试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照《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录取通知书的发送:

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学院规定的时间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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