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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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学校承认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国家奖金政策。原则上,学校认可考生所有奖金项目的最高分数,最高分数不超过20分。

基于普通高校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的录取规则:

1、 学校应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批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备案方式和相关政策,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备案调整比例。原则上,对于自愿按顺序归档的批次,档案调整比例应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自愿备案批次,文件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 在学校档案调整线内,按照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专业年级差异。

3、 同分候选人的排名规则,请参考省市平行自愿捐款同分排名规则(如果上海的候选人仍有相同的分数,请参考候选人的综合素质评估信息)。

4、 不能满足考生填报专业要求,愿意转学并符合志愿表中转学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将按年级转入计划不全的专业(上海考生,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不征求考生意见)。

5、 根据自愿申报的批次顺序,在第一志愿考生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以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并根据申报结果选择最佳考生。如果合格的非首选候选人数量仍然不足,将招募志愿者。根据该批平行志愿者备案,未完成的计划也将招募志愿者。如果志愿者招募仍然不足,剩余计划将转移到其他省份完成招募计划。

6、 在普通本科生平行志愿批次中,学校将招收完全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包括高收费专业),其体检和录取条件不受限制。

7、 外省、市招生按各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8、 艺术和体育专业的具体招生原则以学校出版的艺术和体育招生手册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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