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于普通高校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的录取规则:
1、省招生办将根据我校当地招生计划编号和备案比例,对第一批自愿者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备案。具体招生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生源实际情况确定。招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根据平行自愿备案批次,原则上备案比例不超过105%。
2、进入档案后,按照志愿者专业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筛选。总分相同:文科专业按汉语、外语、数学的顺序录取;理科专业按数学、外语和汉语的顺序招生;在不分文理的省市进行专业录取时,考生按照汉语、数学和外语的顺序进行录取。(不包括在上海预先批准的候选人)
3、报考上海市预选专业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总分相同,考生将按汉语、数学和外语的顺序被录取。
4、申请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并通过考试。他们的文化成绩达到艺术专业的录取控制线。他们将根据自己的档案分数和专业志愿者从高到低被录取。如果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美术测试、素描、色彩和素描的总分。
5、重大录取时,政策加分计入总分。
6、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尚未进入专业志愿者队伍,愿意服从各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转录取。
2、 当第一志愿学生人数不足时,省招生办可根据非第一志愿候选人(包括志愿者)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人数的100%在同一批招生控制分数线上备案;如果生源仍然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分配给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招生。
3、 与高考改革有关的省市招生规则和程序,按照省招生办的规定执行。
4、 内蒙古地区专业招生遵循“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者排队招生”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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