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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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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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各省(市、区)负责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行政部门和工作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连续志愿者的档案募集比例应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者的推广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九条根据教育部今年发布的《关于做好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高校招生条例》,学校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素质进行综合测评,并参照综合素质评价,择优选拔。

实施高考改革的省份(湖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湖北省、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重庆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和海南省)的考生必须符合我校的选科要求。备案结果相同的,按照各省(市、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记录并退回。

其他省份的学校将根据自己的成绩选出最佳候选人。考生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记录并返回。

第二十条进入档案馆的考生,应当按照“分数优先、志愿者跟随”的原则报名专业,不得设置年级差异。考生按年级排队,按各专业(本校专业组内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成绩相同的,按各省(市、区)确定的同分排名细则录取。

当考生的专业志愿者(高校专业组内)无法满足时,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成绩和具体录取条件,将其调至其他未完全记录的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被退回档案。

内蒙古考生实行“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者排队报名”的招生规则。

第二十一条艺术专业招生规则:湖南省音乐(含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艺术舞蹈(含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30%+专业统一考试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编辑与导演专业和摄影与视频专业应根据其专业和文化成就的总分进行选择。

在其他省份,美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摄影、广播电视编辑和导演六个专业是根据专业和文化成就的总分来选择的。音乐学、舞蹈专业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专业统一考试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奖金)×40%),排名高低,择优录取;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按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专业统一考试(联考)得分×70%+高考文化得分(含政策奖金)×30%)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总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各省(市、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同时,五个美术专业的招生规则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体育教育专业招生规则:湖南省根据专业和文化成绩的总分选择。在其他省份,在参加报名的考生范围内,将根据考生所在省份的报名结果进行选拔。如果总分或归档分数相同,则优先选择专业分数较高的分数。

第二十三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规则:招生规则按照当年公布的预科招生计划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执行。学校应根据档案上考生的分数从高到低选出最佳考生。

第二十四条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专业已满、不服从调整、总分低、录取满的考生,予以辞退。所有被录取和退学的考生均应以原籍地招生部门批准和确认的名单为准。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审和体检。艺术和体育专业的考生在入学后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学校将重点关注复审(复试、复审)中发现的问题,对被认定有欺诈行为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者涉嫌虚假升学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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