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八条2021,学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学院在本科招生计划中安排不超过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整各省(市、自治区)网络生源的不平衡。保留计划坚持质量第一、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有大批高素质学生的省(直辖市、自治区)。
第九条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确定招生比例。根据自愿招生的批次,学院原则上应将访问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报名批次,报名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根据该批平行志愿报名,未完成的报名计划将招募志愿者。如果志愿者招募仍然不足,剩余计划将转移到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实行“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招生”的招生规则。
第十条学校对专业志愿成绩不设年级差异。招生专业按照“分数优先,自愿服从”的原则,按照备案分数由高到低的排名确定。备案结果相同的,按照汉语、数学、外语、文学(科学)及其成绩的顺序录取。如果考生无法满足专业志愿者的要求,将被调至生源所在省,且招生计划未全部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整,应退回档案。所有被录取和退学的考生应以原籍省招生部门批准和确认的名单为准。如果同分考生的录取规则与来源省份的排序规则不一致,则以来源省份的政策为准。
第十一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的招生工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执行。考生在填报学院专业志愿者时,应符合学院选科要求(选科要求以省级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的要求为准);按照“分数优先、心甘情愿”的原则,按照备案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备案分数相同的,按照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相同分数排名规则录取。
第十二条学院设计专业考生必须通过省级统一考试,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指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专业招生控制分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备案录取规则中确定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计算规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根据备案分数(综合分数)由高到低录取;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尚未确定综合分数(综合分数)的计算规则,按照省统一考试分数和高考文化分数(含优惠分数)之和由高到低录取。如果总分相同,将优先考虑省级统一考试分数高、高考文化分数高和外语分数高的学生。
第十三条录取时,对原学生和在校生一视同仁;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受限制;学院不限制考生使用外语,但所有考生入学后,都会将英语教学安排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
第十四条在招生过程中,学校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确认的高考政策加分予以认可,但累计分数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五条学院招生期间的短信平台和电话号码将公布在南华大学船山学院官网主页上。候选人不应盲目相信其他信息。
第十六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委员会(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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