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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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建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发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三条凡符合生源地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四条学院应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新生入学的男女比例没有要求。

第十五条美术考生必须参加省组织的美术专业统一考试和普通高考,并以高考文化成绩+省美术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录取。

我院艺术(艺术)类考生报考点的构成方法如下:

备案分数=[(高考文化分数÷文化满分)×0.6+(专业分数÷专业满分)×0.4]×750,成绩四舍五入。

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份对高等学校招生的要求,学院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负责招生制度,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第十七条奖励积分优惠政策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档案调整比例按照各招生省份的有关规定确定。如果生源不足,将按照规定参与招收平行学院(包括大专院校)志愿者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普通专业批次应当平行自愿立卷,按照“分门别类、遵循自愿”的原则进行备案。考生分为高考文化分数。当备案分数相同时,按照语文和数学两门科目、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数、外语单科成绩、第一选择单科成绩、第二选择单科最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仍然相同,比较候选人的志愿者顺序。前者优先申报,如果志愿顺序相同,所有候选人都将申报。综合素质评价,得分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艺术(Art)专业考生采用省级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专业实施平行自愿备案方式。高考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应按照“按分数排序,遵循自愿”的原则进行备案。考生报考成绩由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按一定比例组成。当分数相同时,根据高考文化分数、语文和数学两门科目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数、外语单科分数、首选单科分数从高到低排列,以及第二选择的单个科目的最高分数;如果仍然相同,比较候选人的志愿者顺序。前者优先申报,如果志愿顺序相同,所有候选人都将申报。综合素质评价,得分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江苏省考生根据统一高考成绩和资格考试成绩,参照《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录取。综合质量评价方法如下:

(1) 思想品德:有政治面貌的党员加50分;高中期间,班委委员加分20分,班长加分30分,校级学生会干部加分40分,校级及以上学生干部加分50分。以上加分为最高,不得重复加分。

(2) 学术水平:学科专业(限于奥运会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个学科)在综合素质评估表中每项加分25分,50分以上计50分;获得校级奖励20分,县级奖励30分,地级奖励40分,省级及以上奖励50分。对于多个奖项,将获得最高分,并且不会重复给予加分。

(3) 身心健康:擅长运动者,在综合素质评定表中每项加25分,超过50分即为50分。

(4) 艺术素质:具有艺术或科技专长的,在综合素质评定表中每项加25分,50分以上为50分。

(5) 社会实践与研究性学习:高中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次数综合质量评价表中每一项加25分;有代表性的高中研究性学习成果,在综合质量评价表中每项加25分;以上两项累计得分超过50分的,按50分计算。

第二十一条招生专业由我院按照公开发布的招生文章确定的规则进行安排。专业调整和录取只能在考生所在学院的专业组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整、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院将予以解聘。

第二十二条在我院注册的考生不限于考生的外语,我院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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