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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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发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档案发放比例,按照自愿申报的批次顺序,档案发放比例控制在1:1;根据平行自愿申报批次,档案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

第十二条凡符合学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新生入学的男女学生比例没有要求。其中,建议空勤和高速铁路客运机组满足以下条件:男生175-185厘米,女生163-174厘米,面部无严重痤疮和痤疮痕迹。暴露部位无色盲、色弱、斜视、弱视、纹身、体味,无明显疤痕、胎记、自残痕迹等,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第十四条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高等学校招生的要求,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招生制度,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第十六条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奖金政策。

第十七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类和代码予以接纳。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确定档案调整的比例。如果生源不足,将按照规定参与招收平行学院(包括大专院校)志愿者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按照“分数第一,自愿”的原则录取,即:,考生应根据基准分数(备案分数+同分排名)进行排名,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逐一录取。当进入档案的考生成绩相同时,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发布的排名规则(或排名分数),从最高到最低中择优确定专业。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同一分数没有明确的排名政策的,按照专业志愿者顺序优先录取。如果仍然相同,一般类别将根据汉语、数学和外语三门学科的总分、汉语单科成绩和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艺术类考生将根据高考文化成绩、汉语单科成绩和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按照上述规则进行整理后,如果仍然相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将全面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其他省份将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发展,并选出最佳考生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学校不限制各专业考生的外语水平。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的教学应按照英语语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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