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校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一年级12个班480人;七年级7个班315人。
二、预报名时间
一年级:6月25日—27日21:00;
七年级:6月28日—30日21:00。
三、预报名方式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或“浙里办”手机APP,注册账号后,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在线办理”,定位“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入平台进行报名。
四、学区范围
长水街道纺工路以东,长水路以北区域:包括庆丰社区、建成社区长水路以北部分、中南社区长水路以北部分、东栅街道文贤社区临时划入部分
五、预报名对象
重点提醒:学生报名涉及的户籍、居住证、住宅不动产权证等证件的认定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
1.新生户籍、监护人户籍、独立产权房(指监护人及新生本人合计拥有100%产权)三者完全一致、均在施教区内,并实际居住的。
2.新生户籍、监护人户籍、产权房(指监护人及新生本人合计拥有51%及以上产权)均在施教区内,并实际居住的。
3.新生户籍(不含集体户、挂靠户)、监护人户籍(不含集体户、挂靠户)均在施教区内,新生及其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拥有产权占比不足51%的共有产权房或新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独立产权房为祖(外祖)父母所有的。
4.经审核、认定的各类政策生(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各类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援疆、援藏、援青、援川等外援干部的子女)
5.新生户籍在施教区内,但属于集体户、挂靠户、租房迁户等。
6.新生户籍在市本级(南湖区、秀洲区)但不在施教区内,独立产权房或共有产权房(指监护人及新生本人合计拥有51%及以上产权)在施教区内的。
7.经审核、认定的区内规上企业高层次员工子女、公交车驾驶员随迁子女等各类政策生。
8.在经开区内有独立产权房或共有产权房产权(指监护人及新生本人合计拥有51%及以上产权)的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且经审核通过的。
9.在经开区内无独立产权房或共有产权房产权比例不足51%的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且经审核通过的。
六、录取批次
重点提醒:学校不排除会出现溢出生源需分流情况,请家长务必关注录取批次及招生工作流程。
第一批 | 新生户籍、监护人户籍、独立产权房(指监护人及新生本人合计拥有100%产权)三者完全一致、均在施教区内,并实际居住。 |
第二批 | 新生户籍、监护人户籍、产权房(指监护人及新生本人合计拥有51%及以上产权)均在施教区内,并实际居住。 |
第三批 | 新生户籍(不含集体户、挂靠户)、监护人户籍(不含集体户、挂靠户)均在施教区内,新生及其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拥有产权占比不足51%的共有产权房或新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独立产权房为祖(外租)父母所有。 |
第四批 | 各类政策生(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各类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援疆、援藏、援青、援川等外援干部的子女)。 |
第五批 | 新生户籍在施教区内,但属于集体户、挂靠户、租房迁户等。 |
第六批 | 新生户籍在市本级但不在施教区内,独立产权房或共有产权房(指监护人及新生本人合计拥有51%至100%产权)在施教区内的。 |
第七批 | 经审核、认定的区内规上企业高层次员工子女、公交车驾驶员子女等各类政策生。 |
第八批 | 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审核通过的,在经开区内有独立产权房或共有产权房产权(指监护人及新生本人合计拥有51%及以上产权)的随迁子女。 |
第九批 | 在经开区内无独立产权房或共有产权房产权比例不足51%的随迁子女。 |
七、工作流程
6月25日—27日21:00,一年级家长系统里登录报名;
6月28日—30日21:00,七年级家长系统里登录报名;
7月8日(8:30—17:00),未通过网上报名平台审核的学生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7月18日,按批次录取第一批到第四批;
7月19日,第一批到第四批溢出生源填报分流意向;
7月20日,有空余学位的录取第一到第四批溢出补报生源;
7月21日,按批次录取第五批到第八批;
7月22日,第五批到第八批溢出生源填报分流意向;
7月23日,有空余学位的录取第五到第八批溢出补报生源;
7月24日,第九批根据学校尚余学位进行报名;
7月25日,有空余学位的录取第九批。
八、联系电话
文贤学校:83370801;
区民生事业部:82208473、89991146、83680689。
本公告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