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91百科网 106 0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申请条件、招生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在普通高职院校的全日制招生,有效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章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和自治区关于高等学校招生的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

第二条学院名称: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0995。

第三条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分为学院本部、屯河、东泉、玉泉四个校区。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招生层次为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制为三年制。

第六条学院承诺诚信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优质学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农业和农村部农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学校。学院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优秀基层党组织、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全国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海关工委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是一所具有典型大学毕业生就业经验的国立大学,是国家实用型教育创新创业基地,是全国高职院校实习管理、学生管理、教学管理50强单位之一。入选中国首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示范性职业教育虚拟仿真培训基地培养项目、中国首批职业院校校长培训培养基地。

学院位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昌吉市。昌吉被誉为“西部咽喉”,距新疆首府乌鲁木齐30公里,距乌鲁木齐国际机场18公里。是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黄金枢纽和桥头堡,是新疆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学院现有校本部、屯河、东泉、玉泉四个校区,总占地面积6000余亩。学校有13个分院和教学单位,45个专业以农林牧业为主。全日制学生超过17000人。学院毕业生首次就业率连续19年位居自治区高校前列。

学院拥有8个国家重点专业和11个省级特色专业;国家精品课程3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17门;拥有一支国立大学黄大年式教学团队、一支国家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3支国家级教学团队和12支省级教学团队;中共中央组织部“名师”1人,全国教学教育模范1人,高等教育名师1人,两位优秀校长和职教名师黄炎培,2014年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影响力人物,教育部最美思想政治课教师1人,国家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6人,省级名师6人,省级教学专家6人,新疆“天山领军人才”1人新疆“天山人才”5人,“天山雪松计划”1人,新疆“四好教师”1人,国家农业和农村系统先进个人1人,省级优秀教育家1人,省级现代农牧业研究骨干人才5人,国家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教学专家1人,国家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骨干1人,新疆思想政治理论课青年骨干教师有11名国家级农业职业教育名师。五项国家教学成就奖。拥有种子质量检测中心、动物疾病检测中心等80个校内生产性培训基地,新疆野花应用、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大数据会计应用等18个研究中心,动物疾病快速诊断、景观设计、设施园艺技能大师工作室等44个工作室。

第二章招生组织

第八条学院设立以校长为主任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高校招生委员会设招生办公室,在高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招生的具体工作,接受高校纪委的全面监督。

第十条学院对招生工作实行第三方监督,在招生委员会中增加教师、学生和校友的代表,充分发挥其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对高校考试录取现场进行检查,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准入规则

第十一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试应当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三条普通高考考生按照“分数优先、自愿”的原则录取。统一考试科目总分相同:如果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了招生考试成绩排名规则,我院将按照相应规定招生;生源地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名规则的,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将根据科目顺序和分数从高到低优先录取。考生单科成绩排名顺序为:理工科优先录取数学、科学和语文;文学和历史专业的学生优先选择中文、文科和数学。学生单科成绩的排名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五年制应用本科课程(3+2培训模式)只记录有专业志愿者的候选人。

第十四条分招与直招按照《2022年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分招考试实施方案》和《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直招考试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实施。

第十五条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护理程度按照当地教育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不设外语限制,但学院在新生入学后安排以英语为第一外语教学。

第十七条招生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学生的比例,生前和新生入学时同等对待。

第十八条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在国家批准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在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数量,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准入和登记

第二十条?新生报到时需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学院招生、学籍管理部门将与录取考生名册、报名和录取数据进行逐一比对核查,并通过“人像比对”技术将现场采集的新生照片与高考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及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进行比对。???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情况、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对通过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录取新生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通过享受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政策录取新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资格复审发现问题,学院将向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核实可疑信息,并对入学专业复审不合格、录取前后成绩差异较大的考生进行专项调查。对骗取高考奖金资格、入学资格或以欺诈、营私舞弊等手段骗取入学资格的新生,未按规定公布相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办理省招生办招生手续的新生和违反规定被录取的新生,取消招生资格,不允许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第二十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相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入学和学籍登记手续。未按时报到、登记的,应当办理休假、停职登记手续。不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补贴,并在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伍,应当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资格保留办法和退休后入学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收费应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理工科:3300元/年;文科:2900元/年;财务:3000元/年;英语:3500元/年;校企合作教育专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应用型本科专业的收费标准按照联合培养本科院校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奖励补贴措施

第二十八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激励学习、表彰先进,学院设立了奖、助学金,分别为“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苗永清奖学金、企业冠名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43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300元/生?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分为三等(3000元/生?年、2000元/生?年、1000元/生?年);应征入伍的学生及到基层就业的学生还享受返还学费的资助政策。学院资助覆盖率达71.38%,并积极配合办理外地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打开“绿色通道”,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同时学院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按月发放劳动报酬。树立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

第七章毕业生的学历、就业和继续教育

第二十九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考试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准予毕业,并在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条毕业后,学院负责推荐学生,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注册证;毕业生也可以选择自己的工作,做出双向选择。

第三十一条专科学生毕业后,可以按照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入学考试工作计划的要求参加本年度的专科入学考试。入学后,他们可以进入本科院校学习。毕业后,他们可以通过考试,获得本科文凭和学者学位。

第八章招生专业

第三十二条招生专业参照省、区、市考试机构及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专业及计划编号。

发表评论 (已有40938条评论)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