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字[2022]1号)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简介
第二条学校全称: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50084。
第三条学校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教育类型:全日制公立省级高职院校。
第五条证书:国家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
第六条学校地址: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宝福路56号(宝福路校区)。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盘龙新区北社街1号(盘龙校区)。
第七条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注册的全日制公立高职院校。学校占地1100余亩,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各类学生11000余人。设立35个普通高职招生专业,涉及智能制造、电子信息、汽车工程、铁路运输、土木工程、金融贸易等行业,构建以现代智能制造专业群为主体的“一体两翼”专业发展格局,以电子信息与交通专业群为重点,兼顾民用建筑与金融贸易专业群的协调发展。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2022年,学校计划招收23个省(自治区)的学生。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的专业招生计划以原籍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它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教学副校长以及招生就业办公室、教务办公室、纪检办公室和各二级学院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位于招生就业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决定。
第十条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和学生所在省市的有关规定,在招生工作中严格执行“十个禁止”、“十个宣传”、“六个禁止”、“三十个禁止”的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艺、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的有关分数增减政策。
第十二条外语要求:无限制(我校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严格按照省招生办规定的比例阅读考生档案。文件调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六条首批志愿考生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学生不足的,按照这一原则接受非第一志愿候选人,直至达到全部名额;接受非第一志愿候选人的无止境差异要求。如果他们不能与专业志愿者会面,并且不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被退回档案;对于具有相同申请结果的候选人,如果生源计划允许,他们将被录取。如果生源计划不允许,可根据语文和数学总分录取;对进入年级的考生进行德、智、体综合评价。按照“先得分,后志愿者”的原则录取。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并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者依次确定招生专业。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者全部无法满足,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至其他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整,将退回档案。
第五章收费奖励办法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
第十八条奖学金及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校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国家助学金:特困生3800元/年,普通贫困生2800元/年;我校录取的考生可申请原籍地国家助学贷款。这所大学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的职位。新生报到时将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家庭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咨询方法
第十九条联系部门: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电话:0917-3328888/3633886/3633889/3633929
传真:0917-3633901网址:www.sxjdzy cn
邮政编码:721001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被录取的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我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的,应向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许可不延长注册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注册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和提交意愿的参考,不属于我校招生承诺。
第二十三条学校未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工作,除国家规定外,不收取任何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报省教育厅批准,省教育考试院发布。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原籍地招生政策法规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原籍地相关省(自治区)高校的相关政策法规为准,由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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