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
17.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指语文(语文+藏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指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
18.应试卷种分为统考试卷、民族试卷两种类型。统考试卷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共4科;民族试卷考试科目为语文、藏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共5科。选择民族试卷类型的,其语文和藏语文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作为语文成绩。语文(藏语文)、数学、外语各科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为300分,高考卷面总分750分。
报考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参加文化科目考试外,还须通过相应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由自治区招生办和相关部门组织安排。其中艺术专业加试按照《关于做好西藏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工作的通知》(藏教厅〔2022〕210号)执行。体育专业加试具体组织办法另行通知。空军招飞按照《关于做好西藏自治区2023年度招收空军飞行学员工作的通知》(藏教厅〔2023〕28号)执行。
19.3+文科综合简称文史类,3+理科综合简称理工类。每个考生必须从文史类和理工类中选择一类填报,不得兼报两个科类。报考科类一经填报,一律不得更改。
20.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外语科目仅在拉萨、西藏民族大学考区设置考点。符合借考条件的考生可选择西藏民族大学考区,不符合借考条件的考生可选择拉萨考区。我区外语考试使用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的含有听力的试卷(其中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我区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外语口试试题由我区自主命制,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组织测试。2023年我区只组织外语语种为英语的口试,于6月10日举行。
21.除外语和藏语文外,其他各科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22.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7日9:00至11:30语文;15:00至17:00数学。6月8日9:00至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至17:00外语,普通高考外语听力测试安排在6月8日外语笔试开始前进行,听力部分分值纳入外语总成绩。6月9日9:00至11:30藏语文。
23.我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藏语文试题由国家授权我区自主命制,其他科目由国家统一命题。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24.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自治区招生办,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自治区招生办接到报告后须立即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教育部。
25.考试必须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及自治区的有关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26.所有统考科目均实行网上评卷,由自治区招生办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高校单独组织的考试招生答卷评阅工作由各高校组织。各地各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考试结束后,各地须配合做好考试内容改革的宣传工作,发挥高考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并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办有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考试信息。
27.特殊院校或专业招生需要面试的,须报自治区招生办核准,并向社会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工作由招生院校或招生院校委托的行业部门负责组织进行,面试工作须在招生录取开始前完成。
28.考生可以通过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招生信息查询系统、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网、西藏政务服务网、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西藏微青年”、绑定微信服务号“西藏教育考试招生”查询本人成绩及录取结果。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29.考生对成绩存疑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所在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工作由自治区招生办组织进行,核查是否漏评、分数合计是否有误,不复核评分宽严。复核结果由当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以适当方式及时通知考生。
30.考生答题卡由自治区招生办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保存至考试成绩发布后半年,保管期满按秘密级材料处理办法集中销毁。未经自治区招生办批准,任何人不得接触考生答题卡。考生答题卡扫描图像、评卷信息等考试信息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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