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发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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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任城区印发《济宁市任城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主办单位、学校名称、注册经费、办学场地设施、组织架构和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对经营者、培训项目、分支机构等作出明确规定。

适用范围

《标准》适用于为中小学生提供学校文化教育课程或升学考试相关辅导,培养和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不包括仅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方式提供培训。 服务组织。

主办单位

具有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及两个以上社会组织和个人,必须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并明确出资数额,权利义务等方可组织校外培训机制。 中小学校及其在职教职工(含民办教职工)不得组织或者参加校外培训机构。

学校名称

校外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行业规模(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业务领域、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 不得冠以“中国”、“国家”、“中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语义一致,并应遵守相关法律同一审批部门管辖范围内设立的教学点名称,应当冠以所属机构全称,后冠“教学点”。分支机构的设立,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培训活动。 《学校许可证》载明的内容和经批准的学校地址。

校舍及设施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与娱乐场所、餐饮场所、宾馆、商场(超市)等公共聚集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应当有与培训内容和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办学场所。办学规模。 举办者在自有校舍办学的,应当提供校舍产权证明; 租用校舍办学的,应当提供校舍产权证明以及与产权人或者产权人授权人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租约。 承包、租赁期限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年。

校舍、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消防、环保等管理规定,并根据建筑面积、投资金额、建设时间取得相应的安全认证材料。 校舍总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0平方米,教学用房不得低于总建筑面积的2/3。

组织架构及管理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依法制定机构管理运行章程,法定代表人为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配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兼职教师结构合理。 专任教师人数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3。 每个培训点专职教师不少于3人。 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从事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学资格。

培训计划

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在入学前与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签订书面培训合同。 中小学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知识培训的内容、班级、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须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培训时间不得与任城区中小学教学时间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不得留作业。

齐鲁晚报齐鲁一点记者孟杰综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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