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师范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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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师范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哈尔滨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哈尔滨师范大学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哈尔滨师范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中文全称为哈尔滨师范大学,中文简称哈尔滨师范大学。 英文全称是Harbin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HRBNU。 学校网站: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231

第六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七条 学历层次: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学历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师范大学

第九条 学校地点:主校区位于哈尔滨市利民经济开发区师大路1号; 江南校区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0号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十条 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决定重大事项,并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负责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和学校招生政策的发布和解释。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作为招生监督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2023年招生规模、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以及往年招生、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 。

第十四条 学校2023年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量等要求以省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领导下,按照教育部“学校责任、招生监管”。

哈尔滨师范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哈尔滨师范大学 高考 大学 非全日制研究生 大学招生 第1张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2023年各招生省(区、市)招生情况确定调整比例,并根据生源情况对调整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 学校认真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招生的规定。 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高考排名、文体专业、专业志向、体检条件,结合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被录取并被该专业录取。 如果无法满足申报的专业偏好,将进行专业调整并被其他专业录取; 成绩未达到所申请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符合专业调整要求的考生将被退学。

(一)普通文科专业录取规则

1、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按照考生填写的专业偏好顺序,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考生所在省份同等成绩考生的排名法或排名法录取。 前者或前者优先录取。

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学科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学科要求为准。

三、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优先录取”的招生原则。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广播电视采编、播音、主持艺术类专业考生中,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统考专业课成绩均达到2019年艺术类控制分所在省份,根据考生意愿,按照高考文化课程成绩从高到低分专业。 录取将根据成绩而定。 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的顺序录取。 单科成绩最高的候选人将首先被录取。

2、表演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黑龙江省艺术类招生控制线且学校考试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择优录取在学校考试中的专业课程从高到低。 专业课程成绩相同的考生将被录取。 高考文化课成绩较高者优先。 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的顺序,单科成绩最高者优先。

3、录取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黑龙江省艺术类招生控制线且中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按成绩折算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不区分文理科)和专业课成绩。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中,专业课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的顺序优先,单科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优先入场。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专业课程成绩÷专业课程满分×高考文化课程满分)×60%+高考文化课程成绩×40%。

4、其他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符合考生所在省艺术类入学控制分数线。 在按省录取规则报考的考生中,按照专业课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招生按专业划分; 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中,高考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的顺序,单科成绩最高的考生优先。

(三)体育专业招生规则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专业学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体育准入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所在考生按照专业课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按专业分; 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较高的优先录取; 如果文化课成绩也相同,则按照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的顺序,单科成绩最高的考生优先。

第十八条 申请体育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考试。 《方法及评分标准》实行国家统一检测和地区统一检测。 学校根据考试情况划定文化课程成绩控制线,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报顺序,根据项目需要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申请英语、商务英语、翻译、法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所需外语为英语,其他专业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国家关爱政策并在子专业招生时享受加分、减分政策的考生予以认可。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必须缴纳学费。 具体收费标准以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和审核。 复查时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被录取的新生进行审查。 对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生,经核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和规定予以公布。 考生可登录考生所在省招生部门网站或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的政策规定,评定和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普通学生助学金; 学校按照黑龙江省政策法规和国家助学贷款偿还资金、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学校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在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学校通过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款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得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任何以“哈尔滨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部门2023年招生政策调整情况进行修订。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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