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实验中学教职工年度定量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南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年度考核的意见》(南安市教育局发〔2016〕29号),加强和规范教职工年度考核我市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能够对具有最佳教学经验的教师聘任激励机制,真实、全面、科学地评价师德表现和工作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取得好成绩。 它正在迅速发展。 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施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民教教教[1992]113号附件2)和《福建省就业制度实施机构工作》。 《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办法(试行)》(民人发[2004]146号)、《关于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考核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民人发[2004]146号) 】147号)等文件,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目的和内容
年度考核是衡量教职员工在学年中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表现等方面综合表现的重要方式和形式。 加强和规范教职工年度考核,为教职工职称评定、绩效评价、奖惩考核、工资调整、解除聘用合同等提供依据; 同时,学校全面了解教职员工整体工作情况,推动教职员工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履责能力,为全面提高教职员工贡献力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全市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教职员工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试行办法》(闽教总改[1992]113号)规定的内容,具体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和“教学业务工作”两大方面,即教师填写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岗位评价登记表》的考核内容、等级或分数及职责每年的情况如下:
考试内容
等级或分数
责任处室
思想政治表现(定性水平)
优秀、合格、不合格
办公室
业务工作教学(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优秀、合格、不合格
执行委员会
出席率
10分
办公室
教学
60分
教师工作量
12分
教务处
备课并编写教案
7分
教务处
更正作业
5分
教务处
教学情况
15 分
教务处
校级以上统一命题
考试科目成绩
8分
教务处
公共教学情况
5分
教研室
指导和培养学生获奖
4分
政教办公室
辅导贫困学生
4分
政教办公室
负责课外活动及其他活动
3分
团委
教学科研(教改)工作情况
4分
教研室
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与交流、发表经验总结、论文、出版物
5分
教研室
教师指导和培训
3分
政教办公室
班主任工作、党政等工作情况
7分
政教办公室
继续培训或继续教育
4分
教研室
奖惩
4分
办公室
量化最终分数
100分
办公室
奖励积分【对学校有特殊贡献等】
10分
(总分不超过100分)
执行委员会
年度考核最终结果
优秀、合格、
基本合格、不合格
执行委员会
二、考核方法及要求
(一)考核方法
教职员工年度考核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思想政治表现”考核采用定性方式,评价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 “教学业务工作”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以定量考核为主。 考核以满分为100分,然后根据量化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判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
年度考核最终结果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思想政治表现”和“教学业务工作”考核结果确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四个等级。 ”和“不合格”。 只有“思想政治表现”和“教学业务工作”均达到“优秀”的,才能在年度考核结果中确定为“优秀”。 考核内容、等级及分数如上表所示:
(二)考核要求
教职员工年度考核贯穿于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始终。 学校加强教学日常管理。 在日常工作中,认真组织各职能部门对教师备课、写教案、批改作业、教学等情况进行制度检查; 并监控教师的出勤率和工作量。 、考试成绩、公开教学、学生获奖指导和培养、贫困生辅导、班主任工作、党政等工作、课外活动、教研工作、教材编写、论文发表、教师指导和培训、继续教育、培训成绩登记和鉴定、奖惩等; 认真指导教师如实填写《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岗位评价登记表》。 表中各项内容必须按照平时检查、登记、鉴定的要求如实填写,并由相关部门指定人员负责审核把关,做到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杜绝弄虚作假。 学校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及时对教师每学期、学年的教育教学工作以及工作业绩、业务成果等材料进行核证、登记、分类、归档,并定期公布,作为学校的档案。学年评估的基础。 大多是根据。
领导班子将指定相关部门人员负责学校加分的审核,并以加分的形式予以奖励。 普通管理人员、非教学专业技术人员、助教、工作人员的得分由行政会议根据岗位职责确定。
学校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应当在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和支撑人员中合理分配,各类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优秀”等级人员按照考核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教师同时承担行政、助教、后勤等工作的,行政、助教、后勤工作量折算为课时,按照教师考核标准考核。 学校对助教和工作人员的考核主要根据教职员工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表现以及对服务对象(相关教师和学生)的评价。
三、评审组织及程序
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全部行政管理,以校长为组长),负责组织教职工年度考核。
各教研组(或年级组)、后勤组成立考核组。 教研组组长(或年级组组长)和后勤组组长为本次考核组组长。 考核组组长负责召集考核会议、安排考核内容、落实考核要求。
(一)申请优秀指标
1、年度考核中“优秀”学生的比例实行“先审批后使用”的办法。 考核开始时,由单位填写《南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指标核定表》。 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确定。
2、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指标按以下比例计算:
(一)当年受到省、市、县党委、政府综合表彰的先进集体、文明单位或者继续保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先进个人人数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可占总人数的20%。 。
(二)本年度有职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以上处分、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单位,优秀职工人数不得超过实际参与考核总人数12人。 %。
(三)当年不存在上述情况的单位,优秀成绩比例控制在15%以内。
(四)当年获得上述相关荣誉,同时本单位工作人员受到相关处分的。 受处分人员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成绩优秀的比例按12%确定。 受处分人员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成绩优秀的比例按15%确定。
(二)单位组织考核
1、个人自我评价:学年结束后(6月30日前),教师个人应总结本学年工作,填写《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岗位评价登记表》(以下简称认真、如实填写《评估登记表》。 ,一式两份(除缺页或印刷错误外,表格不可更换),并根据当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用铅笔在表格的“分数”栏中注明等级或分数。
2、小组评价:召开评价小组会议(6月30日),组织各教职工进行工作汇报,对其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表现进行满意度评价。 教职工人数较多的学校可以按年级或教研组组织工作报告和评估。
3、责任处室审核(7月2日):各责任处室对教职员工个人自评内容进行重新评估,初步制定评估等级和分数,并在《评估登记表》相应栏目上打分、签字以展现责任。
4、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批准
(一)学校召开行政会议,讨论、审查和批准职能部门、组制定的考核等级和分数。
(二)确定分数、名次和考核结果,填写《南安学年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并予以公布。
(三)公示后,各办公室职能部门、组在《考核登记表》中的《教研组意见》、《学校职能部门审核意见》、《学校考核意见》上签署意见的评估对象。 并签字确认。 同时填写相关表格并报批。
(四)将考核结果通知考核主体。 如无异议,评估对象应在其《评估登记表》“我对评估意见的意见”栏内签字确认。
(四)评估结果的批准和备案
考核工作完成后,填写《南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报告》(见附件4)、《南安市学年考核报告》(见附件5)、《南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报告》(见附件5)按市局要求《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报告》(见附件5)。 《单位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6)连同《南安市学年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批准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 将《评估登记表》复印件报市教育档案室并存入个人档案。
4. 评估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除作为教职员工晋升、晋升、薪酬调整、奖惩、绩效工资发放和聘期考核的主要依据外,还执行下列文件规定:
(一)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人员,按规定晋升工资级别。
(二)年度考核确定基本合格的,不予晋升工资级别,不发年终奖金,不推荐职务晋升或各类选拔。
(三)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年终奖金。 他们今年不会晋升工资水平,也不会接受教师职位的评估。 如有需要,学校将安排他们接受相应的在职培训。 如有必要,调整位置。
五、对几种情况执行下列文件的考核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优秀:
1、受到党(政)警告的;
2、教师师德表现一般,教育教学业绩一般;
3.所教科目教学质量低于年级平均水平或者达不到上级要求的;
4、中级、高级教师讲授的教学科目不能作为初级、中级教师的示范和指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基本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能力弱;
3、工作责任心差或工作作风明显不足;
4.能够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不够,或者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差,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满足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因工作中的严重失误、失职,无法完成工作任务或者造成严重损失或者社会不良影响的;
5、不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政治学习、教研活动、校级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三分之二以上。
(四)下列人员的考核办法
1、新员工试用期内,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级。 考核结果作为正式录用或延长试用期的依据; 试用期满后,转为全职岗位当年正常参加考核;
2、上半年退休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下半年退休人员参加本年度考核;
3、案件已审查但尚未结案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4、对受党政纪律处分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5、复员军队干部复员当年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原则上可认定为合格以上;
6、单位派出学习培训时间不满一年的人员,由原单位考核并确定等级。 学习培训情况由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7、借用时间不满一年的人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但须征求借用单位的意见。 借用一年以上的人员,第二年由借用单位进行考核,但必须征求原单位的意见。 考核结果报原单位统计上报;
8、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仍不参加的,单位可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9、因病、事假累计请假超过一个学期的,不得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10、无故旷工、未请假旷工、因公出差、无正当理由连续十个工作日以上未上班、旷工时间超过规定的。一年内超过20天的,视为不合格。
六、具体量化评分方法
严格执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试行办法》,未尽事宜由管委会研究解释。
1、思想政治表现(优秀、合格、不合格)
优秀: ⑴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自觉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⑵ 出色地完成工作,取得良好的成绩 团结协作的精神; ⑶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起模范作用,受到中学(小学区)表彰或奖励或以上。
合格: 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学习马克思主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⑵服从工作需要,能够履行教师职责,完成职责; ⑶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教书育人有良好表现,为人师表。
不合格: ⑴ 违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情节严重的; ⑵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品德败坏,或者作风极其不光彩,严重妨碍安定团结,影响恶劣的; (三)或者不承担组织交给的任务,不服从工作安排,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批评后拒不改正的; (四)或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五)或者在工作中严重失职或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说明: ⑴ 必须分别满足优秀和合格的各项条件,才能评定为优秀或合格。
⑵凡涉及“不合格”条件之一的,均可判定为不合格。
2. 出席率:10分
⑴全勤10分; ⑵病假:每十天扣1分; ⑶事假:每五天扣1分; ⑷旷工:每半天扣1分; ⑸ 学校规定的一切活动(政治学习、教研活动、学校、年会及其他集体活动),每次缺席扣0.5分。
注:⑴无故旷工半个月以上或不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2/3以上的,可视为不合格教师; ⑵请病假超过四个月、事假超过两个月的,不得评为优秀教师。
3.教学工作情况:60分
一、教学工作量(12分)
⑴完成省教委闽教员改革[1990]277、278号文件规定的最低教学时数者,记12分。 在完成上述1.5倍教学时数的基础上,每增加15课时奖励1分,但最高奖励为5分。
【备注:按照新民社文[2016]142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附件3规定的最低教学时数:每学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20中学课时(40周)(每周至少8节课,否则课业量不足)。 校级主要领导应不低于上述标准的1/3(每周约2.7课时); 校级副领导、完全小学校长不低于上述标准的1/2(每周4课时); 中学中层干部较多,达到上述标准的2/3(每周约5.4节课)。 】
⑵ 学年完成的教学总学时数低于规定的最低学时数,每缺 10 课时扣 1 分。 缺课超过150节的,除工作量项目外,不予扣分。 除了备课、写教案、批改作业和教学等栏目最多可以累积15分。
3、专兼职教师每学年上课不少于35节课,每缺课扣0.5分;
⑷ 担任毕业班统一考试科目的,按实际授课课时的1.5倍计算;
⑸城市初中每班学生人数为45-50人。 班级规模上限每增加5名学生,每班也将增加0.1个班,但在县城,每班增加的人数不会超过1.2个班。
注:教务处安排的代课、第二课堂教学也可列为教学时数。
2.备课、写教案:(7分)
⑴能认真备好每节课,写好每节课的教案,按规定布置作业,认真批改作业; (评分6-7分)
⑵能够做好备课,写好教案,能够按要求布置和批改作业; (评分4-5分)
⑶其他一般情况(评分1-3分)
3.作业批改:(5分)
⑴能够按照规定布置作业并认真批改作业; (评分4-5分)
⑵能够按要求布置和批改作业; (2-3分)
⑶其他一般情况。 (得分1-2分)
注:对跨年、跨学科任教的教师应给予适当折扣。
4、教学情况:(15分)
⑴ 能够按时起、下课,讲好每一堂课,教学内容准确生动,学生反应良好,听课老师评价良好,课堂秩序良好; (得分12-15分)
⑵以上评价内容为平均值; (评分6-11分)
⑶上述评价内容执行不佳或经常扰乱课堂者。 (评分1-5分)
5、校级及以上统一命题考试科目成绩:(8分)
⑴ 学年总体评价成绩在进步率、通过率、优秀率、巩固率等综合衡量指标上均取得良好成绩; (分数7-8)
⑵上述四项综合衡量表现平平; (评分4-6分)
⑶以上四项率的综合衡量效果较差。 (得分1-3分)
6.公共教学情况:(5分)
⑴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公开教学并获得好评的; (评分4-5分,较差者得1分)
⑵ 参加学校(含小学)组织的公开教学并获得好评的; (打分1-3分,差的不给分)
7、指导和培养学生获奖情况:(4分)
⑴ 学生获得国家级及以上奖励,指导老师获得4分;
⑵学生获省一、二等奖,导师获3分;
⑶ 学生获得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一、二等奖,指导老师得2分;
⑷ 学生获得市级三等奖或县级一、二等奖,指导老师得1分。
注:指导学生获奖的老师主要由一名老师打分。 协助指导和培训的老师最多只能是1至2人。 可以给予适当的分数,但不得与主讲老师相同。
8、贫困生辅导:(4分)
⑴ 能用好的方法辅导贫困学生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得分3-4分)
⑵贫困生辅导工作一般。 (得分1-2分)
4、班主任工作、党政工作及其他工作[(1(ii)选项]
(一)班主任工作(7分)
⑴制定班级工作计划,总结班级工作状况。 (得分1分)
⑵主题班会和辅导小组活动的频率和内容。 (评分1-1.5分)
⑶家长会、家访(日期、人数、内容)。 (评分1-1.5分)
⑷班级集体奖励。 (评分1-1.5分)
⑸班级面貌的变化。 (评分1-1.5分)
(二)党政及其他工作情况(7分)
⑴能够兼职做好党政管理等工作,政策水平高,管理能力强,工作业绩显着。 (评分6-7分)
⑵兼职工作做得好、政策水平高、管理能力强、取得一定成绩者; (评分4-5分)
⑶ 兼职工作以一般方式进行。 (得分1-3分)
注:其他非班主任由学校统一安排。 ① 部分协助班主任工作; ②部分人员还兼任党政工作及其他工作。 评分时,以上两项①②不能同时评分; 协助班主任的最多只能得到5分。
5. 进行课外活动及其他活动(3分)
1、组织学生参加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发展个性和特长,每学年负责指导一个以上的活动小组。 任务、计划、内容、形式明确,有指导工作总结; (1-2分)
2.组织、指导的学科或项目在竞赛活动中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得分1分)
6.教学科研(教改)工作(4分)
⑴教研(教改)项目(附经验总结)在市级以上交流推广并受到好评。 (得分3-4分)
⑵教研(教改)项目(附经验总结)在县级交流推广,受到好评。 (得分2-3分)
⑶ 交流推广中学(学区)教研(教改)项目并获得好评的。 (得分1分)
7、编写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及交流,发表或出版经验总结、论文、专着等(5分)
⑴在国内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的有统一编号的文章或正规出版部门出版的文章; (5分)
文章在省级以上专业会议上向读者交流展示。 (4分)
⑵在市级专业刊物上发表和发表的文章; (4分)
市级以上会议上文章交流收入汇编或获奖者。 (得分3分)
⑶在县级专业刊物上发表和发表的文章; (3分)
文章在县级专业会议上交流并入编或获奖。 (得分2分)
⑷文章在中学(区)内交流,并纳入编者。 (得分1分)
注:⑴满分为5分。
⑵ 教研(教改)经验总结已计分在上栏,本栏不再计分。
⑶ 如果一篇论文多次投稿或者有多篇正文,只要三分之二以上的内容重复,就按一篇论文计分。
8.教师指导和培训(3分)
⑴指导教师或实习生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并获得好评(1-2分)。 以一名指导老师为主,最多一两名协助指导和培训的老师可以给予适当的积分,但不得与主力老师相同。
⑵ 能够给教师讲课,介绍教学和教育经验,反映良好效果。 (1-2分)
⑶ 长期的新老领导(高级教师“一带一路”、一级教师“一带一路”)认真指导和培训教师,使受训教师在知识上取得更大的进步水平和专业能力。 (2-3分)
注:以上任务均同时完成,满分为3分。长期退伍军人应于学年开始时到教务处报到。 在学年评估期间,受过培训的教师必须提供福利证明。
9.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4分)
⑴ 参加高等院校本专业进修(包括继续教育和自学考试)并考试合格者,得4分; 不及格者得1分。
⑵ 能够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在职学习和提高,有自学笔记或写作经验。 (得分1-4分)
注:被指定参加进修培训但无故不参加的,不予积分。
10.奖惩(4分)
⑴年内获得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等各类称号者,获4分;
⑵年内获得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等各类称号者,得3分;
⑶当年获得县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等称号者,加2分;
⑷ 年内获得中(区)各类表彰的,得1分。
注:同一年度内的多级表彰不会重复计分,只取最高分。
7、原教师转正的考核办法由教务会议研究确定【新转正的教师严格按教员考核】
标签: 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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