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鹿泉区2020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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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区2020年义务教育

关于公立学校招生的通知

出来了

石家庄市鹿泉区教育局

2020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情况

工作通知

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招生招生改革,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中发[2019]26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石交机[2020]3号)和石家庄市教育局《石家庄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招生实施方案》(石家庄[2020]82号)等文件,结合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预案。 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招生办法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和就近入学规定,凡在公立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按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教育局按规定调整外,公办学校不得招收区外适龄儿童、少年。 招生程序如下:

(一)合理划分公办学校招生范围

各中心学校要按照“分区招生、就近招生”的总体目标,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人口数量和分布、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条件等因素等,向其管辖范围内的每一所公立学校提供免费入学。 教育学校应当合理划定招生区域。 区域划定要综合考虑新建社区、插入社区、廉租房等特殊情况,做到“无缝、零死角、全覆盖”。 区域划定后,在一段时间内应保持相对稳定。 确需调整时,应邀请同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单位代表、家长代表参加,审慎论证,分析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和风险。 评估、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宣传,确保社会稳定。

(二)有序确定招生目标

1、足够年龄的原则。 2020年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学龄儿童,年龄必须在6周岁以上(2014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2.属地原则。 适龄儿童、青少年实际合法稳定居住地址的中心学校负责安排入学。

3. 租户之间团结的原则。 “分区招生、就近招生”是指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办理户籍,且户籍和居住地址符合户籍管理相关要求。 ,即其户籍、居住地址与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权证》(规划用途必须是住宅)一致。 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区教育局和中心学校将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历状况,作出招生调整和安排。 调整顺序:一是户籍在鹿泉区,房产在该区; 二、户籍在石家庄市八区,在该地区有房产; 三、户籍异地、本地区房产; 四、户籍在鹿泉区,房产在新建小区; 五、户籍在鹿泉区,房产在新小区; 石家庄市第八区新建小区有户籍和房产; 六是异地户籍和新建小区房产; 七是异地户籍和租房。

4、稳定居住原则。 学龄学生在校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地址相对稳定。 每个地址原则上只能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青少年按照小学每6年、初中每3年的招生区域就近入学。 各中心学校要制定具体方案。 根据管理办法,各学校必须登记并建立相关档案。 共有房产不作为附近入学的依据(学龄儿童和青少年的家长共有房产除外)。

5、人性化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且随父母定居、常年居住、无户籍迁移史的,该儿童、少年或学龄青少年(独生子女)可以依靠房地产招生是根据最近的招生区域。 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家长与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户籍相同”情况的,可就近招生区域报名。

(三)简化优化注册准入程序

1、公办小学、初中采取注册制。 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应携带身份证件、家庭户籍证明、合法常住户口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卡等相关材料到辖区小学办理注册。 对于初中学校,由中心学校组织办理相关手续。 其中,市区5所小学的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 家长可于7月22日至7月28日通过“鹿泉区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登录鹿泉区人民政府网站链接)进行报名。

2.因家庭住址搬迁等原因需要跨县(区)、乡镇转入我区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填写《石家庄市小学跨县转初中(区)转学证明表》(见附件2)或《鹿泉区小学转初中跨乡(镇)转学证明表》(见附件3),并通过“鹿泉区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 7月22日至7月24日(登录鹿泉区人民政府网站链接进入)报名。

鹿泉区小学毕业生如需进入主城区公办初中就读,须填写《石家庄市小学转初中跨县(区)转学证明表》(见附件2),并于7月22日至7月26日通过《石家庄市转学证明表》。通过“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系统”(登录市教育局网站链接)办理报名。

3. 各中心学校、学校要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组织招生,优化报名流程,避免人员聚集,确保招生、审核、报名各环节安全有序。 同时,本着便利、高效的原则,证明材料必须进一步简化。 招生时,不得要求家长提供、办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件和印章。 实际程序复杂繁琐,无法得到相关单位证明。 与其他部门共享信息以获得支持信息。

二、招生工作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的入学权利

1.做好辍学和保学工作。 全面落实控制辍学、保障就学“七大领导”责任制,包括县(市、区)负责人、教育局长、乡(镇)负责人、村长、校长、家长、教师(班主任)等。建立健全县、乡、村、学校各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记录,认真做好疑似失学儿童少年返校劝导工作。 充分利用“石家庄市义务教育辍学管控保障监测平台”,动态监测学生辍学情况,及时更新辍学儿童少年的户口,认真做好劝学返校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教育有保障。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休学的,家长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行政审批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当地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县级以上人员,在休学前提出申请。

2.严厉查处违法办学行为。 各中心学校要认真查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民办学校”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违法办学活动。 不得以“国学”之名传授“三从四德”、占卜、风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不得利用宗教进行有碍国民教育制度的活动。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导致其辍学,情节严重或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负有法律责任的部门。

(二)保障特殊群体接受教育的权利

1.做好流动儿童入学工作。 坚持“以当地管理为主、公办学校招生为主”的原则,完善以居住证为依据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办法,确保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全部入学,确保每个孩子都入学。依法录取。 所有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都应当接受义务教育。 按照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印发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指导意见》(市教[2015]59号)的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市教育局等部门统一安排接受义务教育。教育局,中心学校将学生转入公立学校。 规范流动儿童入学材料审核,严格审核“五证”(户口证明、居住证、住房证、工作或经营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坚持程序标准,对弄虚作假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经核实,不予录取。 办理入学登记。 学校不得对流动儿童收取与本地户籍学生不同的费用。 学校要对流动儿童和本地户籍学生实行混班、统一管理,加强流动儿童教育管理服务,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教育。

2020年入学的流动儿童,须在5月31日前取得家庭住房证明和父母双方工作、经营证明; 因疫情影响,户口登记已于2019年11月30日前向公安派出所报备。因入学登记,要求原需在5月31日前办理居住证的农民工及其随行子女可推迟至2020年6月30日申请领取居留许可,其中领取居留许可期限为6月1日至6月30日。农民工及其随行子女报到入学时须提供居住证和住所警察局签发的登记证明。

2.保障残疾儿童、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纳入义务教育招生总体统一安排。 残疾儿童少年在入学条件、入学手续等方面必须与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对待; 入学年龄、入学年限与普通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相同; 必要时,入学和就学年龄可适当提高。 要积极推行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就读方式,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应当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对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采取上门授课或者远程教育的方式提供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残疾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的普通学校在特殊教育学校的指导下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教育; 在疑似失学儿童核查和劝返工作中,要比对核实的因残疾失学儿童名单,根据当地残联部门提供的不在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名单,确定送上门教育的对象,实行“一人一案”。 良好的教育安置。 被儿童福利机构收养长大的孤儿,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 对于无家可归、乞讨的适龄儿童少年,救助管理机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

3. 落实华侨、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招生政策。 华侨子女回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侨文发[2009]5号)执行。 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子女,由其实际居住地教育局安排入学。 根据《河北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和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的通知》,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必须向有关部门注册登记。教育行政部门招收、培养留学生前的规定。 未注册的学校一般不允许招收国际学生。

4.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惠政策。 按照《石家庄市鹿泉区建立服务人才发展绿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人才绿卡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才绿卡(试行)》》,认真做好我区人才绿卡维护工作。 有些人的学龄儿童入学并转学到其他学校。

5.落实优抚对象优待政策。 根据有关文件,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雄和因公殉职伤残警察子女、一线子女教育优惠政策治疗 COVID-19 的医务人员以及其他优惠待遇接受者。

6. 按规定开展其他调整和准入工作。 若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家庭分居,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须提供拆迁协议、实际居住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由教育局安排注册。 新建社区、插入社区、扩建社区无配套教育设施的适龄儿童、青少年,由教育局和居住地中心学校统一安排入学。

(三)深入推进阳光招生

公开招生信息。 义务教育招生开始前,区教育局和各中心学校将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辖区义务教育招生具体政策、学校分区范围、招生资格、报名材料等。 、报名时间和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各中心学校、学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咨询和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耐心解答群众疑问,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科学运用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公信力。 学校必须在开学前公布新生名单等信息。

(四)建立招生录取工作预警制度

各中心学校要建立健全招生招生预警机制,加强学龄人口变化预测分析,提前向社会发出预警,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常住人口逐年增加,名额供应紧张。 。 招生期间,中心学校要对辖区内可能出现新的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坚决防止新的大班额的产生。

(五)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十不准”。 公办与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坚决杜绝提前招生、择优录取。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包括提前招生、承诺录取)、变相选拔学生; 严禁采用笔试、面试、考核或者任何变相的知识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各种考试以选拔学员,或者利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种考试成绩;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招生政策,炒作公办学校排名,诱导、欺骗学生家长; 严禁使用各种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 严禁通过高额物质奖励、免学费、虚假宣传、安置照顾等恶意竞争方式招收和争夺学生; 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收学生; 自2020年起,取消各类特殊人才招生; 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海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严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民办学校不得借用公办学校名义招生,不得故意混淆与公办学校的关系,模糊学校主体,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 严禁以课改实验、小学过渡等名义招收非起始年级学生; 严禁任何学校以共建、捐赠、资助等名义择校; 严禁违反学籍管理规定,违规招收借用生,存在学籍分离、学籍空缺、伪造学籍等现象。 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招收未经批准录取的学生。 对于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地区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转学籍; 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类实验班。 学校要均衡分配学生,鼓励通过计算机随机招生。 分配方法是均衡划分班级,均衡配置教师,合理组建班级教学队伍。 确定班级师生组合时应遵循随机原则,保证师资队伍水平大致相当; 学校不得在小学一年级进行入学注册、领取录取通知书、领取录取通知书。 报名时将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不得询问学生有关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的问题; 严禁在起始年级增设大班,小学一年级、初一严禁增设56人及以上大班。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招收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中心学校要落实义务教育招生招生主体责任,必须成立由主要领导领导的义务教育招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招生工作。 。 中心学校校长和中小学校长是中心学校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区和学校的招生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要完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建立并严格执行招生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为招生招生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切实做好招生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各中心学校要对学校具体负责人进行招生政策全面培训。 要积极协调制定招生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新出现的、倾向性的问题,确保稳定招生、安全招生。 区教育局与中心学校教育部门、中心学校与学校之间要建立专门的工作直达网络。 出现问题时,第一时间进行沟通、协商、处理,确保各工作环节无缝衔接,确保学生及时升入高等教育。 要正视矛盾,主动回应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和事件,厘清政策,及时澄清和消除虚假信息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正确引导和缓解父母的焦虑。 。 在出台重大改革措施之前,要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引导舆论,设定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一个合理预期时间,确保社会稳定。

(二)加大监督力度,严格纪律问责

继续深入开展中小学违规招生专项整治行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健全违规招生查处问责机制,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加大监管力度,对义务教育招生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管。 对于违法招生行为,要坚决发现、查处、一律纠正。 公办学校违反规定的,由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优秀评价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分.; 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处分。 对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撤职、解除聘用的处分;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违法办学行为经市级以上媒体曝光并查实的,教育局将向涉案学校和中心学校发出全区通报批评通知书。

(三)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学籍管理

在教育局的安排下,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河北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严格执行“一人一报名、身份遵循”的原则。人”,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并按照学籍管理程序办理新生注册和毕业升级。 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提供技术支撑,全面实施就近招生,加强辍学和就学管控。 6岁以下儿童,不予安排入学,也不予学生注册。 对私自招收6岁以下儿童的学校,要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籍变更管理,特别是对外地招收和转学学生的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异常流动。 学生按正常招生程序取得学籍后,其他学校不得擅自转移其学籍。 学生身份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或转学的先决条件。 可能不会根据学生身份问题拒绝学生。 如果学生未能在学校注册,则学校不得在招生过程中注册他或她为官方学生。

(4)加强宣传并营造良好的气氛

所有中央学校都必须完全,深入和仔细解释招生政策,专注于宣传特定措施,以促进教育公平,积累工作的积极能量,并应对人们的关注。 有必要在宣传和消除对关键政策以及在注册和入学率的关键联系和时间点上的关键政策和困难点的疑问,以获得对父母的理解和支持的疑问。 有必要指导父母充分理解附近学校对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建立科学教育概念,将培养儿童的良好思想,良好的行为和良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主要任务,并理性地帮助儿童确定增长目标,并仅克服仅专注于分数并进入高等教育的功利主义趋势,避免了选择学校的趋势。 有必要加强对公众舆论的宣传和指导,总结和促进先进的模型以及在入学和入学方面的成功经验,积极宣传高质量和平衡的发展的结果以及人民周围的良好学校,并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社会环境和公众舆论氛围,无需考试和附近的入学率,用于强制性教育。 我们必须非常重视公众舆论监测,改善公众舆论的反应和处置机制,并确保稳定入学。

附录:

1.召集时间表

2. Shijiazhuang City小学转账证书遍布县(地区)

3.Luquan区小学初中转校学证明表格(城镇)

4.在城市小学和小学的小学之间转学的地点验证地址

Shijiazhuang City Luquan地区教育局

2020 年 7 月 15 日

附件1

录取时间表

1.从7月22日到24日,从各个地区或城镇晋升为卢昆地区公立初中的人必须在线注册。 现场验证期是8月1日至8月3日。

2.市区的五所小学:在线注册将于7月22日至2020年28日进行,现场验证时间将于2020年8月4日至8月8日。

3.原则上,城市地区五所小学以外的小学将在7月30日之前完成当地注册小学的入学。

4.在8月16日之前,全年小学入学给移民工人的儿童。

5.从8月19日至8月20日,将处理初中入学的其余问题。

6.原则上,初中入学将在8月22日之前完成。

7.从8月23日至24日,我们将处理小学入学的其余问题。

附件2

Shijiazhuang City小学转账证书表格(地区)

注意:那些需要填写的人,请从7月22日至7月24日通过“卢昆区强制性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卢昆地区政府网站链接)。

附件3

卢昆地区小学初中初中转帐证明表格(城镇)

注意:那些需要填写的人,请从7月22日至7月24日通过“卢昆区强制性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卢昆地区政府网站链接)。

附件4

城市小学以及各个地区和城镇初中的小学

转移现场验证地址

市区的四所小学:在卢昆地区注册住所的儿童,他们在该地区的小学一年级注册。

Yucai小学:在小学一年级的市区注册的非卢夸地区家庭注册的学龄儿童

地区教育局继续教育学校后建筑的会议室:六年级的毕业生在跨地区和城镇的两名高中进入该市的两所初中。

其他初中:六年级毕业生晋升为各个地区和城镇的相应初中

贡献者:卢昆地区教育局

编辑:Fu Tong

标签: 就近入学 石家庄市教育局 升学考试 义务教育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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