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南京大学2024年继续实施奖学金激励计划(即高等学校专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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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南京大学奖学金奖励计划面向边远贫困少数民族地区县级以下(含县级市)高中自学上进、勤奋好学、品学兼优的农村学生。 申请报名的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报名条件: (一)符合2024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及其父亲、母亲或者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所在地在实施地区农村地区,并连续3年以上具有当地户籍; (三)本人在户籍所在地县城高中就读连续三年并实际就读。 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查由各省(区、市)组织实施。 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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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及要求
我校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我校普通高校专项规划招生规模执行。 招生专业仅限于理工科考生。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要求科目为“物理+化学”。 省级及专业计划根据往年学生情况制定,以省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专业及要求
我校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我校普通高校专项规划招生规模执行。 招生专业仅限于理工科考生。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要求科目为“物理+化学”。 省级及专业计划根据往年学生情况制定,以省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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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
命名方法
1、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25日,学院特色专业报名系统()面向考生开放报名。 考生须登录系统,按要求真实、完整地填写报名表并提交。 上传的个人照片应为2024年高考报名时的证件照或高中高年级未经编辑的证件照。
2.考生打印《申请表》,由中学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中学公章,扫描或拍照上传。
3. 考生须扫描或拍照上传本人及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页、主页,以及学籍、身份证正反面。
4、无需提供其他材料,也无需邮寄纸质申请材料报名。 请考生保证所有上传材料均为原图且清晰可读,提交后不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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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与录取
1、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对专项项目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核。 我校将于5月31日前对报名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并通过阳光高考信息公示平台公布审核结果。 2、自愿申报。 高考成绩公布后,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在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批次中报考南京大学。 考生录取分数线低于南京大学最终模拟录取线30分(含)以内,且高于全省同科本科第一批招生控制分数线(相应分数线另行划定)由省内进行本科合并招生批次)。 其中,内蒙古地区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普通理科本科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80分(含)。 实施新高考改革的浙江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40分(含40分)。 海南高考考生成绩须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170分(含)。 其他新高考省份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70分(含)。
3. 大学招生。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按照“成绩第一、随意愿”的原则予以录取。 实际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照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提供的排名录取。 如不提供申请排名,则按高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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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被特殊项目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有申请特殊项目的资格。
2、考生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客观、真实。 我校将对被录取学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审核。 如有虚假内容,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通知学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
3.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违纪线索举报热线电话:025-8968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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