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宁夏大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章程。宁夏大学招生工作实际。
第二条 宁夏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是教育部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的大学。 是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其注册地址为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 学校主要办学地点为贺兰山校区、怀远校区、文翠校区、金凤校区和中卫校区。 中卫校区地址: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西路。
宁夏大学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或“省”)招生,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博士生、国际学生等各类人才。各个级别的学生。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颁发的学历证书均冠名为宁夏大学,证书类型均为普通高等教育文凭。
第三条 宁夏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宁夏大学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 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规则、审查招生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 宁夏大学本科学院招生与学籍管理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及日常工作。
第六条 宁夏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省级教育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要求,宁夏大学省级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各省考生数量和质量、经济社会发展趋势需求、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和去向,以及考生对学校专业的期望。 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宁夏大学2023年分省分专业本科招生计划(包括高考选修科目和各专业申请要求)由省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入场规则
第八条 宁夏大学根据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关的录取比例调整招生。 实行并行志愿的省份,按照省招生部门有关规定进行招生; 对招生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执行本省招生政策; 对于实行梯度志愿的省份,招生将按照志愿者优先的原则,即按照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 当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在采用“3+1+2”或“3+3”高考综合改革模式的省份,考生必须满足学校各专业高考科目要求。
第九条 宁夏大学根据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按照“成绩第一,其次是志向”的原则,为进入项目的考生分配专业。 即根据考生意愿和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当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考生所在省份有相关录取排名(或录取排名)规则的,按照该省排名规则择优录取。
若考生所在省份无相关排名规则,或根据本省相关规则无法确定考生排名的,将按照以下单科成绩及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实行“3+3”选科模式的省份单科顺序:实行“3+3”选科模式的省份单科顺序为:语文、语文、数学、外语。 数学、外语、第一高分选修科目、第二高分选修科目、第三高分选修科目; 实行“3+1+2”选科模式的省份单科顺序:历史是语文、数学、外语,第一志愿科目,成绩第一高分,再选科,第二高分,然后选择科目,物理是数学,语文,外语,先选科目,第一高分,再选科目,第二高分,再选科目。
工商管理(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和会计学(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科目成绩达到90分(含)以上; 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单科外语成绩必须达到40分以上(含40分)。 对于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考生所在省份实行专业调整模式,且考生服从专业调整,可转入符合要求且有剩余计划的专业; 对不符合专业调整要求或者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予以开除。 学校在进行重大调整时采用随机分配的方式,不再询问考生的意愿。
第十条 特殊类别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招生
(一)本地区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则
报考宁夏回族自治区非播音、主持艺术类专业的艺术考生,其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达到宁夏艺术类各类文化课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其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符合条件的,按照学生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执行。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录取。 综合成绩按照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占30%、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按总分750分折算)占70%的比例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排序。 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实际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语文、外语排序科目。 等级顺序排序。
报考宁夏回族自治区播音主持艺术专业的艺术考生,其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须达到宁夏戏剧影视文化类课程招生控制分数线,并须通过宁夏大学组织的专业学校考试。 遵循以学生所在省份招生政策,按照专业学校考试成绩排序录取。 考生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
(二)区外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则
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外省份的艺术考生,其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符合考生所在省份各类艺术文化类课程招生控制分数线,且其成绩在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的,按照学生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录取。位于。 考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实际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以及汉语、外语单科成绩。
实行分级志愿(或顺序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考生按上述规则优先录取。 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则按上述规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体育(师范)专业招生
参加省招生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技术科目)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专业(技术科目)招生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成绩符合标准的考生所在省规定的文化类招生控制分数线,宁夏大学按照省招生部门规定的录取比例,按照体育专业(技术)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的身体状况和特殊水平。
3、高水平运动队招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2022〕8号)的相关规定,宁夏大学将根据学科发展、队伍建设需要等实际情况,对考生进行专项考试。根据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按以下规则录取。
第一类:体育特训合格且全国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达到原籍省本科第二批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被学校录取以择优录取为基础。
第二类:体育专科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全国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要求不低于原籍省第二批本科招生控制分数的65%。 该类别报考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第三类:通过体育专项考试并取得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参加体育单招文化考试,学校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拟录取的考生应按照所在省份招生政策办理录取手续。 该类别报考人数不得超过当年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通过体育专项考试并取得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如果未列入录取办法第三类,也可以选择参加全国高考。 该类别的考生在招生方式上将被归类为类别1。 类别,类别 2 考生受到待遇。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或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二批本科生招生控制分数以原籍省确定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控制分数为准。
4、体育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22]224号)文件精神教育部办公厅、宁夏大学体育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采取以下招生程序。
(一)学校公布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后,划定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具有一级运动员技术水平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考试招生控制分数以下减30分录取; 具有运动员技术水平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考试招生控制分数以下减50分录取。
(二)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特试成绩均达到学校招生控制分数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折算百分制后)和体育特试成绩按照3:7的比例计算录取考生的综合成绩,具体公式: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特试成绩×70%。 计算综合分数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的计数方法。 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择优录取。 当同一专业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体育特考成绩、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学科成绩、数学学科成绩、英语学科成绩。 分数较高的候选人将首先被录取。
(三)学校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的考生。 如果计划未完成,则根据项目录取第二志愿候选人。
(四)报考体育训练类、武术类、民族传统体育类专业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录取资格,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高层次招生学院和大学的运动队。
第十一条 特殊招生补充规定按照教育部、考生所在省招生部门和宁夏大学今年相关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宁夏大学承认教育部批准的省级高考加分政策,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录取学生。
第十三条 宁夏大学要求申请俄语专业的考生参加英语或俄语统一外语考试; 申请日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统一考试为英语或日语; 报考英语、阿拉伯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统一考试为英语或俄语。 英语; 申请非外语文学专业的考生没有外语限制。
报考外语文学专业的考生,省招生部门组织外语口语考试或听力口语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语考试或听力口语考试并通过。
除上述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外,学校其他专业教学和实训使用的外语均为英语。 学校的工商管理(英国高等教育文凭课程)和会计(英国高等教育文凭课程)的核心课程均以英语授课。 建议非英语考生谨慎申请。
第十四条 宁夏大学招生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学校特殊类型专业录取补充体检要求分别执行于《宁夏大学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宁夏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宁夏大学2023年体育专业招生简章》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相关规定。
新生录取后,宁夏大学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 对不符合招生规定的,一经核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五条 宁夏大学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 学费标准:文史类专业每学年4400元(其中管理类专业4800元),理工农类专业每学年48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8800元(含12000元)广播和主持艺术专业每学年); 基础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等文科专业入学费用为4400元/学年,其他文科专业为4800元/学年; 体育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每学年8000元,葡萄与葡萄酒工程专业每学年8000元。 每学年7200元,葡萄与葡萄酒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每学年19000元(第四学年,新西兰尼尔森马尔伯勒理工学院学习,学费约31240新西兰元,生活费住宿费自理)、软件工程专业(与印度国家信息技术学院合作项目)每学年收费9800元,机械工程专业(中外合作)教育)、工商管理(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和会计(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每学年23800元 住宿费用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收取不同的住宿费标准,一般为800元不等。每学年1200元。
第十六条 宁夏大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国现代科学家感恩奖学金、宝钢教育奖、校级综合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助学金。
第十七条 新生可以在原籍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信用助学贷款。 宁夏大学还将积极联系、创造条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宁夏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予以补充。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宁夏大学授权,由宁夏大学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与学生所在国家或省份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学生所在国家或省份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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