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出台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不准要求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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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西安7月24日电(记者徐祖华)西安市教育局近日制定并颁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规定教师不得参加校外活动。校内培训机构或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学生不得在校外培训机构参加有偿补课。

为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教书、以德育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打造一支中小学教师队伍西安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全市情况,制定了《西安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实际情况。 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 本标准适用于西安市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各级各类教师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

西安市教育局在规定中规定,中小学教师不得在课堂上讲课,违规增加学生学业负担,以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费或处以罚款。

学生不得组织或参与校外托管班、小餐桌等商业活动;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参与、协助中介机构有偿招生,不得向任何组织泄露学生、学生家长信息; 不得组织或者参与组织针对学生的活动;强制购买教材、报刊及其他经营活动; 不得违规举办培训班、开办企业、从事微商、网店等营利活动。

对违反这些规范的教师应当给予批评和教育; 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党员教师违反上述规定的,还将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标签: 补课 升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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