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安7月24日电(记者徐祖华)西安市教育局近日制定并颁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规定教师不得参加校外活动。校内培训机构或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学生不得在校外培训机构参加有偿补课。
为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教书、以德育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打造一支中小学教师队伍西安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全市情况,制定了《西安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实际情况。 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 本标准适用于西安市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各级各类教师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
西安市教育局在规定中规定,中小学教师不得在课堂上讲课,违规增加学生学业负担,以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费或处以罚款。
学生不得组织或参与校外托管班、小餐桌等商业活动;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参与、协助中介机构有偿招生,不得向任何组织泄露学生、学生家长信息; 不得组织或者参与组织针对学生的活动;强制购买教材、报刊及其他经营活动; 不得违规举办培训班、开办企业、从事微商、网店等营利活动。
对违反这些规范的教师应当给予批评和教育; 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党员教师违反上述规定的,还将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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