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音乐学院2023年申请指南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 音乐
专业名片
专业演示
培养目标:音乐学专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足新时代教师教育高质量发展要求和基础教育改革理念,立足陕西、面向西部,以培养德智全面发展的人才为目标。具有高尚的师德、社会责任感、深厚的人文底蕴、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较强的实践应用能力、热爱音乐教育教学、懂乐理、通识乐理,能作曲创作,善于弹唱,育人”“中学音乐教师。
主要课程:音乐学专业开设学科专业、通识教育、教师教育、实践创新等平台课程。 主要包括钢琴、声乐、基础乐理、视唱练耳、中国音乐史与名作欣赏、西方音乐史与名作欣赏、音乐形式与作品分析、歌曲创作、钢琴即兴伴奏、合唱与指挥、舞蹈训练、心理学、教育学、中学音乐教学论、中学音乐教材分析与教学设计等。
历史
音乐学专业始建于1996年,初期以成人本科、专科教育为主。 2006年开始招收普通高等音乐教育专科生。 2014年开始招收普通本科生-音乐学(师范教育)。 2016年获批学习艺术专业。 学士学位,2021年获批省一流本科专业,2022年开始招生“卓越教师计划”,是陕西省地方高校唯一的“卓越教师计划”专业。 已有27年的历史。
专业荣誉
✤合唱团荣获第六届全国大学生艺术展一等奖、优秀组织奖;
✤省级一流本科课程;
✤省级思政示范课程和教学团队;
✤文化部“明星奖”;
✤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奖;
✤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省高等教育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
✤省公共艺术教学成果奖;
✤省“五个一工程奖”;
✤入选国家“卓越教师计划”地方特招生专业;
✤入选优秀音乐教师培养计划。
学院
音乐学专业拥有一支师德高尚、专业技能强、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现有专任教师57人,其中教授5人,副教授18人,硕士、博士学位39人,双师双师41人,校级高层次人才8人。 聘请了多位陕西省知名学者、中小学音乐学科带头人、基础教育名师担任校外实践导师。
教学与研究
近年来,音乐学专业师生在学科专业、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艺术实践、创新创业等方面努力奋斗,取得了丰富的教学科研成果。
教学团队先后承担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4项、陕西省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项目12项、陕西省社会科学普及资助项目3项、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1项、陕西省思想政治工作2项工作研究项目。 陕西省教育厅科研项目6项; 在权威期刊、核心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出版专着、教材20余部; 获文化部“明星奖”1项、全国普通高校音乐教育教师基本功展示单项奖3项、教育部第六届大学生艺术展优秀指导教师奖3项、 陕西省“五个一工程奖”1项、陕西省课程思政标兵1项、陕西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奖2项、陕西省基础教育成果奖1项、陕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1项成果奖1项,陕西省公共艺术教育成果奖1项。
学生代表队在首届中国大学生歌手大赛中荣获银牌1项、铜牌2项,在第六届大学生艺术展中荣获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 全国普通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展示单项奖1项、全能三等奖1项、第四届全国师范生微课大赛二等奖1项; 30余项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获批。
特色节目
陕西省一流本科课程:《中国民族民间舞蹈》。
陕西省课程思政示范课:《小学音乐教材分析与教学设计》。
学校一流本科课程:《钢琴》、《西方音乐史与名作欣赏》、《声乐IV》。
校级思想政治示范课程:《钢琴二》、《儿童戏剧排练与表演》。
实践平台建设
音乐专业加强平台基地建设,改善教学条件。 建有大学生艺术中心1个、音乐舞蹈培训室38个、钢琴210架、民族音乐室1个、MIDI音乐制作室1个、打击乐室1个、智能钢琴室1个、双电子琴培训室7个、视唱练耳等,教学设备总价值超过700万元。
人才发展
音乐学专业始终秉承“仁精艺、乐学乐教”的优良传统,坚持立德树人原则,以学生全面发展为中心,积极推行“规范化、规范化”的教学模式。管理、加强建设、深化改革、创新服务、铸造产品“创优”五个工程注重内涵建设,围绕提高学生应用能力主线,结合基础、综合、创新三个层面扎实开展艺术实践、实习实训、毕业论文、社会实践、学科专业竞赛等五类实践教学,形成“1-3”-5”全程实践教学体系。 定期举办“五项全能大赛”、“师范生技能大赛”及多种形式的声乐、器乐、舞蹈专题报告和学科专业比赛,以丰富的学习资源和健全的学习服务,为学生专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全方位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培养了以张子晨(陕西青年五四奖章)为代表的优秀校友。
实习培训
音乐学专业依托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和校内实训设施设备,持续开展教育实习和教育实习活动。 与西安小学、翠华路小学等11所中小学建立音乐学实践教学基地,为音乐学专业人才培养提供充足的校外实践实训平台和资源保障。
校企合作
音乐学专业积极开展校企深度合作,与罗兰、海伦等知名音乐文化传播公司共建罗兰打击乐室、海伦智能钢琴室。 积极落实国家“脱贫攻坚”战略,定期赴陕西省留坝等地区慰问。 已执行; 深度参与西安市雁塔区、宝鸡市基础教育美育教学改革; 积极承担中西部地区音乐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国家培养计划”和“省培养计划”培养任务; 多年参与中央电视台七夕晚会、省市春节联欢晚会、地方企事业单位文艺演出的策划。 特别是在继承、研究和保护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长安古乐”,推动汉唐音乐舞蹈、陕西民歌“进校园、进课程、进课堂”方面,受到高度评价。受到各界人士的好评。
2023年“地方优秀教师工程”
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教师定向培养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巩固和扩大教育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依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通知的通知》(师[2021]4号)精神,根据《通知》(陕教[2022]29号)和《陕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规定》,学校2023年招生实施陕西省“地方优秀教师专项工程”。 该计划坚持“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针对陕西省优秀高中毕业生。 定向就业招收本科层次师范生,为全省56个贫困县(区)分学科、分专业培养一批优秀中小学校。 幼儿园老师。
招生地区、专业及计划
1、招生地区:2023年面向陕西省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8个市招收本科就业型师范生。 详细信息请参见表 1。
2.招生专业:学前教育、小学教育、音乐学。
3、招生计划:“地方优秀教师特等”计划2023年招生95人,其中学前教育专业40人,小学教育专业25人,音乐专业30人。
申请条件
1.申请“地方优秀教师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参加2023年全国统一高考,热爱教育事业,立志长期教书育人,自愿积极参与乡村教育。
2、接受《陕西省2023年“地方优秀教师专项”师范生定向培养》(以下简称《协议》)及本手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3、考生身体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同时参照陕西省教师资格体检相关规定。
入场规则
1、“地方优秀教师专项计划”实行单列志愿、单行,文、史、理、工本科生提前批C级招生。 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我校普通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对进入专业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 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如有重大调整的,将根据入学成绩和体检结论进行调整。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按招生名额递减,直至招生名额满为止; 如果不遵守重大调整,该计划将被撤销。 各个专业之间没有等级差异。 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优先。 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一般考生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顺序比较。 如果艺术类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课语文、数学、综合、外语成绩。
3、当同批次学生人数不足时,可通过公开征集志愿者等措施完成招募任务。
相关政策
1、“地方名师计划”师范生录取后、收到录取通知书前,须与我校、市教育行政部门、市乡村振兴部门签订培养协议。 被录取的学生拒绝签署协议或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地方名师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2、“地方优秀教师专项计划”师范生录取后,户口仍保留在原户籍地。 毕业后,按照有关规定迁往就业对象地区。
3、“地方优秀教师特聘”定向培养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收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贴。
4、“地方名师计划”毕业生必须履行所签订协议的义务。 毕业后,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岗位职责,做好“卓越教师计划”师范生合同履约管理具体工作。 在核定的教师总数内,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紧缺岗位范围内,组织用人学校与优秀教师计划师范生进行专项招聘。 通过双向选拔等方式,切实落实好教师计划毕业生的授课学校和师资。 就岗,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5、“地方优秀教师工程”师范生承诺毕业后在定点就业城市贫困县(区)中小学、幼儿园任教6年,不得突破合同。
6、优师计划师范生未按要求履约的,将按照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记录将依法依规记入人事档案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7、师范生“地方优秀教师专项工程”毕业时,可参照师范生公立教育相关政策,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无需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资格考试。
八、“地方名师计划”培养的师范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或成为非“地方名师计划”学生。
9、在规定学习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陕西幼儿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证书。
监督机制
“地方优秀教师计划”招生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并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结尾】
排版|姚一桐
教材|陕西幼儿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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