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18 日星期三
在军营受训多年
不少退休同志对就业感到困惑
希望继续学习
提高就业竞争力
现在机会来了~
教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推进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工作。 提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促进退役军人充分稳定就业。
《通知》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我们已经为您列出了要点。
一
加大招生力度
鼓励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高职院校,采取自愿报名、单独计划、单独招生的方式组织实施,免试文化素质测试;
退役军人申请进入中等职业学校的,可以免试入学;
可适当延长退役军人学习年限,鼓励和支持退役军人参加各类高等学校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学历继续教育,退役军人参加高职(专科)学习鼓励教育类学生报考普通本科院校。
二
灵活实施教育教学
灵活实施教育教学。 退役军人在职业院校就读的学生应当建立正式学籍,一般实行分班教学;
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根据退役军人需求和特点优化专业设置,坚持“宽进严出”的原则。 服务经历可视为相关岗位实习经历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经历;
支持退役军人、学生参加“1+X证书”制度试点;
各地要结合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需求,积极研究编制退役军人教育规划。
三
加强就业指导服务
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为退役军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 各地要引导职业院校积极与各类企业等用人单位建立密切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退役军人充分就业。
各地要加强校企深度合作,充分发挥企业在退役军人职业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退役军人在学习期间,高校要多渠道有针对性地组织创业教育,鼓励和引导有条件、有能力的退役军人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四
完善保障机制措施
各地教育、退役军人、财政部门会同职业学校、企业等单位完善专项协作模式,及时妥善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将退役士兵个体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退役军人接受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纳入招生计划,经费按照当地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分配。 退役军人学生按规定享受学费减免、奖学金等资助政策;
积极引导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教育,为退役军人提高学历水平、提升专业技能提供更多保障渠道;
全面建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账户,提供便捷的线上线下服务;
积极主动地宣传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关心退役军人人才发展、支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帮助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退役军人人力资源优势,形成全面推进退役军人接受职业教育的合力,扩大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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