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大学学工一体化系统招聘学费减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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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资助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普通本科院校、高职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根据国发[2007]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学费实施办法》 《四川大学减免学费(试行)》》中,学校从营业收入中提取经费,部分全日制本科生因特殊原因缴纳学费困难。 学生学费减免。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豁免对象

全日制本科生

二、申请免学费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无违法或违纪处分记录。

2、积极主动,勤奋学习。

3、积极参加慈善活动或勤工助学活动。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

①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②孤儿;

③父亲(母亲)有一级残疾;

④学生本人有四级以上残疾;

⑤无经济来源的少数民族学生、低保家庭学生;

⑥ 学生本人患有严重疾病,需要自费长期治疗,给家庭造成严重债务;

⑦ 其他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减免学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学费减免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并受到处罚的。

2、提供相关证明或者填写相关材料时弄虚作假的。

3、吸烟、饮酒、沉迷网络或有其他不良消费习惯者。

(四)其他不符合减免条件的。

4. 学费减免申请程序

学生申请

申请人登录四川大学学工融合系统,点击进入“学费减免管理”版块,按要求填写相应信息,将相关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至系统,并提交存储。

申请人须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材料,包括:

(一)学生的学费减免申请;

(二)学费减免申请表;

(三)教务处印制的上一学年成绩单;

(四)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五)其他能够协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低保、建档证明、精准扶贫手册、伤残证明、烈士证明等;

(六)家长或者学生有残疾的,须提供家长的残疾证明或者学生的残疾证明;

(七)孤儿须提供孤儿的相关证明;

(八)烈士子女须提供烈士证明,优抚人员须提供相关优抚证明;

(九)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应当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民政部门或者社会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受灾证明;

(十)学生或其父母患有严重疾病,需要长期自费治疗,给家庭造成严重债务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十一)其他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所有附件命名为:学号+姓名+材料内容(如2018000000000+李四+申请表)。

申请上一学年学费减免并获得批准的学生,只需在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请并上传教务处打印的上一学年成绩单证明材料,即可获得无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民主审查

各学院按年级(班)成立学生资助民主评议小组,以辅导员为组长,班长、生活委员、宿舍主任等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民主评议工作。学费减免评估。 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的人数必须具有广泛代表性,一般不少于所在年级(班)学生总数的10%。 民主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将在学院内公开。

学生资助民主审查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根据学费减免条件和申请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查,确定本年级学费减免学生名单(班级)。 请辅导员根据评审组的意见,及时在学工融合平台上提交报告。 进行审查并填写鉴定意见。

学院初审及结果公布

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学生科长、辅导员、教师代表等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初步审核。学院内学生学费减免。

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对审核组申报的免学费学生名单进行认真审核,并以适当方式、适当范围内公布3天。 同时告知所有在审核范围内的学生,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辅导员查询并报告相关情况。 学院工作组收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公示结束后,请学院及时审核并在学工融合平台上提交。

学校复议和审查

经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初步审核后,如学生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资助中心申请复议。 资助中心收到复议请求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认定结果反馈复议完成后,学院将通过学工一体化系统将免学费学生名单报送教育和工程部。 经学工一体化系统教育部工程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核。 最终批准将确定学校2020-2021学年学费减免的学生名单。

5. 学费减免金额

学费减免金额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实行不同的标准。

1、符合免学费条件并考核合格的新生,实行全额免学费。

2、对符合免试条件并审核通过的大二及以上学生,按以下金额免试:

①上一学年排名前50%的学生,学费全额减免;

②上一学年排名前50%-70%的学生,免收70%的学费;

③上一学年成绩排名70%以上者,免收50%学费。

3、其他情况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6、提交材料

根据国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今年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学费减免工作将在学工融合平台内开展。 请各学院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暑假期间准备相应证明材料并登录学工融合平台。 请填写申请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至平台。

建议学生在学业工作一体化平台填写相关信息。 辅导员审核通过后,学院将在“学费减免查询”栏目审核学生信息,并点击“正面打印”和“背面打印”打印学生申请表。 加盖公章并于2020年10月23日16:00前提交至教育工程部资助中心。请务必督促学生将学术上剩余证明材料的电子版上传-工作整合平台。

学费减免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任务,是落实党和国家精准扶贫政策的重要举措。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结合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感恩励志教育,精心组织实施本项目。 工作。

网上申请开放时间:9月10日-10月23日。

联系人:穆拉蒂

标签: 减免 学费 资助 评议 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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