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省2024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单独招生),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考试实施办法》(川教函[2023]332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 注册
(一)登记对象
报名对象为参加2024年四川省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并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 分为“普通高中类”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中等师范、技工学校)毕业生属于“中等职业类别”。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 报名时间
2024年1月15日7:00至2024年1月22日12:00。
2. 报名方式
高职院校招生实行统一网上报名。 考生须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3. 试验地点选择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从公布的考点(附件1)中自主选择1个考点(含分考点)参加考试。
4. 注册确认
考生成功选择考点后,须按照考点指定的支付平台确认报名并缴纳费用。 确认报名及付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12:00。确认报名并付款成功后,考试地点不可更改。
高职单招报名登录账号和密码是考生登录网上信息采集系统的凭证。 考生报到、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志愿填报等均需要使用,必须妥善保存。 考生须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因应聘者遗漏或错误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考生未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网上报名、确认考点、缴纳费用的,视为自愿放弃高职院校单招录取。
二、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
(一)招生规定
各招生院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高职招生规定。教育部和我省。
招生章程的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规范。 其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全名、学校地址、级别、学校类型、专业招生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特殊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手续、学校名称等。颁发学历证书、证书类型等信息、联系电话、网址等说明。
招生规定须于2024年1月8日17:00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招生规定一经公布,不得擅自变更。 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相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招生计划
各高等学校必须按照所在教育部门高职单招计划的要求申请高职单招计划。 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省外院校须取得教育部批准)后,2024年高职院校招生工作才能在四川开展。
原则上,全省高职院校2024年单项招生计划数量不低于学校2023年总体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的55%,不超过学校总体招生计划的70% 2023年高职(专科)总体招生计划。原则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数应达到高职院校单项招生计划数的50%以上。
省教育考试机构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高职单招计划,组织招生院校编制分专业计划,通过《招生考试报》或四川省教育厅向社会公布。报名前教育考试机构网站()。
3. 考试
(1)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于2024年3月18日9:00至2024年3月22日12:00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按照相关提示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各考试中心要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要求,对2024年高职院校招生面临的风险挑战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切实加强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管理、完善制度,精心部署,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
各考点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条例》和我省相关规定,把试题和试卷的安全保密放在突出重要位置,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加强试卷流通全过程监控。 对于连锁监管,要加强内部管理和源头管理,建立健全保密工作程序,堵塞管理漏洞,预防和杜绝试题失密、泄露的情况发生,确保试题和试题的绝对安全。文件。
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场实行全监控、全封闭、全屏蔽。 各考点要加强标准化考场建设,加大考试设施设备投入和更新换代,通过身份识别等手段严格控制考试入场,杜绝代考、代考。 要狠抓考场纪律,杜绝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生,大力整顿考场作风和纪律。
考试前,各考试中心要对团体考试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查找存在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整改,确保考试工作规范、严谨、安全。 各考试中心应于2024年3月10日前将本所高职单招集体考试计划和应急预案报省教育考试院。
一、考试科目及分数
高职高考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满分500分。 文化素质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 根据招生对象,试题分为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普通高中类”和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
普通高中考生:文化素质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职业技能综合考试包括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满分200分。
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文化素质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职业技能综合考试重点考查职业技术理论知识,满分200分(文化艺术类考生参加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满分300分)。
二、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方式
(一)测试时间:文化素质测试时间为2024年3月23日9:00至11:30; 职业技能综合考试时间为2024年3月23日14:30至16:00。
(二)考试地点:考生可在填写高职院校网上报名表的考点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综合技能考试。
(3)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4. 评价
学校负责高职高考试卷的评审工作,受省教育考试院管理。 所有论文均在线评分。
评分是各相关高校和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有关单位要按照省招考委和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听从安排,狠抓落实,扎实做好评价试卷的各个环节工作。 阅卷室根据命题机构提供的评分参考和考生答题的实际情况制定评分规则。 应采取切实措施加强阅卷管理,确保阅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考生成绩将于2024年4月2日公布。考生可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并打印成绩单。
对成绩有疑问需要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须于2024年4月3日17:00前到高考报考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考生可登录2024年4月7日到四川省查看教育考试机构官方网站()查询成绩审核结果。
5. 志愿者申请表
(一)填写时间
考生应于2024年4月3日9:00至2024年4月8日17:00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填写高职单招报名表。高职单招录取结果公布。
(二)志愿者类别
根据招生对象,高职院校毕业生分为“普通高中类”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类”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普通高中类”考生应根据学校普通高中分专业招生计划填写申请表。
招收“中职”考生招生计划分为:农林牧渔业、土木水利、金融商贸、计算机、电子信息、智能制造、公共管理与服务、文化艺术、旅游、餐饮、纺织服装、医药、护理、交通技术与服务、材料、化工、资源与环境、教育、汽车。 考生应根据所属专业类别填写相应专业类别就读的学校和专业。 不允许跨类别填写。
(3) 自愿设置
高职院校和中职院校分别有9个平行选择(从前到后的自然顺序为A、B、C、D、E、F、G、H、I)。 每所学校志愿者中有6名专业志愿者和专业调配志愿者。
(四)注意事项
高职院校个人招生实行网上报名。 考生应认真阅读和了解有关院校的高职个人招生规定以及我省公布的高职个人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按要求选择填写学校和专业偏好,并承担责任。确保所填写偏好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责任。 因本人遗漏或错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报名表并保存提交。 截止日期后,申请表将无法更改。 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表的,视为自动放弃。
6. 入场
(一)录取原则和方法
2024年4月10日至12日,高职院校个人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在线招生。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考生人数以及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综合技能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确定全省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综合技能考试的最低分数要求。技能测试。 省教育考试机构根据合格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综合考试成绩的总成绩,按照“优先、符合意愿、一轮提交”的方式,报送学校审核录取。 ”; 对考生进行排序时,提交成绩相同的考生的排序规则为:职业技能综合考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
各招生院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 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身体健康符合相关专业培训要求、入学成绩达到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最低要求的申请人,须达到最低要求。 学校要求转档的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由院校自行确定。 对于已提交材料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学校有责任解释其退学原因。
考生可于4月10日17:00后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报名情况。 拟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须按照学校招生规定的相关规定,于4月12日12:00前提出放弃入学资格。
所有考生正式录取后不得更改招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应招生考试。
(二)关爱政策
高职院校单一招生的录取和照顾政策参照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和照顾政策执行。 符合入学关爱政策条件的考生应在网上报名阶段主动申报,并根据网站提示填写享受入学关爱政策的选项。 未申报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网上报名完成后,省教育考试院将于2024年1月23日编制印发申请入学照顾的考生名单。所有享受入学照顾政策的考生资格审核及公示办法均按规定执行按照《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 少数民族地区享受加分考生的资格审查,由有关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享受其他招生照顾政策的考生资格由有关部门审核。 考生本人须于2024年1月30日17:00前将经有关部门审核的材料提交至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
享受入学关爱政策的考生资格审查完毕后,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入学关爱条件的考生进行公示,并公布2024年3月1日中午12点对符合入学照顾资格的考生进行录取,合格考生名单将分阶段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三)保交免检
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并符合条件的中国国家队运动员,均有资格保送高等院校继续深造,即:符合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我省高考。 学生可推荐至相关大学相应高职或本科专业。
在教育部主办、协办的全国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或者在省主办、协办的省级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技师资格(或同等职业资格)并荣获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 其资格均经教育厅审核、高职学校公布、并通过四川省教育考试。 经学院网站公布后,学生可免试进入相关高职院校。
在全国体育比赛(国家体育总局或教育部组织的青少年个人赛、分区赛、分项赛、系列赛、全国中学生比赛)、四川省体育比赛(组织的)中荣获前六名(经省体育局或省教育厅批准)省运动会、省个人赛、省中学生比赛前三名的选手,可申请报考同一院校大专专业。
凡符合推荐、免试、体育比赛获奖的考生,应到高职院校招生报名,并于1月22日12:00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24年高职院校民办招生推荐书》 2024年《免试入学申请表》(见附件2)。招生院校是推荐免试资格审核和体育比赛获奖考生资格认证的主体,必须严格、认真审核考生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
高等学校须将上述经学校初审推荐、免试录取的考生名单和拟参加体育比赛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与省教育考试院共同审核。有关部门。 ,公告后,办理入学手续。 逾期申请将不获处理。 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普通高考和对应招生考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监督责任,组织做好高职单招政策的宣传解读、过程监督、违纪行为处理及相关协调等工作。其管辖范围内的合作。 各地招生考试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国家教育考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协调会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协助辖区考试中心开展标准化建设。考试中心、考座供应、监考人员选拔以及安全保密、考试实施、后勤保障、交通管理、秩序维护等工作创造了良好的考试环境。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学校管理,加强师德建设,严肃查处各类学校、教职员工和公职人员参与买卖学生、付费招生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参与买卖学生的社会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 、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报名秩序等违法行为。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考点是做好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责任主体。 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同志为直接责任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负有具体责任。 各考试中心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实施高职单项考试相关工作。 各考试中心要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及时答复考生提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开、结果公平。 各考点要充分考虑辖区内报考考生规模,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规范设置考点容量,确保考生最大限度地参加考试。
(三)树立牢固的保密意识。 各考点及参与出题、制卷、阅卷任务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保管和使用保密材料,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一旦发生泄密(泄密)事件,事发单位必须第一时间直接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泄密(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
(四)加强招生宣传。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大中学校要及时、主动、准确、全面提供高职单招政策解读、信息咨询、温馨提醒等服务,并通过新闻媒体、招生办积极做好服务工作。考试网站等渠道。 发布信息,确保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我省高职院校招生政策和办法,特别是考点选择、考试方式、录取办法等。要做好宣传工作,动员和鼓励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积极申请。 要坚持以考生为中心,增强服务意识,及时、耐心解答考生的询问。 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招生宣传方案,有序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严禁各招生机构非法进入高中学校开展宣传活动,或者利用虚假宣传诱导考生填报、欺骗招生。 严禁购买学生来源信息以及向考生和家长非法收取任何费用。 严禁中学擅自接收招生机构入校。 升学方面,严禁中学以任何名义接受中介机构进入学校升学。 严禁向考生非法推荐、虚假宣传、歪曲高职院校信息。 严禁非法提供或者非法出售考生信息,禁止欺骗、误导、替代、强迫考生填写报名表。
(五)严格招生纪律。 教育厅、省教育考试机构将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检查和检查,对招生院校及相关责任人违反政策规定、虚假宣传、违规招生、违规招生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以及与相关中介机构和个人内外勾结、保密等行为。 对经营、利益输送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检查。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社会人员在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有违反规定的,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处理办法》。 《高等学校招生违法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涉嫌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严处理。 《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对违纪违纪的公职人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问题》 对因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等学校管理不善,造成考场混乱、严重作弊、严重招生违法行为的党员,对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对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参照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相关工作规定执行。
八、本办法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标签: 高等职业教育 高职高考 单独考试 高考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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