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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上海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填报申请表和报送实施办法》公布。 我们来看看具体内容:
为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公平。
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分为本科和专科两个阶段。
本科阶段实行“两基础一参考”招生模式。 高校以考生高考成绩作为本科招生的基本依据,同时参考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考生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生自主选择的三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组成。 考生获得政策加分的,将计入高考成绩,但不能用于高校未安排省级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具体使用办法由各学校在招生章程中明确。
本科阶段,高校以专业组的形式进行招生。 学院专业群是高等学校根据不同专业(或专业类别,以下简称“专业”)的人才培养需要和学科要求设立的。 它们是填写本科申请表和提交录取通知书的基本单位。 一所大学可以设立一个或多个专业组,每个专业组可以包括不同数量的专业。 同一学院内具有相同学科要求的专业,可分为不同学院的专业组。 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学科要求必须相同。
(一)
招生计划编制
上海高校以高校专业群为基础,开设本科专业。 上海各高校公布的规划必须具体编入各院校的专业组。 院校专业群的规划原则上要针对群内各专业具体制定。 同一学校不同院校的专业组备考计划,因报考者来源不同,原则上不能互换。
(二)
招生批次设置
本科招生批次分为:
①批次综合评价;
②零志愿批次;
③本科预科本科批次或本科文体批次;
④一批地方农村专项规划;
⑤普通本科批次。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强基计划招生将在本科招生批次启动前完成。
本科文体批次分为A、B两个批次。A批次有顺序部分和平行部分。 序贯招生一般是教育部批准校考的少数艺术专业(含戏曲专业); 平行招生是指采用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招生的学生。 学院和专业。 B批次负责招募志愿者。
(三)
志愿者设置及填写方式
本科生志愿者以学校专业组为基础,学校专业组为独立志愿者。
(一)综合评价批次设立4名平行志愿者。
(2)零志愿者批次中设置3名平行志愿者。
(3)本科生需提前提出4个连续申请。
(4)本科文体类分为A、B两个批次,每批次依次申请1个,平行分区申请10个。
(5)当地农村专项计划批次设立4名连续志愿者。
(六)特殊类型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零选批次设1个选拔,普通本科批次设3个平行选拔。
(七)普通本科生平行志愿者24人。
考生在填写选项时,可以填写每批次所有可用的选项,也可以只选择填写部分选项。
所有本科申请必须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公布后完成。 具体申报日期将另行公告。
考生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兴趣爱好,合理选择每批符合报名条件的志愿者填写报名表。 填写申请表时,应仔细阅读相关院校的招生规定,并按照院校专业组的学科要求填写申请表。
只有考生选择的科目符合拟报考院校专业组的科目要求,才有资格报考该院校专业组。 拟报考院校专业组提出单一学科要求的,考生所选的三个学科包含该学科,则有资格报考; 如果拟申请院校的专业组提出两(三)个学科要求,则学科之间的关系是“和谐”的。 考生的三门科目必须包含这两(三)门科目才有资格申请; 若拟报考学院专业组科目要求为“不限”,则考生可选择任意三门科目符合申请资格。 如果学校专业组对单个科目提出单独的分数要求,只有符合其要求的考生才能填写申请。
待考生高考成绩公布后,2024年全市各批次本科生招生控制分数线将予以公布。
(一)本科招生控制分数
(二)特殊招生控制分数
(三)艺术类本科生文化控制分
艺术类本科生文化控制分数为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的75%。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适当降低舞蹈、戏曲的文化要求,相关本科文化控制分数另行公布。
(四)体育本科生文化控制分数
体育本科生文化控制分数为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的70%。
填写综合评价批次申请表的考生必须属于初报公开合格名单,高考成绩必须达到专项招生控制分数线。
本科提前批次申请的考生须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民航、军事院校、消防等特殊要求按其规定执行)。 部分大学和专业对体检、面试、政审等有相关申请要求,考生必须对比所申请大学的要求,符合条件的才可以填写申请。 本市招收民航飞行技术专业的高校相关专业合并为一个学院专业组,组内各专业按成绩优先录取。
申请本批次文体本科申请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相应本科文体类别文化控制分数线; 专业成绩必须通过统一考试、学校考试、或戏曲联合考试。 学校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不得同时申请本科预科批次申请和本科文体批次申请。
报考当地农村特色项目批次的考生,须达到本科招生控制分数线,并具有本市农村户口。
填写特殊类型招生申请的考生,须符合拟报考院校的相关要求,属于确定的合格考生名单,并对公示无异议。
申请本科普通批次的考生必须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本科文体批次和本科普通批次有招募志愿者,其他批次没有招募志愿者。
文体本科A批次招生完成后,将启动志愿者征集(即文体B批次)。 未录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本科文体类相应门类本科文化控制分数并经专业统一考试合格的,方可填写报名表。
一般批次本科招生结束后,将征集两份申请。 高考成绩达到本科招生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有资格申请首次本科申请; 第二次申请入学实行减分录取政策。 是否同意减免由学校决定。 高考成绩符合本科录取要求。 所有未被录取的考生均有资格申请第二次本科生招生申请。
每个学校专业组有专业志愿者4名。 考生必须在各学校专业组选拔中选择是否愿意接受专业选拔调整。
(四)
提交规则及等分处理
根据各批次志愿者性质,以平行志愿方式报送综合评价批次、零志愿批次、本科文体平行段、特殊类型招生和本科普通批次; 本科进阶批次、本科文体批次及地方农村专项规划批次按顺序自愿报送。
综合评价批次按1:1.5的比例提交。
本科预科生原则上按1:1.2的比例报送,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比例报送。
本科艺术、体育批次的顺序部分均按考生意愿提交; 平行部分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与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按1:1的比例分配。 艺术类各统考门类,高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各占50%,计算成绩,产生入学分数线; 体育类按高考成绩占30%、专业统考成绩占70%产生参赛成绩(参赛成绩具体换算公式见附件4)。
地方农村专项规划批次按1:1.2的比例分配。
特殊类型招生没有安置比例。 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并批准后,根据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零志愿批次与普通本科批次按1:1的比例提交。
对于实行并行自愿备案的批次,备案前先进行模拟备案,最后按照实际计划按1:1的比例正式备案。
分班顺序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或分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一)本科普通批次成绩相同的考生排序规则为:
第一顺序比较语文和数学的总成绩,分数高者优先。
第二个顺序是比较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
第三顺序比较外语成绩,分数高者优先。
第四顺序,比较所选科目中单科成绩,得分较高的优先。
第五顺序,比较所选科目中下一个较高科目的分数,较高的优先。
第6个顺序,比较候选人喜好的顺序,并按照各自的顺序分别提交。 同一报名顺序中成绩相同、职位相同的考生将同时报名。
(二)本科文体类平行批次考生成绩相同的排序规则如下:
按照第一名的顺序,比较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分数较高者优先。
对第一顺序比较后仍得分相同的考生,按照普通本科生批次相同分数排序规则进行处理。
(五)
入场规则
各院校收到投稿后,将根据学院专业组投稿结果进行专业招生。 主要招生程序由大学在其招生章程中公布。
当考生填写的专业全部填满后,院校可根据考生服从专业调整的意愿,按照预先公布的专业调整规则进行招生。 调调录取只能在录取院校的专业组内进行。
因不服从专业调整、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等原因而无法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考生不得以自愿放弃为由申请退学。 上海市教育考试局将对成绩进行审核。
专科层次(以下简称“专科”)招生以院校为单位。 专科录取的基本依据是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若考生获得政策加分,则计入总成绩)。 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具体使用方法在各学校招生章程中明确。
短期大学按入学顺序分为:
①专科预科批次或专科艺术体育批次;
②专科生普通批次。
大专预科顺序志愿者2名; 大专文体批次平行志愿者8名; 大专普通批次平行志愿者8名。
每批专科申请的申请时间为本科招生结束后。 具体申报日期将另行公告。
未被本科录取且符合专科申请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
预科专科志愿者与批次艺术体育专科志愿者不能同时申报。 填报艺术体育专科批次申请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艺术体育类专业文化控制分数线; 专业成绩必须通过统一考试或联合歌剧考试。 学校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每批次专科都有志愿者征集,待普通批次专科录取后启动。
每所学校有6个专业偏好。 考生必须在每个大学偏好中选择是否愿意服从专业偏好的调整。
专科早期批次按顺序申报志愿者,艺术体育专科批次和专科普通批次平行申报。
大专预科原则上按1:1.2的比例报送,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比例报送。
该批专科艺体班,将考生高考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折算后生成的成绩按1:1的比例投出。
一般批次专科生按1:1的比例分配。
(一)普通专科生中成绩相同的考生排序规则为:
第三个顺序,比较考生喜好的顺序,分别按照各自的顺序排列。 分数相同、排名相同、优先顺序相同的考生同时提出申请。
(二)大专艺术体育类批次成绩相同的考生排序规则为:
按照第一名的顺序,比较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分数较高者优先。
经第一轮比较后成绩仍相同的考生,按照大专院校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处理。
学校收到申请后,按照学校招生规定进行专业招生。
当考生填写的专业全部填满后,院校可根据考生服从专业调整的意愿,按照预先公布的专业调整规则进行招生。
本实施办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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