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补贴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特殊照顾群体,另一类是扩大补贴。
为增加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减轻困难群体经济负担,广州各区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的资助办法。 在扩大的补贴类别中,符合条件的广州户籍儿童可以填写信息申请补贴。
近日,我市部分地区已启动2022年秋季学前教育经费申请工作。 小编总结了广州各区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供大家参考。 快来看看您的孩子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吧!
天河区
托儿补贴标准
第一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在幼儿园(含幼儿园班,不包括托儿所、托儿所班)就读的广东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的3岁至6岁儿童,同经区教育局批准,对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待对象提供帮助。 区政府按每人每学年不低于1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含各级财政资金)。
第二类:对在区教育局批准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含幼儿园班,不包括托儿所和托儿所班,下同)就读的天河户籍3岁至6岁儿童给予补助。 区政府按每人每学年不低于300元、不高于800元(含各级财政资金)的标准给予补助。
注:上述托儿补贴需于每学期初按幼儿园经费管理机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
越秀区
一、资助对象及相关条件
(一)优先资助对象
资助儿童必须就读于越秀区教育局批准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年龄3-6周岁的本市常住居民,家庭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 儿童、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和其他优先照顾对象。
(二)扩大资助对象
1.资助儿童必须是越秀区户籍且在越秀区教育局批准的街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儿童。
2、资助儿童所需证明材料:须出示户口簿首页及儿童个人户口簿附页。
2.资助标准
(一)在越秀区户籍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常住特困低收入家庭、孤儿、事实孤儿等3-6岁儿童经越秀区教育局批准,在区教育局批准的幼儿园就读的儿童、其他优待对象、3-6岁残疾儿童,按每人每月幼儿园教育费给予补助。 补助标准不超过当年我区普惠民办幼儿园教育费用。 最高收费标准。
(二)非越秀区户籍、家庭困难的3-6岁常住人口、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公办幼儿园(含公办幼儿园)和经越秀区教育局批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 其他优待对象按照每人每年1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非越秀区户籍且就读经越秀区教育局批准的幼儿园的3-6岁残疾儿童,按照每人每月幼儿园教育费用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本年自筹资金水平。 省一级公办幼儿园维护收费标准。
(四)对符合扩大补助规定的子女,在其就读期间一次性给予每人300元的补助。
秋季资助的具体程序:接受秋季优先资助和年度一次性扩大资助的申请,并须在每年9月15日之前完成申请。
符合优先资助申报条件的儿童,其监护人应持户口簿及相关材料到就读幼儿园领取《越秀区学前教育(优先)资助申请表》(表1-2-)一式两份。 1)、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关单位认证公章。 提交《越秀区学前教育(优先)补助申请表》及孩子监护人及孩子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海珠区
补贴标准:
(一)专项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400元(小学、初中、高年级适龄儿童)。
(二)一般补助标准:每名学生300元(户口在海珠区,入学前一年就读高年级的儿童)。
子女抚养费领取者:
(一)学前教育专项补助儿童(本市3-6岁常住人口):
(二)学前教育一般补助儿童:
1、具有海珠区户籍;
2、海珠区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大班就读的学龄前一岁儿童。
享受普通补助的上流社会子女需提交的材料:户口簿复印件(家庭主页和子女页)。 请在复印件右上角填写班级、孩子姓名、家长签名; 特殊资助儿童材料:户口簿复印件、特殊补助有效证明。 复印件(请在复印件右上角填写班级、孩子姓名、家长签名),将有效资助证明复印件交给班主任,并提交申请。
白云区
补贴标准
第一类补助:经我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幼儿园,不含托儿所、托儿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相当的民办幼儿园(含幼儿园)对本市3-6岁常住人口中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经济困难、孤儿、残疾儿童等特殊照顾对象给予补助。 补助标准为1300元/生/学年。
第二类补助(扩大型):在落实上述幼儿学前教育补助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本市“补助覆盖面不低于在园幼儿总数10%”的要求并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对入读我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且有白云区户口的小、中、大班儿童给予补助。登记。 补助标准为400元/生/学年。
注:同一子女同时满足上述补贴条件的,可按照级别高不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项补贴,不同时享受。
黄浦区
资助条件:
(一)优先资助对象。
就读于我区批准入园的本市3-6岁常住儿童、特殊经济困难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待学生(含公办、民办幼儿园,不含托儿所、托儿班)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目的。 补贴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广州市常住人口;
2、在黄浦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幼儿园就读;
3、持有相关文件及资料(以黄浦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二)专项资助对象。
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就读于我区批准的幼儿园(包括公办、民办幼儿园,不含托儿所、托儿班)的3-6岁本市常住居民的特殊经济困难儿童及其家庭。 补贴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广州市常住人口;
2、在黄浦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幼儿园就读;
3、持有相关文件及资料(以黄浦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三)总体资助目标。
一般补贴仅向九佛街、龙湖街道、新龙镇、长洲街所属幼儿园提供。 具体配额分配将在优先资助和专项资助名单确定后另行通知。
资助标准:
参照广州市教育局制定的《广州市学前教育补助制度实施办法》,黄埔区补助标准制定如下:
(一)对符合补助条件(一)的在校儿童,区政府按照每人每学年4000元(含各级财政资金)的标准给予补助,即每人每学年补助2000元。学期。
(二)对符合补贴条件(二)的在校儿童,区政府按照每人每学年1500元(含各级财政资金)的标准给予补贴,即每人每学年750元。学期。
(三)对符合补贴条件(三)的在校儿童,区政府按照每人每学年300元(含各级财政资金)的标准给予补贴,即每人每学年150元。学期。
南沙区
优惠政策:
落实《南沙区学前教育补助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版)》(绥南教规字(2021)1号)等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学龄前儿童申请学前补助。 (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南沙区学前教育补助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版)》【2021年1月4日发布】
(一)优先资助对象
是指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幼儿园就读的3-6岁常住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待对象。
(二)扩大资助对象
扩大的资助对象是指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的南沙户籍大班儿童。
(三)工作补贴
工作补贴发放给负责“送师上门”工作的幼儿园。
补贴标准:
1.优先补助对象为广州市户口学龄前儿童,补助标准为10000元/学年/生,非广州市户口的学龄前儿童补助标准为1300元/学年/生。 。
2、扩大补助对象补助标准为400元/学年/生。
3、工助学金补助标准为6000元/学年/学生。 该补贴拨给幼儿园,可用于增聘保育员、发放教师补贴、交通补贴(在职教师除外)、购买儿童读物和玩具等。
注意:优先资助和扩大资助不能重复获得。 《办法》还规定,学前教育补贴应当按学期申请。 幼儿园每年秋季入园时将本办法告知每位入园幼儿的家长或监护人,并在园内显着位置公示。 每年3月、9月,符合条件的受助人或其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南沙区学前教育补助申请表》。
增城区
2019年,《广州市增城区学前教育和托儿费用三年补贴实施办法(修订)》发布。
补贴对象:在我区公办或民办幼儿园就读且有增城户籍满三年的3-6岁儿童。
补贴项目及标准:
(一)补贴项目:托儿费、教育费。
(二)补贴标准:2019年每人每年400元,2020年每人每年500元,2021年起每人每年600元。
资助计划:
(一)登记。 符合补贴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学年开始时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向幼儿园提出申请。 幼儿园详细登记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就读班级、家长(监护人)姓名。 ETC。
(二)审核和公告。
1、幼儿园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将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名单报送所属镇、街道教导中心;
2、镇街道教学指导中心审核后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
3、区教育局主管部门组织由镇街道学前教育干部、幼儿园园长代表组成的审核小组,对材料进行终审。 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不符合条件的幼儿保育费和教育费补贴申请,并发出通报批评。
4、最终审核后,各幼儿园、各镇街道教导中心、区教育局将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情况予以公示。
(三)拨款和清算。
1.补助资金的发放。 区财政局根据区教育局核定的学前托育和教育补助数据,及时将相应补助资金划拨至相关幼儿园账户。
2. 签名确认。 相关幼儿园将补助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划入受助儿童或监护人的银行账户,同时组织受助儿童监护人到幼儿园签字确认。
3、补贴资金结算。 无特殊原因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停学、转学、退学等原因导致补助资金未足额拨付的,由孩子的监护人承担责任。 相关幼儿园要及时清理补助资金,并将剩余资金返还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汇总返还区财政局。
注:已申请免费学前教育的特殊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无需再次申请三年学前教育费用补贴。
番禺区
第一类资金:
番禺区批准设立的公办幼儿园、村集体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本区居民3岁至6周岁的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并符合国家教育局相关政策。 儿童)和其他优待对象将获得补贴。
第二种资助方式:
番禺区户口在村集体幼儿园、社区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区属公办幼儿园和乡镇街道幼儿园)就读中班、大班的儿童番禺区教育局. 详情请参阅当年资助通知。
2021年上半年资助项目及标准参见:
第一类资助: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学期。
第二类资助:资助标准为300元/人·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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