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我有办法过去,让我去湘潭市登记。他给我提供了在湘潭登记的工作证明和社保证明。”
提前培训考生使用作弊设备,并向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携带设备进入考场的考生提供答案,形成跨市有组织的考研造假犯罪链条……近日,此案被提起公诉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对组织考试作弊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王某等四人因组织考试作弊,被判处七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1年12月25日下午,湘潭市岳塘区一所学校正在进行全国研究生招生英语科目考试。 然而,考试开始不久,监考人员就接连抓获几名拿着小耳机作弊的考生。
“参加工作后,我开始对学历感到恐慌。我的本科学历太低,学校也不是很优秀。我一直想读研究生来提高自己。我已经好几次考试都失败了。”以前也有过几次,不过别人给我介绍了王老师,我保证会尝试一下。” 作弊考生称,上午有几人收到了科目考试的选择题答案,但也有考生反映没有收到答案,下午考试一开始他就“失败”了。
随后,警方在学校附近的一个公园当场抓获了负责看守设备的朱某,并根据其供述,又抓获了王某、罗某两名犯罪嫌疑人。 一个跨城市有组织的欺诈网络出现了。
被考生称为权势滔天的“王老师”,正是这起诈骗案的组织者、“技术总监”王某。 在外人看来,他只是一名提供学历教育在线培训的老师。 他的组织提供培训课程,帮助学生提高成绩并获得相应的考试证书。 但事实上,他早在几年前就开始组织考生打着所谓“保”的旗号,试图走捷径作弊,但屡屡失败。
2021年9月,王某提前策划组织研究生招生考试造假,主要针对在职考研考生,为其提供综合、英语等科目的考试答案。 办案检察官审查案件发现,王某从技术层面入手,利用这几年积累的“经验教训”,在网上购买了“先进”的发射设备、接收设备和耳机,并进行了测试。自己几次为准备2021年的考试做出“翻身”。
一旦技术安全,下一步就是招收学生。 王此次再次邀请“老搭档”罗加盟,并承诺这次一定有办法“保证”。
王与罗是在学历教育业务培训期间认识的。 2019年,王某向罗某透露,自己有一个考研答案信息通道,还有一台可以作弊并将答案传送到考场的机器。 如果学生跟罗报名,王可以提供辅导材料、作弊机,最重要的是,承诺“保证”,保证不退款。
“我只收取每人的技术费,至于赚多少钱,你自己决定。” 罗对王的承诺动心了。
2019年、2020年,罗某连续两年帮助王某招聘长沙本地考生,但因信号差、设备故障等原因未能作弊。 王将失败归因于长沙考场的严格纪律。 他认为湘潭考点的管理比较宽松,所以决定2021年搬到湘潭试水。
不过,这次的候选人都是以前的学生,户籍和工作地点都不在湘潭。 按照规定,往届学生只能选择户籍地或工作地。 如果在工作地点报名,则需要提供工作证明、社保缴纳记录等,那么,他们是如何异地报名考试并在“王老师”的安排下作弊的呢?
“他说我有办法过去,让我去湘潭市登记。他给我提供了在湘潭登记的工作证明和社保证明。” 娄底市一位考生解释道。 2021年10月,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开始。 王某的“生源”已基本确定,但此次招收的考生无一具备在湘潭报考的资格。 王先生利用技术手段帮助10名考生顺利完成湘潭考试。 在考试中心注册。
2021年12月18日开始打印准考证。 王先生前往试验现场附近点位进行检查,安装调试信号发射装置,测试接收信号。 他安排朱某在考试当天负责看守设备和看守。 12月24日,考试前一天晚上,王某在酒店房间组织考生集中培训,教他们如何使用设备。
12月25日下午,岳塘区考点英语考试中传出“惊雷”,王某等人的犯罪事实无处可藏。 警方当天将王某、朱某当场抓获,次日又在罗某位于长沙的家中抓获。 2022年1月20日,岳塘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对王某、罗某、朱某批准逮捕。
“我们发现,罗某的供述中还提到了一位同样做学历教育的‘谢老师’,想要考研的学生在与‘谢老师’沟通后,被介绍给了罗某,随后罗某联系了王某,审查案件后,主管检察官认为,谢某还可能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且有其他证据材料佐证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建议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追捕。
2022年2月24日,警方在长沙某社区将谢某抓获,岳塘区检察院于3月17日批准逮捕。
经公安机关进一步指导侦查,发现谢某确实是王某、罗某的“老搭档”。 2019年,他受罗老师邀请加盟,将考研“套餐”计划与所在单位的学历教育培训内容结合起来。 “搭车”是出售的,但如果前两年考生未能通过考试,费用将按协议退还。 此次,其中一名考生的“担保”费高达7万元,共向考生收取20万多元,将按比例支付给罗某、王某。
6月1日,岳塘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对4名涉案人员提起公诉。
负责检察官介绍,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王某伙同罗某、谢某等人组织依法规定的国家考试作弊。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考生盲目相信这些“有保证”的承诺,把自己命运的选择权交给这些唯利是图的机构,可能不仅会赔钱,还会错失参加考试的机会,得不偿失。 本案中,涉事10名考生全部被取消考试资格,其作弊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将影响今后报考相关考试。
7月1日,该案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组织十余名大学生现场旁听庭审。
11月1日,法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4万元。 ; 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缓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