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分数与试卷总分不符
一人代表多人签名
安全员为员工抄试卷
为了获得4分及格,我被罚款19900元。
培训考试有11人获得满分,但重考却无人获得满分。
……
我们来看看
哪些奇怪的行为会受到惩罚?
案例01
”
四川省眉山市
9月,四川省眉山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钢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27名员工的“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记录公司2022年新聘用的人员均在进厂当天完成了72小时以上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经查,该公司未按规定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 眉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 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以9800元行政处罚。
案例02
”
山东省烟台市
6月,山东省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公开曝光了10家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问题受到处罚的企业。 问题均是“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10家企业共被罚款18.6万元。
案例03
”
湖南省长沙县
湖南省长沙县应急管理局检查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中一名新员工考核试卷得分为100分,但实际总分试卷得分仅为80分,试卷得分与试卷总分不符。
该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长沙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9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04
”
山东省日照市
今年4月,山东省日照市兰山区查处了一起企业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案件。
兰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企业进行大规模安全检查,发现该企业为了配合检查,在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上专人代签。多名工人,这是明显的欺诈行为。 随即,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负责人熊某进行法制教育,并立案调查。
案例05
”
河北省石家庄市
根据河北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在对某企业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
抽查2021年调入人员“秦翠芳”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显示,“2020年11月、2021年2月”两次安全培训的教官均为“李林”,入职时间经查阅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后发现,“李林”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为2020年4月22日(毕业日期为2017年)第五条《培训教育管理》中“安全培训教师须具有5年以上实践经验”的要求。 ” 9单位《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未严格执行。
抽查“秦翠芳”号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显示,2021年4月29日转前记录显示,2021年4月21日至28日,她接受了车间级安全培训36小时、车间级安全培训24小时。团队级安全培训。 培训老师都是张新勇,不符合实际情况。
案例06
”
山东省滨州市
山东滨州滨化集团油气有限公司某加油站因员工安全培训考试成绩实为57分,实录分数为61分,被滨州市滨城区应急管理局罚款19900元。
案例07
”
江苏省昆山市
5月14日,江苏昆山市应急管理局对某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提供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中,多份试卷和考试签到表存在相似字迹。 。 经现场询问发现,该公司安全员为应对检查,为多名作业员工抄写试题,制作虚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属于明显的舞弊行为。
昆山市应急管理局已依法对此展开调查。
案例08
”
浙江省嘉兴市
2020年7月3日,浙江省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南湖区大桥镇焦山门村的嘉兴协和运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安全学习和教育培训工作存在问题。 2019年12月的记录中,会议参加人员名单签到表记录,孙某辉、胡某、车某兵没有按计划参加12月21日的企业安全学习和教育培训。 同时,签到表上注明上述三人已“补习”,但该公司无法提供这三人的补习证明。
2020年7月28日,嘉兴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嘉兴协和运输有限公司作出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09
”
浙江省嘉兴市
2020年7月30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枫桥镇的嘉兴市南湖区博宏五金锻造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如实记录(保存)安全生产情况。教育和培训。 未签署2020年度安全责任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2020年8月27日,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嘉兴市南湖区博宏五金锻造厂处以1万元行政处罚。
案例10
”
浙江省台州市
2020年7月27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浙江中业塑业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叉车司机未持有叉车驾驶证,擅自驾驶叉车。叉车来运输货物。 公司未如实记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2020年8月27日,黄岩区应急管理局授予浙江中业塑业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行政处罚。
案例11
”
福建省
3月7日至8日,福建省能源监管办对华电阜新周宁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发现建设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培训考试,成绩不实,属于违法行为。 公司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采用机考模式。 2月18日记录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中,钟某公司共11名员工的机考成绩均为100分。 3月8日,检查组选派项目部上述11名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复核。 经现场复核,11名员工无一人获得满分,还有1人不及格。 3月8日随机试卷的内容都是新兵必须掌握的安全教育知识。 大部分内容与2月18日机考内容一致。从3月8日现场考试结果来看,部分参加考试的考生无法使用机考答题器用于安全培训,但不是基于计算机的测试系统。 上述情况证实,项目部2月18日记录的上述11人三级安全教育考试机考成绩全部为100分的记录不实,存在舞弊行为。
执法人员对施工现场违法行为进行拍照取证,并当场出示了《检查事实确认书》。 经查,中国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存在安全教育考试成绩记录不真实、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审核状况不一致等违法行为。与档案记录。 根据202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给予10万元行政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
应急管理部
从2021年11月到2022年10月
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
适用于保安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考点
生产经营单位三类主体
主要针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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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整改:
这些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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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NO.1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了解安全生产知识。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了解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受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派遣工的,应当将派遣工纳入本单位职工的统一管理,并对派遣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受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时,应当对实习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考核结果等。
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二)危险货物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运输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考核合格的法规;
(三)未按照规定对职工、派遣工、实习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
(五)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或者未通知从业人员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未按照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NO.2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进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聘用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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