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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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在校大学生,或者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二)高中非应届毕业生;

(三)高中教育非毕业年份以欺骗手段报名,非法参加普通高考(包括全国统考、省统考和高校自主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高考);

(四)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而被暂停参加高考且在暂停期内的人员;

(五)因触犯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 其中,未成年人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3、报名方式:

按照《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招普[2021]33号)文件要求。

自愿报告

1. 分批志愿

(一)本科(非艺术类)选择分为本科预科批次(含体育、军事、公安、司法、地方公费师范生等有特殊要求的本科专业,公安、司法专业以本批次)、国家专项计划本科生批次、第一批本科生、地方专项计划本科生批次、第二批本科生。 预先批准的两类本科课程不得同时申请。 候选人只能选择申请其中一个类别。

(二)艺术本科生分为艺术本科预审、艺术本科A段、艺术本科B段。

艺术类本科生与非艺术类本科生招生同时进行,非艺术类本科生招生不能同时申请。 若有其他批次同时申请,则按照各批次提交、录取时间顺序依次提交申请。

(三)专科层次分为专科早批和高职专科。 预先批准的专业有艺术、体育、士官定向训练、空乘、航海、医学等专业。 每个类别均不允许申请。

2. 志愿者设置

(1)提前录取的本科生(体育类和地方公费师范生除外)、提前录取的专科生(艺术类、体育类除外),可填写1个院校选择您的第一选择,您的第二选择可以填写1个选择。 - 4 种学院和大学选择。 每个选择可以填写1-5个专业以及是否同意转专业。

(二)已提前获批本科学历的地方公费师范院校学生、国家特色计划本科生、第一批本科生、地方特计划本科生、第二批本科生及以上高职院校批次全部实行平行志愿。 已提前获批本科就读的地方公费师范生可填写1-6个院校选择,每个院校选择可填写1-9个专业。 没有大的调整。 国家特色项目本科批次、本科批次、地方特色项目本科批次可填写1-6个院校选择; 第二批本科生可填写1-9个院校选择; 高职院校批次可填写1-6个院校选择; 每份大学申请可以填写1-5个专业以及是否同意转专业。

每批体育专业实行平行志愿者,采取学院+专业的模式。 每批次有9名志愿者。 每个志愿者可以申请一所大学,每所大学可以申请一个专业。 没有大的调整。

(三)每批艺术类志愿者的选拔以艺术类招生材料为准。

(四)军队有招募飞行员学员的志愿者计划(简称“飞行招募”)。 考生可填写一名高校志愿和一名专业志愿。 只有通过海空军征兵综合考试的考生才能填写报名表。

(五)有特殊类型招生申请(含大学特色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候选人可以填写1份大学申请。 每个学院可以填写1-5个专业以及是否同意转专业。 已获得相应资格的考生可以选择报考以上三类之一,不得同时报考。

(六)民族预科班申请分批次设置,考生可填写一份申请表。 少数民族考生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查合格后,方可填写报名表。

(七)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课程中定向就业招生专业须在相应批次指定的定向志愿栏内填写; 第一志愿连续志愿批次中,定向就业招生专业需填写相应批次。 第一期择校专栏。 学生被录取为定向生后,应在注册前与培训学校、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填写《入藏申请表》的考生,将在报名截止后按要求提交入藏就业承诺书。 报考地方公费师范院校学生的考生,录取时须按照有关规定签订相关协议。 入学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定向就业意向书进行登记。

3. 志愿者报到时间

四、志愿者申请要求

(一)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和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并保存报名表。 截止日期后将不再提出额外申请。 规定期限前允许进行两次修改,超过期限后不再进行修改。

(2)考生填写并提交网上申请表后,与学校的志愿者协议即视为生效,入学期间不得擅自放弃; 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志愿信息,否则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根据网上保存的考生志愿信息打印《申请表》,加盖公章,存入考生档案。

(三)考生在填写申请表前,应仔细阅读高校招生规定和网上申请须知,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填写学校和专业申请表,验证应用程序的真实性。 对准确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申请表必须由候选人本人填写。 家长、老师、同学及其他任何人不得代表考生填写表格。 因填报遗漏、错误或未按规定程序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学校要组织加强对考生填报报名表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在考生完成申请前向高等学校提供考生高考成绩。

6.针对学生资源不足的高校开展网上志愿者征集。 未被录取且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可以再次申请。

招生工作

1.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同一招生类型、同一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批招生中。 普通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必须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 除军队、公安、飞行员学生、公费师范生、乡村秩序医学生、部分文体专业、航海类等难度较大的专业、国家重点马克思主义院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及其他特殊院校(经教育部批准的专业)、教育部高等学校综合评价招生规定等可以安排提前批次录取,其他院校和专业不得安排提前批次录取。 高校相关专业录取批次安排与上年相比发生变化的,省教育考试院应提前与高校沟通协商。

2.录取过程分批次进行,分别为本科早期批次、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次、本科第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次、本科第二批次、专科早期批次和高职院校批次。

(一)强基计划在录取前根据学校提供的拟录取名单办理录取手续。

(二)征兵安排为本科生提前批复前招生。 考生如未被军招录取,仍可参加军队、公安、司法、民航等院校提前录取批次。

(三)提前批准本科招生的院校或专业为:体育类、军事院校、公安类(本、专科)、司法(本、专科)、飞行员、本科航海专业、直属院校。教育部高校免费师范教育项目、地方公费师范院校本科专业、免费医疗就业导向专业、外国语言文学专业(非英语)、国家重点马克思主义院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符合教育部综合评价模式招生等规定的,经批准可安排在早期批次录取的院校或专业。

(四)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次安排在早期批次本科生结束后、第一批本科生开学前入学; 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次安排在第一批本科生结束后、第二批本科生开学前入学; 特殊类型招生在第一批本科生之后进行。 批准前提交入学申请。

(五)首批录取本科专业的院校或专业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我省批准的本科专业。

(六)第二批本科录取院校和专业为:除参加早期本科招生和第一批本科招生的院校外的其他本科专业。

(七)提前批准专科招生的院校和专业为:有特殊要求的专科专业。

河南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试行) 提前批 专项计划 专科一批 录取批次 平行志愿 第1张

(八)高职院校录取的学院或专业为:无特殊要求的其他普通专科专业。

3、艺术类本科生录取顺序为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艺术类本科A类、艺术类本科B类。 原则上,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立的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不需要编制省级规划的院校、“双一流”中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建设院校可以参加本科艺术类项目。 提前批次录取; 首批艺术类本科生和我省批准的院校以外的公办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参加艺术类本科A段招生; 独立学院、民办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参加艺术类本科B段招生。

4、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每批招生计划招生人数和考生文理科统考成绩,划定每批次招生控制分数,文科、体育分别划定招生控制分数,以及大学招生。 文化准入控制分数。

国家特色项目本科批次和地方特色项目本科批次均采用本科批次分数线。

5、备案分数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备案比例向各高校发布考生电子档案。

6、预批本科生有特殊要求(非艺术、体育类)的军队、公安等普通院校第一志愿批次申请比例一般按不超过普通招生计划的120%确定省外高等院校。 境内高校、军队院校不得超过计划招生人数的110%,后续补充拨款按照计划余额按1:1的比例进行。

七、预批本科生的地方公费师范生、国家特色专业本科生、第一批本科生、地方特色本科生、第二批本科生和高职院校学生实行并联志愿备案。 投票原则是“分数优先,随心所欲,一轮投资。”即:高考总成绩加上关爱政策分数生成排名分数(分数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排序),并按学科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然后按照优先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旦发现有未完成计划的学校,将按照候选人平行偏好的自然顺序将文件提交给该学校。

第一批本科生和第二批本科生在正式报到前将进行模拟。 省教育考试机构将在计划人数的105%以内,按适当比例向各高校提供在线学生信息。 各高校应根据学校规划和生源分布情况,合理提出调整比例的意见。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调整比例意见进行了模拟备案。 高校将根据模拟备案情况,在正式报送前完成计划调整。 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考生能够被录取。 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各高校最终确定的调整比例正式报送档案。

平行志愿者一次性提交并接受后,未填的计划将向社会公布,征集志愿者。 计划余额较小的院校,按照原分数线进行招生; 计划余额较大的院校,在征集申请时将根据情况降低分数。 如果征集志愿者后仍然在线生不足,则会进行减分,减分一般不超过20分。 目前的志愿者征集计划将仅以当时候选人申报的志愿者为准。 征集平行志愿者后,将根据计划余额和学生资源进行补充报名。

艺术门类并行自愿提交办法按照艺术类招生文件执行。

体育课程并行自愿报送办法按照体育招生文件执行。

8、特殊类别招生申请时,按照入选考生(含大学特色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考总成绩提交申请,并按录取分数线给予优先录取分数线。大学和大学模拟录取线。

九、除军队、国防、公安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等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招生比例,不得对统考外语进行限制。报考非外语文学专业的考生,不得对报考非外语文学专业的考生设置外语语言限制。 做出其他限制。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统考总分上加20分申请入学; 如果符合大学入学要求,学校将审查并决定是否录取:

(一)烈士子女;

(二)服役期间荣获二等功(含)以上或者被战区(原军区)单位授予以上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11、下列考生可在统考总成绩上加10分申请入学。 如果符合大学录取条件,学校将审核并决定是否录取:

(一)退役军人个体户;

(二)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侨眷、台湾省户口(含台湾户籍)考生。

12、少数民族考生可在统一考试总成绩上加5分申请入学。 符合大学录取条件的,由学校审核并决定是否录取。

十三、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加分不累计计算。 即同一考生满足多个加分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大的分,且不得超过20分。 符合上述加分要求的考生须亲自申请,经省、省级直辖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部门逐级审核、公示后批准。 高中学校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公布考生所在班级。 考生及其加分和未公布的分数不得计入所提交的成绩并使用。 各有关部门、学校要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焦[2021]116号),认真做好考生资格审查工作。

14、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立三等功以上军人的子女、一等至四级伤残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扎在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困难偏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的军人子女,在解放军总部指定的二类以上海岛工作满20年的军人子女,军人子女在国家指定的四类以上偏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指定的特殊海岛工作满10年以上,正在飞行或飞行中停飞不满一年的空军军人子女年满或已达到最高飞行年限,在船舶上工作20年以上的军人子女,以及在航空航天、核相关岗位工作1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必须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符合相关院校录取条件。 有要求者优先录取。

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公安烈士、公安英雄、因公牺牲、因公致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按照规定录取《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雄和公安干警因公致残子女教育优待的规定》按通知(公知[2018]27号)相关规定执行。 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队员及其子女,享受军人相关优惠政策。 军队退出现役考生和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且符合相关院校录取条件的残疾人民警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被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为5A级青年志愿者以及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并符合录取条件的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相关院校将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5、如无法在学校调整分数线内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在学校调整分数线以下、同批次招生控制分数线以上20分以内补报。 面向西藏的学生可以在学校调整分数线以下40分以内补交。 补充备案。 学院和大学根据考生的目标偏好来选择录取考生。 扣分后尚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将按照平行志愿实施批次的计划余额进行征收,或当场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同时非平行志愿批次当场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 实施定向就业招生计划。

对地方公费师范生、免费医疗定向就业等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民族预科班招生按照高校相应批次招生执行。 本科预科班、专科预科班、少数民族班录取分数线分别不得低于相应批次高校录取分数线80分、60分、40分。 我省普通高校在校学生人数不足的,其余部分将进行调整,全省统一使用。

17.所有批次(不含艺术、体育等早期批次)报考农林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以及航空飞行与指挥专业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在军事院校,如果学生人数不足,可以在20分钟内提交录取控制分数。

省外农林院校必须在报送生源计划时明确是否承认这一规定的意见。 我省将随生源计划一并向社会公布。

常规招生结束后,我省不再组织本科、专科招生补充招生。

分数审核

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并申请成绩复核。 评审工作由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主要检查答卷信息与考生个人成绩是否一致、是否有漏评、系统中分题分数是否缺失、各分题分数合并后是否有错误等。问题,以及它们是否与公布的考生分数一致。 评审分数有宽有严。 审核结果将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以适当方式及时通知考生。

诚信考试,违规者严肃处理

1.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社会人员在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违反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对《教育考试违规行为》(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对涉嫌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严肃处理。对组织考试作弊等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违纪违纪的公职人员,将按照《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对不重视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党员,考试机构、高等学校,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招生严重违规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责任人员,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规定给予处分。其他,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学校和工作人员做出非法竞争承诺的行为必须被追究责任。

授权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组织的省统考和授权院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以及基础强化计划、推荐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组、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民族传统体育、高职院校分类招生等体育训练和招生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的一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和党内规定执行。 对上述各类招生考试中违反规定的考生、大学、中学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 其中,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者申请材料的,视为国家教育考试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别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同时通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视情节轻重,暂停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1年至3年。

对违规参加高考的高中非应届毕业生,取消当年高考各科成绩,不准报考该院校。毕业当年的入学考试。

2、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院校的招生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有关规定的,可以向所报考院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 各高校应依法调查处理。 对政策实施有异议的,应当及时以书面或口头方式答复申请人; 对举报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管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规定,对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其监护人对学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复核; 对违规违纪举报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试机构或者省教育厅申请复核。 对复核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省教育考试院或者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核。

标签: 提前批 专项计划 专科一批 录取批次 平行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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