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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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义务,遵守学校纪律。

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5、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24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可提前报考,但必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申请教师资格证)。

6、身心健康。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特别提示:

申请人在报名前应核对所申请职位的专业要求。 所学专业必须与所申请职位的专业要求一致,才能满足申请条件。 本人所学专业与应聘职位专业要求不符且未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附件3),本人须提供本人所学专业及所申请职位专业的现场核心课程。 80%以上的书面证明材料相同。 专业设置参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附件3)核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现役军人;

3、非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中,非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4. 招聘会

第一场:广西师范大学专场招聘会

本轮招聘岗位为高中、初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

第二场:南宁师范大学专场招聘会

本轮招聘岗位为小学、幼儿园、特殊学校教师岗位。 首轮招聘计划职位如有空缺,将纳入本轮补充招聘。

第三场:榆林师范学院专场招聘会

本轮招聘的职位为前两次招聘后招聘计划中已空缺的职位(含因违约而空缺的职位)。 若无职位空缺,本次招聘会将不会举办。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办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 报名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报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

1.广西师范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2023年11月28日(星期二)(8:30-11:30)

地点:广西师范大学燕山校区就业指导中心(地址:桂林市燕山区燕中路1号)

2.南宁师范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2023年12月12日(星期二)(8:30-11:30)。

地点:南宁师范大学明秀校区文星楼一楼大厅(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

(三)注册所需材料

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核实后将保留复印件:

1、《2023-2024年度北流市在区高等学校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 校内成绩单(如无法提前准备纸质成绩单,可通过学院公众号在报到现场打印);

4.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24届毕业生未获得毕业证书须提供就业推荐表);

5、个人获得的荣誉证书、发表的论文、著作以及其他与学习相关的荣誉证书、等级证书、学校团委/学生会/社团聘书等;

6、教师资格证书、师范学校教师专业资格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证书或笔试成绩;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8、其他能够证明其能力水平和专业知识的材料。

(四)报名要求

1. 申请人只能申请1个职位;

2、申请人须仔细阅读附件2通知信息,如实填写相关情况和个人意愿。 提交信息不完整、错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影响资格审查结论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后,应保持联系方式和通讯工具畅通,以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与应聘者取得联系。 因应聘者电话关机或关机而无法联系招聘单位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五)注册资格审核

注册资格审核方式为现场审核。 招聘资格审查组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申请。 对申请有异议的,必须向申请人简要说明理由并及时反馈(原则上现场反馈)。

(六)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现场报名前应登录发布招聘公告的官方网站,下载《2023-2024年度北流市教育局公开招聘辖区高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附件2)、用电脑填写正确准确的信息,应打印一式两份并保留。

2、注册和审查所用文件必须一致。

3、2022、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间未确定工作单​​位的,需提供个人非就业承诺书。 未按要求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 招聘计划 北流 第1张

4、通过报名资格审核者,可扫描二维码进入招聘专用微信群,通过链接或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并按规定参加笔试和面试。招募组的通知。

(七)考试开题比例

该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通过注册资格审核的人数比例应达到1:3后,方可开始考试。 未达到考试比例又确需启动考试的,须报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启动考试。

6. 考试

(一)笔试

1、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人数比例大于1:3的,增设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50分,考试时间40分钟。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在招聘群中另行通知。

3. 考试内容:主要测试教育学与教学方法、教育心理学和道德教育等基础知识。

4. 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次日,笔试成绩将在招聘会场张贴或在招聘群内公布。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通过应聘资格审核人数小于或等于1:3的岗位,直接进入面试; 若有笔试,则根据计划招聘人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 候选人(当比例内最后一名候选人笔试成绩并列时,也将确定为面试候选人)。 若比例达不到1:3,则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

将于招聘会期间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方式及内容

面试采用结构化量化评分方式,按照相关规定对面试考生进行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现场反应、分析判断、语言表达、解决实际问题等能力的考核。全面检查。 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及格分数为65分。

四、面试要求

考生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不得向考官透露姓名、籍贯、毕业学校、父母状况等个人信息。 凡透露姓名的,面试得0分,其余扣3分。

7. 签订合同

(一)合同候选人的确定方法

根据招聘单位拟招聘的岗位数量,按照总成绩(总分=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合同候选人。 若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较高者为候选人; 若笔试成绩相同,则根据学历、师范专业、优秀毕业生、政府奖学金、共产党员、其他与学习相关的荣誉证书、等级证书、学校团委/学生会择优录取/俱乐部任命书将按顺序选出最佳候选人。

(二)签字方式

招聘单位和北流市教育局将与应聘者现场签订三方就业协议。 协议签订后,如有违约,违约方须向权利受到损害的一方支付一次性违约金(北流市高级中学2万元,其他学校1万元)。

八、体检及检查

(一)体检

1.确定体检人选。 已签订合同者为体检候选人。 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空缺职位可由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填补。

2、发布体检、检查公告。 北流市教育局在北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公告内容包括考生名单、体检时间、地点、体检注意事项和检查方式。

3、组织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条例[2019]11号)执行中共自治区委员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体检由北流市教育局组织。 北流市教育局、北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派员督导。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必须在具有相应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结束后,检查医生应当对体检结果进行审核并签字,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中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不符合体检资格标准的,应于当日安排复检; 对于临界性心脏杂音、病理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繁早搏(经心电图确诊)等项目不符合体检资格标准的,应安排现场复查。 申请人对未当日或现场复查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构提出复查申请体检结论,经批准后进行复检。 体检实施机构、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复检事项严格保密。 未当日复查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在原体检医院复查。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复检内容为影响体检结论的项目。 按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进行的体检项目不再进行复审。

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体检实施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体检实施机构将安排妊娠检查。 确认怀孕后,所有体检项目将推迟。

(二)检查

体检合格者为报考候选人。 检查工作由招生单位和北流市教育局负责。 检查时需要对申请资格进行审查。 申请资格审核主要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确认注册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诚信记录、学习工作表现、志愿服务及需要避免的情况等,并形成书面材料。 因重要档案材料不齐全、个人经历不清而无法有效调查的,或者经有关部门确认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

九、公告

招录单位和北流市教育局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招录人选,由北流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毕业学校、专业、主管电话等,公示期为7天。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举报影响就业问题并查出实质性证据的,不予录用; 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当推迟聘用,待核实清楚并得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该员工。

10. 就业和福利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最短为5年)。 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 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 离职后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持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证件到机构设置部门办理登记或登记手续。

录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本市市属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

劳动合同统一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式)》为范本。

11、诚信档案管理

申请人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申请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资质的;

(二)申请材料或者提供的注册资格信息不真实,影响注册审核结果的;

(三)有其他违纪行为,应当取消应聘资格的。

应聘者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其违规行为将被纳入诚信档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申请人数。

12.招聘监督

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撤销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2019]1号)执行。 审查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招聘考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招聘考试期间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热线:0775-6200784(北流市纪检监察委派驻北流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775-6335277(北流市纪委驻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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