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2018年全国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决定。安排部署并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高级教师人数地区和城市),2018年共计3,604个。
突出分类评价,完善评价标准
立足专业属性和岗位要求,区分不同学科特点,充分考虑音乐、体育、美容等学科教师的教育教学实际,完善充分反映中小学岗位特点的评价标准学校老师。
对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实行分类评价,把师德师风放在教师评价的首位,坚持强调教师的师德、能力、业绩和贡献,突出教育教学的实际绩效,引导教师集中精力育人。
进一步畅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和招聘渠道,适当提高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比例。
进一步提高评审质量
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主的行业评审机制,进一步创新评审方式,提高评审质量,增强评审结果的可信度。
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要体现培养教育型教师的政策导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统一确定指标数量,实行总量控制。
通过审查的高级教师中,在学校和教学科研机构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比例不超过30%。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结果年底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 未经备案,他们不会被承认。
继续关注农村和偏远地区
围绕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部署,进一步促进城市教师向农村学校和困难学校流动,使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和困难学校任教经验超过10年。一年是申请高级教师职称的必要条件。
同等条件下,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将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和农村教师倾斜。
对长期在农村和困难边远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放宽职称评审学历要求,不再要求职称的论文、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增加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
“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总量控制、单独比例,不占各地高级专业技术结构比例。
有条件的,可以成立农村和困难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进行独立评审。
允许教学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复合型教师专业发展。
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工作机制
深入贯彻“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放权、优化服务”改革精神,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制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政策,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商,确保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顺利进行,让教师安心、热情、舒心、专注地教学。
进一步强化监管,强化信息公开
规范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督,强化公开公开,接受中小学教师的监督。
不断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问题举报渠道,对问题线索一一排查,确保事事有定、事事有答复。
严禁在职称评审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对弄虚作假、秘密行动等违纪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
2018年各省(区、市)中小学高级教师人数
来源 |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及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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