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博士生招生录取科学、规范、公平、公正,根据学校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专门制定考试招生工作计划。
一、复试招生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胡明、张永华
副组长:霍海洪 李东学
成员:赵军、郑雷、陆青、王凌浩、张建生、陈新勇
叶良芳 钱宏道 葛宏毅 熊明辉
投诉联系人:王树健,电话:0571-86592771,邮箱:wangshujian@zju.edu.cn。
各学科设立博士招生委员会,具体负责各学科的复试和招生工作。
二、复试形式及要求
本次复试的组织形式为线下面试,以“钉钉”为联系平台。 复试名单见附件1。
凡是通过初审的考生和通过二级学科招生委员会对硕士、博士项目审核的考生将直接参加面试。 根据学院复试录取计划,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考核、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筛选,确定录取考生名单。
面试内容:申请人做报告(PPT自愿准备,每人时间限制15分钟),包括个人介绍(英文介绍)、博士研究计划、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硕士论文状况、代表学术文件。 等等(中文介绍)。 申请人报告后,老师会提问。 每位候选人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三、入学方式
1、我院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复试招生,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的申请材料不予退还,也不转发给其他招生单位。
2、经考生及拟录取二级学科招生委员会同意,复试考生可转至其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或同专业或相近的其他研究方向主要的。
3、学院不保留考生的录取资格,所有考生的考核结果仅对本次招聘有效。
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计划、对口支援大学计划等特色项目候选人,除符合上述条件外,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相关要求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教育部文件和招生指标。
四、复审工作安排
(一)资格审查及个人情况陈述
综合考核前,学院组织对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每位考生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报考资格复审。 复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考核。
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申请评审”系统博士生申请信息登记表;
2、考生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
3.已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出示硕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证书以及学历或学位的网上检索结果(如没有检索结果,须提供学位认证报告)已提交);
(学历查询或认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办理,学位查询或认证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办理)
4、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出示学生证、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籍查询结果及保证书(见附件2);
5、获得海外学位证书的考生须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6、申请时提交的外语水平考试成绩报告;
7、在读博士生须提交培养机构的“同意申请”证明;
八、申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候选人,须提交《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候选人登记表》。
考生须提前1小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复试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相关具体安排请关注复试钉钉组后续通知。
(二)面试时间安排(待更新,暂定2024年1月13-17日)
另:将组建钉钉群,进行信息交流。 考生须在复试前一天通过钉钉私信将面试报告PPT发送给复试钉钉群主。 面试时PPT的操作由候选人本人完成。
(三)硕士、博士研究生在线申请
请各位硕士、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通知:浙江大学2024年秋季硕士、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通知。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2024 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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