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规定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考试招生暨拔尖技能人才免试入学的通知》(教[2023]53号)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和《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自主考试招生工作办法(试行)》和《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要求, 《河南省高等学校(试行)》规定,制定严格的考试招生程序,成立自主考试招生领导机构,明确任务分工和负责人,规范公示、命题、考试、评分、招生、公告等,坚决杜绝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地质矿产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河南地质矿产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4637 省级代码:6540
第四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永济路51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特色:河南地质矿产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注册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隶属河南省教育厅管理。
学校位于郑东新区白沙职教园区,占地346亩,建筑面积11.37万平方米。 现有专任教师350人,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76人,硕士以上教师148人,教学、科研、实验实训设备齐全。 设备总价值4523万元,纸质图书28.56万册。 拥有完善的图书馆文献管理和计算机网络服务系统。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立独立的考试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书记、院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和教学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副主任,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教务处负责人。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等部门为成员。 考试、招生中的一切重大问题,均由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委员会下设考试工作组、招生工作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负责个别招生考试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对自主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接受省招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自主考试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阳光工程”。 监督电话:0371-56189066。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志愿者申请
第十条 报名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2、通过2023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考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考生。
第十一条 志愿者申请表
考生可于2023年3月22日9:00至2023年3月24日18:00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填写网上志愿申请。 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写一份高校申请表,修改申请表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以最后一次网上保存的申请为准。 申请截止日期后,将无法进行补充申请和变更。 请考生按时认真填写申请表。
第五章 考试
第十二条 考试计划
考试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 考试评价采用“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方式。 根据我校培养目标的知识和能力要求,“文化素质”评价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知识; “职业技能”评价依据相关文件精神,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 考试地点位于河南地质矿产职业学院。
(一)“文化素质”考试:
1、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其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将折算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语、数、英”三科成绩。 总分为150分。
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语文×0.6+数学×0.6+英语×0.3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A、B、C、D、E级对应的换算分数分别为100分、85分、75分、60分、50分。
2、中职考生和没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文化素质考试由我校单独设置、组织。 考试科目为语文60分、数学60分、英语30分。 总分为150分。
3、有退役军人的考生可申请免试文化素质测试,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
1、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我校独立设置、组织实施,考察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判定考生对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本专业的质量。 分数是150分。
(3)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成绩。
(四)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23年4月8日。
考试地点:河南地质矿产职业学院(郑州市郑东新区永济路51号)
各科目考试安排如下:
时间
申请专业
考试内容
候选范围
2023 年 4 月 8 日
上午 9:00-10:30
所有专业
文化素质测试
(笔试)
中等职业考生,
没有高中学术能力测试成绩的候选人
2023 年 4 月 8 日
下午 14:30-16:00
所有专业
职业适应性测试
(笔试)
普通高中考生
中等职业考生
社会候选人
(五)考试成绩公布:考试结束后,考生可登录河南地矿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
第六章 入场
第十三条 录取办法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一)身体状况
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二)录取原则:
对“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宜性测试”总分不低于100分的考生,按照“专业明确”的原则录取。 当专业录取成绩最低的多名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照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和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录取(成绩相同的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排名)。 拟录取学生名单报学校独立考试招生领导委员会审核批准,录取结果在河南地质矿产职业院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三)将公布的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发出录取通知书。
(四)自主招生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和其他各类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学生,可以参加高考和其他各类普通高考。 。
第十四条 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一)豁免的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发[2013]3号)文件精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录取:免试进入高校,考生可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获得的专业资格相关,招生机构将免试相同或相近专业。
1.在教育部主办、协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荣获三等奖以上,或者在教育部主办、协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省教育行政部门诞生。
2、在职中职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技师资格,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及以上称号。
(二)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拔尖技能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提交免试录取申请。 学生所在学校负责确认候选人的获奖情况。
2、符合免试录取资格的考生须提交《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拔尖技能人才免试入学考生申请表》、身份证、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月27日前送达来源学校。申请材料须安全送达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学校对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处备案。
3、报名通过后,学院须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将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发出录取通知书。 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七章 违法行为及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一)考生应当按照“诚信”的原则参加本次独立招生考试。 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对违规违纪考生骗取提前自主招生资格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二)工作人员在招生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招生工作责任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高等学校工作》(教建[2005]4号文件附件) 各方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对直接涉及弄虚作假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新生招生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被高职院校招生录取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录取通知书》原件,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入学。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程序招收专科学生。 转校、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统一高考学生相同。 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河南地质矿产职业学院大专文凭。
第十七条 资助政策: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制定“奖、贷、奖学金”,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学院助学金为辅。奖学金和大学助学金。 助学方式多措并举,确保学生不会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可申请12000元; 国家奖学金根据不同情况可申请40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600元/生/年三个级别; 此外,学院还设有三个层次: 勤工助学岗位。 在校期间表现突出的贫困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大学奖学金1500元/生/年、1200元/生/年、900元/生/年,四个级别600元/生/年; 学院奖学金3300元/生/年(奖励视情况而定)。
第九章 学费、住宿费
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学费标准为:理工科每生每年4200元,文科每生每年3700元,艺术类每生每年6000元。 住宿标准暂定:每生每年600元。 政策如有调整,按照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章附则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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