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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重庆、山西、广东、深圳、天津、贵州、甘肃、西藏等8个省市已下发了事后审查通知书。 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复核不及格或自动放弃考后资格复审,并取消当年所有考试科目成绩。

希望各位药师考生注意时间安排,以免错过审核期。 时间紧张,且涉及元旦假期,记得提前咨询您的审核部门!

区域

官方通知

审核时间

重庆

重庆市关于办理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2016年12月22日至2016年12月30日(工作日)

山西

山西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要求资格审查

2017年1月3日至7日(节假日照常开放)

关于开展2016年广东省执业药师预收单考试后审核工作的通知

12月29日前(工作日)

深圳

关于深圳市2016年执业药师考后审核和预审的通知

2016年12月22日至12月30日(不含周六、周日)

天津

关于2016年天津市执业药师考试资格审查的通知

2016 年 12 月 30 日

贵州

关于2016年贵州省执业药师资格后审查的通知

2016年12月26日-2017年1月16日(周一至周五9:00-16:00,不含周末)

甘肃

甘肃省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后需进行资格审查

复试时间已顺延。 具体时间提前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执业药师协会网站公布。

西藏

关于西藏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后审的通知

2017 年 1 月 11 日之前

详细通知如下:

重庆

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已在重庆市人事考试网站公布。 根据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渝人考[2016]30号),为完成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当年考试成绩及格标准及复习分数线

2、资格审查时间

2016年12月22日至2016年12月30日(工作日)

三、资格审查地点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

四、资格审查范围

报名参加2016年重庆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滚动考试规定年度内各科目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

五、资格审查所需程序

1、加盖单位公章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表》复印件。 (下载请点击《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审核表.doc》)

2、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和毕业证书原件。

3、参加2项免试科目的考生还须按照《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通知》的要求提供免试条件中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

4、资格复审由单位统一办理,须出具单位介绍信。 上述复试所需材料除考生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其他复试信息不变。 考生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复审的,必须出示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原文件不变,其余审查材料不变。

六、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一)参加复试的考生应严格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参加复试。 在复试现场,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保护公共财产,遵守公共秩序。

(二)由于审稿人较多,请考生提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以提高效率。 申请资格审查的考生必须在网站上查询资格审查编号。 查询审核编号请点击后面红字“资质审核编号查询”。

(三)为提高评审效率和工作质量,考生必须提前准备好评审所需的相关材料,并按时参加评审。 逾期未参加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后资格复审,并取消当年所有考试科目成绩。

(四)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资格审查证书的颁发时间另行通知。

七、资质审核咨询电话

86868817 86868810 86868835

重庆人事考试中心

2016 年 12 月 20 日

山西

资格审查公告将于2016年12月26日在山西人事考试网发布。

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承担(见附件)。 复习对象为考试合格者(指定考试年份所有考试科目均已通过考试)。 考试合格者须于2017年1月3日至7日(节假日正常开放)期间,携带相关材料到准考证上所示的报考城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按照资格考试属地管理的原则,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所在单位属地管辖的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审查部门仅受理“山西省所属相关单位(含中央及中央直驻山西单位)”人员。 注册条件中的学历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式学历或学位(含党校学历)。

2015年、2016年两个考试年度四科全部通过的,报考条件从2015年起计算。 相关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符合注册条件的学历后或取得后续学历前后在本专业工作的总时数。 须符合相应的专业要求和工作年限。 截止日期是2016年底。

成绩合格者,每年考试均须符合报考条件,且成绩有效。 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取消符合申请条件当年之前的所有科目成绩。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携带资格审查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现场审查。 审核材料、审核注意事项及审核地点详见当时发布的资格审核公告。 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无效。

各城市考试机构及考生:

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已于12月20日公布,但国家颁发的合格标准分数尚未收到。 为缩短审核、制作、发证周期,方便考生尽快取得证书,根据国家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开展资格考试报名事前和事后审核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函[2014]45号)规定,考试结束后,按各科试卷总成绩的60%确定暂定及格标准线。考后复习工作。 执行情况请各市考试机构和广大考生参考。

1、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暂定通过标准:执业药师(药剂学、中药)资格考试各科目暂定通过标准为72分(每科试卷满分为120分) 。

二、考后评审时间、地点及全科成绩网上报送人员名单

网上报名时选择“省直”的考生应于2016年12月29日前(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前往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悦提交报名材料材料至大楼四楼省人事考试局服务大厅。

各市考生的考后审核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我省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具体联系方式及材料受理情况(表格提交地址和截止时间在各市网站公布,见附件1)。 其中,省全科医学在线人员名单请下载并核实(附件2)。

三、申请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发[1999]34号)执行。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为药学和中药两个类别,每个类别包括4个考试科目。

药学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品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医药考试科目包括:中医药专业知识(一)、中医药专业知识(二)、药品管理与法规、中医药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品管理与法规是常见的考试科目。

(二)参加全科(四科)考试的报考条件(级别为“全科”)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就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他国籍人员,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工作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药学或中药工作五年以上。

3、取得药学、中药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并从事药学或中药工作三年及以上。

4、取得药学、中药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药学或中药工作满一年。

5、获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部分科目申请免试条件(级别为“免试2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药学(或中药)专业知识(一)和药学(或中药)两门科目)专业知识(二)。 参加药品管理与法规、药学(或中药)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医学徒,中专药学或中药专业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工作15年。

根据规定,专业工作经验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四)按照原人事部《关于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以及《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的通知》《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某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台办[2007] ] 78号规定,凡符合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您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五)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事考试中心函[2015]31号)精神,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解释和定义,包括本科、专科、中专三个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 研究生层次一级学科与本科专业相对应,可依据《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和《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奖励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规定按照本科专业参考目录确定。

(六)药学、中药专业工作,是指药品相关单位从事药品生产、使用、销售的人员的工作。

4.考试后复习材料清单

1、登记表(此表须经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并加盖印章后方为有效)。

2、候选人承诺书(附件3)。

3、工作简历一份(应聘者可从本网站下载,打印在A4纸上,签字并经单位审核盖章)(附件4)。

4、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以及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期间,如因故不能前往,需要委托他人提交审核申请的,须提交委托书,并在一个月内前往审核点审核。

5、部分免试科目合格的考生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由相应的专业机构报送登记机构。

七、台湾居民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应当向注册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应专业工作年限。 证明。

上述所附材料原件须核对后退回,并加盖公章,并由核对人签字。

5、注意事项

考生须特别注意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要求。 根据国家规定,考生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逾期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予颁发证书。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审核资格条件,按期完成考后审核工作,报送本次考试审核工作报告和合格人员统计报告、不合格人员统计报告、逾期情况表2017年1月16日前,人员统计表加盖公章,报省人事考试局。

深圳

深圳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生:

1. 考后复习时间

2016年12月22日至12月30日(不含周六、周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2. 考后审核地点及地址

地点:深圳市人才园服务大厅人事考试业务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楼(福田交通枢纽西侧)。

交通指南:乘坐地铁罗宝线至竹子林站下车,B1出口; 乘坐公交车在福田交通枢纽站、竹子林站、深圳人才园站下车。

三、申请条件

(一)报考全科考试(四科)的条件(级别为“全科考试”)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就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他国籍人员,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工作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药学或中药工作五年以上。

3、取得药学、中药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并从事药学或中药工作三年及以上。

4、取得药学、中药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药学或中药工作满一年。

5、获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部分科目申请免试条件(级别为“免试2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药学(或中药)专业知识(一)和药学(或中药)两门科目)专业知识(二)。 参加药品管理与法规、药学(或中药)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医学徒,中专药学或中药专业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工作15年。

根据规定,专业工作经验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4. 考后审核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需提交的材料

1、《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考生可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在A4纸上,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并盖章);

2、《候选人承诺书》复印件(附件2);

3、《工作简历》一份(附件3);

4、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

5、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两张(红、蓝、白底)。 提交的照片必须与上传的照片一致。

6、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资格证书原件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七、香港、澳门居民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还须提交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执业年限证明。相关专业;

八、台湾居民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在华工作年限证明。相关专业。

上述材料中的原件经扫描核对后退回。 申请表和简历须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字、盖章。

(二)如在提交材料期限内因故无法前往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除委托人相关材料外,受托人还须提交办理委托事项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三)深圳市考试局按照深人考发[2016]19号的相关要求对通过资格预审的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制发证书; 申请人审核不通过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注意事项

(一)相关考生须特别注意对提交材料进行考后审核的截止时间。 根据国家规定,考生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逾期未提交材料且考后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予颁发证书。

(二)已完成报名材料提交的考生请关注深圳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目中的发证通知。 可以网上申请深圳邮政局证件快递服务或按时现场领取证件。

标签: 中药学专业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药学 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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