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部分高中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收取高额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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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民众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举报,宁阳县部分高中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在校提供日语培训,收取高额培训费用,加重了学生的经济负担。家庭。

国务院督察办收到群众反映的情况后,经初步核实后转送山东省政府核实处理。

山东省政府接到国务院督察室转来的问题线索后,责成山东省教育厅、泰安市政府核实处理。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宁阳县二中、四中、富盛中学、金桥学校等引进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开展日语教学。 其中,宁阳县第二中学、第四中学引进泰安高新区上本文化教育培训学校参加其学校的日语课程培训。 两所学校参加日语培训的学生分别为282人和119人,培训费用为每人100元。 12000元; 金桥学校引进宁阳麦田教育培训学校参加该校的日语课程培训。 参加日语培训的学生93人,培训费用为每人13800元; 富盛中学分别向二年级和三年级的学生介绍了宁阳麦田教育。 培训学校与大连高新区芥末外语培训学校参加我校日语课程培训。 高二年级共有71名学生参加日语培训,高三年级共有152名学生参加日语培训。 培训费用分别为每名学生12000元和16800元。 元。 相关培训费用由学生家长一次性向培训机构缴纳。 核查组认为,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6种外语属于国家课程计划中规定的外语科目。 学校应根据师资配置和学生志愿者情况开设相应的外语课程。 上述四所学校的相关行为,不符合《新时代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相关精神,违反《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学校》(教财[1996]101号)。 上述四所学校还存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向培训机构提供校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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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督促后,泰安市教育局要求宁阳县二中、四中、金桥学校、富盛中学立即停止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并协调培训机构退款全部学生剩余班费合计126.88万元。 山东省教育厅通报全省宁阳县4所学校违规办学,责成泰安市教育局指导学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日语教学过渡方案,通过聘请日语教师、与大学合作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妥善解决现有日语班学生的日语学习问题。

山东省教育厅表示,将进一步规范全省高中小语文教学的组织实施,加强小语文科目师资配置; 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查处学科培训隐形变异等问题。 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加强教育收费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严肃处理发现的违法收费问题; 加强教育资产管理,严格监管中小学资产租赁、出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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