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比什凯克10月26日电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联合公报
2023年10月26日,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或“本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比什凯克举行。 印度共和国外交部长苏杰生、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第一副总统穆赫贝尔、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斯迈洛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强中国外交部长扎帕罗夫、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总理吉拉尼、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外交部长、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米舒斯京、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拉苏尔佐达、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阿里波夫出席会议。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扎帕罗夫主持会议。
上合组织秘书长张明、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机构执行委员会主任米尔扎耶夫、上合组织实业家理事会轮值主席达尔巴里、上合组织银行综合体理事会轮值主席杰尚卡尔出席。 会议。
上合组织观察员国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理戈洛夫琴科、蒙古国总理奥云·额尔登、会议东道国土库曼斯坦副总理格尔季梅拉多夫以及独立国家联合体、欧亚经济委员会、亚洲相互合作与信任措施会议常设机构负责人出席会议。
各代表团团长在友好、建设性、务实的气氛中就国际和地区问题广泛交换意见,讨论加强上合组织框架内经贸和人文合作的紧迫问题。
各代表团团长高度评价印度共和国担任2022年至2023年上合组织轮值主席国期间所做的工作,支持积极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成果。上合组织(2023年7月4日,视频)。
各代表团团长表示支持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担任2023-2024年上海合作组织轮值主席国。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当前国际形势正在发生复杂深刻变化,在联合国发挥核心协调作用下,更加公正的多极世界秩序正在加速形成。
与此同时,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和冲突加剧带来诸多挑战。 投资萎缩、供应链不稳定、世界金融市场动荡、各种保护主义措施和国际贸易壁垒加剧,世界经济风险加剧,对确保经济可持续增长、保障交通、粮食和能源安全、实现宏观经济金融稳定至关重要。 以及改善民生、应对气候变化困难。
各代表团团长重申,听取成员国意见,共同推动建立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形成互利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同理念。 按照“一个地球”的理念,基于“一个家园,一个未来”的理念开展对话。
各代表团团长指出,成员国将继续按照《上合组织宪章》原则,加强政策沟通、安全合作、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
作为当今国际关系体系中有影响力和负责任的参与者,上海合作组织将遵守《联合国宪章》等公认的国际法准则。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了有关成员国通过的《上合组织2030年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 该战略旨在推动上合组织以绿色议程为重点的经济合作取得突破,加强上合组织地区区域贸易,营造良好的营商和投资环境。 各代表团团长责成主管部门制定实施该战略的活动计划,并按照既定程序予以批准。
各代表团团长重申,上合组织成员国支持进一步完善和改革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将继续维护和巩固基于国际公认原则和规则、开放、透明、公平、包容、非歧视的多边体系。 推动开放型世界经济发展,保障发展中成员公平市场准入和特殊差别待遇,反对破坏多边贸易体制、威胁世界经济发展的单边保护主义行为和贸易限制。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实施未经联合国安理会认可的单边经济制裁违反国际法原则,对国际经济关系产生负面影响。
各代表团团长指出,要深化基础设施、贸易、金融、投资、交通、科技、工业生产、创新、信息通信技术、数字经济、能源、农业、海关、食品等领域务实合作。安全、中小企业等。确保成员国经济稳定增长。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重申支持人民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中华民国支持各方共同落实“一带一路”倡议。 包括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与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工作。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继续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及其实施行动计划的重要性。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经贸部长会议(比什凯克,2023年9月27日)成果和通过的《上合组织经贸部长关于成员国深化合作前景和前景的声明》。 《措施声明》(比什凯克,2023年9月27日)、《上合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门关于数字贸易合作前景的倡议》(比什凯克,2023年10月26日)。
各代表团团长认为,数字经济对实现产业现代化、促进包容性经济增长、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挥着关键作用。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加强电子商务合作、交流数字技术应用经验和知识、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网上纠纷解决等。 各代表团团长指示采取措施加强上合组织电子商务工作组工作。
各代表团团长指出,发展创新经济是提高各方创新能力的重要内涵。 各代表团团长认为,支持创新产业有利于成员国提高经济竞争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扩大边远农村地区就业市场。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制定《上合组织新经济对话纲要》的倡议,涵盖机器人、人工智能、生物技术、医药等未来产业领域。
各代表团团长一致认为,发挥上合组织成员国经贸合作潜力,有赖于解决贸易便利化等现有系统性问题。
各代表团团长主张本组织与其他国际组织和机构在尊重本组织基本原则和任务的基础上开展平等互利合作。
各代表团团长表示,成员国工商界有强烈兴趣继续共同努力,建立和加强企业间在投资、数字化、打造区域初创企业生态系统等领域的务实合作。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实业家理事会会议、上合组织实业家论坛(2023年5月2日,视频连线)和银行联合体理事会会议(2023年4月26日,吉尔吉斯斯坦巴纳)成果,强调需要制定联合框架上合组织工商理事会、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参与的《上合组织工商伙伴战略草案》等项目,按照既定程序完成审批并付诸实施。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能源部长会议(2023年3月14日,视频)成果,包括通过《上合组织成员国关于新兴燃料能源领域合作的联合声明》强调继续在上述领域特别是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等低排放能源开发利用方面开展互利合作的重要性,指出风能、太阳能、水电、核能、生物能源、氢能和储存应综合能源技术和其他低排放技术被确定为有前途的方向。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制定并通过《上海合作组织至2030年能源合作发展战略》,赞赏上海合作组织建立区域能源中心的倡议。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有关各方继续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维护国际能源安全的声明(撒马尔罕,2022年9月16日)和上合组织成员国《可再生能源合作纲要》的目标任务授权部门”(撒马尔罕,2022 年 9 月 16 日)。
各代表团团长赞赏上合组织能源论坛(2023年10月3日至4日,阿斯塔纳)成果,认为上述活动将为推动中长期能源对话作出重要贡献。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海合作组织交通运输部长会议(2023年4月28日,新德里)成果以及《上合组织成员国交通脱碳、推动数字化转型和科技创新合作,实现交通运输一体化》的落实情况更多合作理念,促进高效可持续发展”(2023年7月4日,新德里)。各代表团团长支持举办上合组织国际交通论坛(2023年11月1日,塔什干)。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积极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杜尚别,2014年9月12日)和定期举行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联委会会议运输。
各代表团团长指出,有关成员国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维护供应链安全、稳定和多元化的声明》(撒马尔罕,2022年9月16日)十分重要。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全面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发展互联互通、建立高效运输走廊的构想》(撒马尔罕,2022年9月16日)的重要性,指出在上合组织地区制定大规模战略倡议港口和物流中心合作网络。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成员国铁路部门(铁路)负责人会晤(2023年5月10日,新德里)成果。 会议强调,各方应发展新型铁路、多式联运和现代物流中心开发、数字化、人力资源开发、铁路运输安全保障、落实环境保护举措等,以及在已经通过的《铁路部门上合组织成员国(铁路)负责人会晤,在2023-2025年工作计划框架内积极开展合作。
各代表团团长指示主管部门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铁路部门(铁路)合作构想》至2025年(实施措施方案)(2023年10月26日,比什凯克),研究《 《关于推动成员国国际铁路运输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倡议》的审批程序。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在上合组织框架内开展反垄断监管和打击不正当竞争领域合作的倡议。 各代表团团长认为,上合组织成员国反垄断部门之间的合作将加强彼此经验和先进做法的交流,解决企业垄断问题。
各代表团团长高度评价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框架内的合作潜力。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充分挖掘银行间合作潜力,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建立上合组织成员国投资者联盟、设立上合组织联合投资基金的倡议。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2023年3月3日,视频方式)成果,强调进一步深化数字普惠金融领域合作。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要为项目实施提供融资保障,充分挖掘上合组织投资潜力,同意继续就设立上合组织开发银行和发展基金(特别账户)进行磋商。
有关成员国代表团团长重申继续落实《扩大上合组织成员国本币结算份额路线图》的重要性(撒马尔罕,2022年9月16日),呼吁其他成员国参与本文件的实施。
各代表团团长重申深化上合组织地方合作的特殊作用,注意到上合组织国家地方工商伙伴周(撒马尔罕,2023年8月7日至11日)成果。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审计机关负责人会议(勒克瑙,2023年2月7日至9日)成果,强调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审计机关要抓住快速发展的机遇信息技术。 进一步加强先进领域合作,分享经验和知识具有重要意义。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加强统计部门多边合作,引进最佳统计实践和方法,为成员国开展经贸优先领域合作及时提供官方统计信息。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进一步扩大与本组织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的互利合作,增强本组织框架内联合行动的潜力,支持与联合国、独立国家联合体、集体安全条约组织、欧亚经济联盟、东南亚国家联盟、中西亚经济合作组织、相互信任会议等国际组织、国家间和区域一体化机制的合作亚洲和金砖国家的建设措施。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要继续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数字化转型领域合作的声明》(2023年7月4日,新德里),并注意到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创新创业工作组设立。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进一步加强上合组织产业合作,注意到建立上合组织国家经济区联盟的倡议和“创新产业展”国际展览会(2023年7月10日,叶卡捷琳堡)。 “全球挑战时代上合组织成员国工业合作”主题会议成果,支持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促进工商领域合作纲要》(撒马尔罕,2022年9月16日)。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成员国为促进服务贸易合作、保障供应链稳定所采取的措施,强调有关各方应继续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授权领域服务贸易合作框架》国”(2022 年 9 月 16 日,撒马尔罕)。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成员国进一步加强文化、教育、科技、环保、卫生、体育、旅游、青年政策等领域合作的重要意义。
各代表团团长认为,上合组织成员国在卫生防疫领域开展合作,对实现医疗卫生体系数字化、非传染性疾病防治、传染病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上合组织地区医疗旅游、传染病防治等。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海合作组织卫生部长会议(2023年5月12日,新德里)成果,认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应对地区疫情威胁联合行动综合计划》(2020年11月10日)应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控合作路线图》(撒马尔罕,2022年9月16日)。
各代表团团长赞赏建立上合组织医学协会、开展放射性药物临床领域合作的倡议。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传统医学专家和从业者会议(古瓦哈提,2023 年 2 月 3 日)的成果以及传统医学工作组的成立。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应加强本地区传染病应对能力。 各代表团团长指出主管部门就应对疫情威胁定期对话的重要性,重申定期举行上合组织成员国卫生防疫部门负责人会议的现实意义。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青年科学家会议(2023年2月6日至10日,班加罗尔)和上合组织科技部长会议(2023年5月16日,视频)成果,强调有必要探讨科技合作已有潜力,实施《上合组织成员国主管部门人工智能发展合作计划》(撒马尔罕,2022年9月16日)对保障上合组织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地区。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论坛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5月22日至23日,杜尚别)成果,强调专家磋商机制对于成员国专家学者定期交流意见具有重要意义。为上合组织提供智力支持的重要性。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农业部长会议(2023年5月12日,视频连线)和国际粮食安全会议(2023年9月7日至8日,撒马尔罕)就维护上合组织框架和组织讨论的成果在联合国宣布的2023小米年框架内,讨论区域粮食安全问题和上合组织小米节(孟买,2023年4月12日至19日)。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根据《上合组织政府间农业合作协定》(塔什干,2010年6月11日)和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粮食安全声明》(2021年杜尚别,9月17日)继续深化合作,2022年)、有关成员国通过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维护国际粮食安全的声明》(撒马尔罕,2022年9月16日)、《上合组织成员国授权机构智慧农业和农业创新合作构想》成员国”(撒马尔罕,2022 年 9 月 16 日)。
各代表团团长肯定了上合组织农业技术交流培训示范基地在促进上合组织农业发展中的作用。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成员国紧急救灾机构负责人会议(2023年4月20日,新德里)、防洪减灾研讨会(2023年2月23日,视频)、地震会议减灾研讨会(2023 年 2 月 24 日,通过视频)和人道主义救济和减灾会议(2023 年 3 月 20 日,新德里)的成果。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要在《2023年至2025年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救灾互助协定行动计划》(2005年10月26日,莫斯科)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合作。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成员国信息通信技术发展部门负责人会议成果(2023年5月13日,视频)。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按照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决议(比什凯克,2019年6月14日)批准的相关构想,继续加强数字化和信息通信技术合作。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举办2024年上合组织科技园图书馆和创新集群管理委员会会议(哈萨克斯坦)和上合组织成员国地方创新伙伴周(乌兹别克斯坦)的倡议。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文化部长会议(2023年4月3日,新德里)成果,强调文化合作是维护和加强上合组织成员国睦邻友好关系的重要基础。 各代表团团长表示,每年制定上合组织文化交流日程,包括在网上举办各类主题活动。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深化上合组织成员国文字作品出版合作。 就此,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印度经典文学作品在上合组织官方语文翻译出版方面的工作以及上合组织青年作家会议(新德里,2023年4月13日)成果。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民间外交有利于在上合组织框架内增进相互了解、扩大人文交流。 有鉴于此,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民间友好论坛和友好城市论坛(青岛,2023年6月13日至16日)的举办以及中国上合组织睦邻友好合作委员会和上合组织乌兹别克斯坦民间外交。 该中心、吉尔吉斯斯坦上合组织文化融合中心、塔吉克斯坦上合组织友好合作中心、俄罗斯上合组织国家民间外交中心为加强上合组织人文交流作出了贡献。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上合组织亲善大使将为弘扬上合组织价值观作出贡献。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成员国体育部门负责人会议(2023年3月15日,新德里)会议成果和建立上合组织体育组织协会的倡议。 各代表团团长重申,应认真履行国际义务,本着奥林匹克主义原则,维护体育运动的纯洁性。 他们强调,任何运动员或体育组织都不应受到歧视。 他们欢迎关于发展上合组织框架内体育合作的公告以及该组织成员国定期会议。 就体育活动提供建议,支持扩大合作以及组织会议、研讨会以及制定体育教育和运动科学领域的培训计划。
各代表团团长赞赏昆明马拉松和伊塞克湖马拉松为加强成员国体育合作作出的贡献。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在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青年领域合作协定》(杜尚别,2021年9月17日)基础上继续开展青年政策合作。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青年委员会会议(2023年3月14日,新德里)成果,认为有必要利用这一平台加强成员国青年领导人与青年组织的互动。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上合组织成员国青年参加2024年索契世界青年联欢节,并注意到制定深化青年交流活动项目“上合组织:创造性思维和未来倡议的空间”的倡议。
各代表团团长认为,2023年11月召开上合组织教育部长会议具有现实意义。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成员国旅游部门负责人会议(瓦拉纳西,2023年3月17日)成果,一致同意进一步加强上合组织成员国旅游合作。
各代表团团长高度评价印度在瓦拉纳西在2022-2023年上合组织旅游文化之都框架内举办的活动,审议了宣布阿拉木图为2023-2024年上合组织旅游文化之都的决定。 这些都有利于挖掘本地区旅游合作潜力,进一步加强文化合作。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2023年上合组织旅游年活动计划将有助于释放上合组织地区旅游潜力。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旅游义卖会(大诺伊达,2023年2月9日至11日)、国际旅游发展论坛(阿克套,2023年9月15日)、“上合组织组织旅游国际学术会议成果”主题为“国家可持续旅游发展前景与文化遗产”(撒马尔罕,2023年10月20日),并强调组织类似活动、加强文化旅游交流、创建联合旅游项目、构建上合组织共享旅游空间的重要性。
各代表团团长积极评价上合组织成员国环境部门负责人会议成果(2023年4月18日,视频)。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积极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环境合作构想》(青岛,2018年6月10日)和《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声明》(2022年9月)16、撒马尔罕)和上合组织生态年活动计划(2023年10月26日,比什凯克)。
各代表团团长一致认为,要继续研究上合组织成员国气候变化主管部门(上合组织气候理事会)首脑会议规定,落实上合组织“绿化带”纲要和成员国联合行动计划。 起草《政府间环境保护协定》、《上合组织生态问题清单》、《自然保护区和生态旅游合作发展纲要》等文件。
各代表团团长欢迎联合国大会通过吉尔吉斯共和国提出的“山地可持续发展”决议,将2023年至2027年定为“山地发展五年行动年”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提出的决议塔吉克斯坦将2025年定为“山地发展行动五年”国际冰川保护年,每年3月21日定为世界冰川日,并设立专项基金支持冰川保护。 各国代表团团长呼吁各国积极参与上述决议的执行。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经济智库联盟会议成果(2023年9月26日,视频)。 各代表团团长指出,要结合全球和地区发展进程,全面研究分析影响上合组织经济合作的因素,重视专家提出的促进上合组织经济发展的建议,并强调继续举办上合组织经济智库联盟和上合组织经济论坛会议。
各代表团团长批准了《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关于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活动和会议的报告》和上合组织2024年预算。
鉴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加入上合组织,各代表团团长就上合组织常设机构财务、人员配置等问题通过了决议。
各代表团团长感谢吉尔吉斯斯坦高水平主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并给予热情接待。
下一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将于2024年在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举行。
S Jaishankar,印度共和国外交部长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第一副总统穆赫贝尔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斯迈洛夫
李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扎帕罗夫
吉拉尼,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外交部长
俄罗斯联邦总理米舒斯京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拉苏尔佐达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阿里波夫
2023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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