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91百科网 58 0

为做好我校2024年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招收博士生的相关政策和要求,符合本着公平、公正、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原则,结合我校实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学院(中心,下同)博士生复试录取要坚持“择优录取,不择优录取”的原则,进一步探索符合学校要求的复试考核评价方式。针对学科特点,科学有效、灵活多样,科学设计选拔流程,提高复试的有效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积极发挥学科和导师作用,加强对考生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2、管理机构及职责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

2、各学院成立复试招生领导小组,制定学院复试招生实施细则,全面负责学院复试招生工作。

3、各学院成立复试工作组和资格审查工作组。 复审工作组成员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博士生导师等本学科专家组成,不少于5人。 资格审查工作组成员由各学院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和教师组成,不少于3人。

4、复试录取检查组负责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

3、复试方法

各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要按照2024年博士生招生简章和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学校博士招生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应包括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数)、导师招生名额、学历材料评估及评分评估等。 方式、专业基础和综合能力考核方式、通用招生方式是否组织基础理论笔试(组织笔试的院校应在细节中明确考核方式)、考核权重、考生咨询申诉渠道等,报研究生院审核后、考核前每周在学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一)直接招聘

招聘直接博士学习与录取当年免试推荐生同时进行。 详情请参阅《江苏大学招收推荐免试生实施办法》。

(二)硕士、博士联合培养项目招生

学院资格审查工作组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合格候选人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学院组织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对推荐候选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评分,并进行专业基础和能力评估。 考核方式可采取笔试、PPT报告、答辩等形式,给出分数(百分制)、材料评价权重、专业基础和能力评价权重由学院确定,初步录取名单为确定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三)一般招聘

学院根据剩余计划进行普选和优秀导师自主招聘。 对于普通招生,学校将组织英语水平测试。 英语水平测试由考生和优秀导师独立进行,将考生纳入综合评估流程。 测试结果不纳入综合考核。

(1)材料评估。 学院将组织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和打分。

(二)基础理论笔试。 学科基础理论是否组织笔试,由学院决定。 组织笔试的学院应当在本单位招收博士生实施细则中明确考核办法。

(三)专业基础和能力考核。 各学院应在本单位招收博士生实施细则中明确专业基础和综合能力考核办法。

(四)特殊复试:线上报考人数不足以满足专业要求的,线下报考者(单科5分以内,含),业务能力、科研水平突出,科研成果成绩显着的,可以向所申请专业的学院申请破例复审,并提供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考生不得跨学院申请专项复试。 拟定的专项复试名单须经各学院复试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

复试过程中的笔试和面试均须全程录音、录像。 复试程序要规范,面试记录表填写完整,复试材料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统一审核并保管,复试结果通知研究生院。候选人及时。

四、入学方式

一、招生计划

各学院拟招收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招生名额。 拟录取的博士生必须全日制学习。

各导师招生指标参照《江苏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南》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2、复试分数及总分计算方法

复试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下视为复试不及格);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由各学院确定,并在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规定。

三、拟录取名单的确定原则

复试成绩按照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硕士、博士联合招生: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考生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普选、优秀导师自主招生:根据考核总成绩和学院剩余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学院招收的定向生人数(思想政治骨干专项计划除外)原则上不超过学院招生目录公布人数的15%(小数点四舍五入)。 当优秀导师独立招收的考生达到招生计划总录取考生的3%以上时,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审核,确定录取考生名单。

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要求,“专项”中招收的一线专职辅导员比例《思想政治骨干计划》占招生计划的70%以上。 学校录取的在职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人数。 总计划的三分之一。

五、宣传监督渠道

我校博士生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或学院网站上公布。 监督热线:0511-88780086(江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511-88791010(江苏大学纪委办公室)。

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纠纷,各学院在公开相关信息的同时,要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畅通。 各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相关问题提供必要的解释。 投诉、申诉经调查属实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责成相关学院复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6.其他

1、学院招生名额未满时,有招生名额的导师可招收校内同一级学科的网上转学考生。 申请调整、复试的考生必须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拟转入的考生名单由学院复试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2、考生的录取类别以考生本人报名信息中的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为准,不得更改。 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报告。 向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请求。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档案转至我校;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办理人事档案转移,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3、凡有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教职员工,必须在复试录取全过程中积极回避。 其中,中层领导及以上有子女申请复试的,须主动向学校报告。 相关信息将纳入复试录取流程。 被公开。 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者严肃追究责任。

四、本规定由江苏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标签: 博士研究生 大学 升学考试 学院

发表评论 (已有26914条评论)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