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中央财经大学2017年招生简章(附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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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简介

中央财经大学

成立时间:1949年

办学层次:全日制公办本科

学校类型:财经类

学校代码:10034

主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

❖校园风光

图片来源:中央财经大学官方微博

学校简介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财政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的教育部直属大学。 是国家“双一流”建设、“211工程”建设和首批“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之一。

学校成立于1949年11月6日,成立之初隶属财政部主管。 历经中央税务学院、中央财政学院、中央财经学院、中央财经学院等发展阶段。 1996年更名为中央财经大学。 由财政部划归教育部直接管理。 2005年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 2006年成为国家首批“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工程建设高校之一。 2012年,成为教育部、财政部、北京市政府合资组建的学校。 人民政府共建大学,2017年成为国家“双一流”大学。 长期以来,学校秉承“忠诚、团结、求实、创新”的校训,传承“求真、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坚守“培养有道德的人”的办学宗旨。诚信立业,财经报国”,确立了以经济和管理为基础的经营理念。 以理、法学科为主体,文、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培养了各级各类学生17万余名。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这样的高素质人才被誉为“中国财务管理专家的摇篮”。

截至2023年9月,学校有教职员工1781人,其中专任教师1102人,教授375人,副教授480人,具有博士学位984人。

学校现有本科生10234人,硕士生5786人,博士生956人,留学生544人,成人教育学生2897人。 学校现有本科专业53个,其中48个专业入选国家和北京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一流专业为北京市重点建设点; 33门课程入选首批国家一流本科课程,22门课程获北京高校批准。 精品本科课程,6门课程入选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5部著作获首届国家级教材建设奖,20部北京高校优质本科教材。 入选首批国家基础学科拔尖生培养计划2.0基地; 入选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训计划,获批应用型综合性法律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和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训基地。 获批“国际化高层次人才培养创新实践工程”,成为教育部首批国际化高层次人才创新培养基地单位之一; 与中科院系统科学与技术研究所共建“徐国志大数据人才班”; 并与北京外国语大学合资推出“金融+英语”相结合的学士学位培养,实施“统计-金融双学士学位综合人才培养项目”,高起点培养复合型人才。

学校拥有应用经济学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应用经济学在第四轮全国学科评估中被评为A+; 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会计学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 拥有工商管理、统计学等北京市重点学科2个一级学科,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世界经济等3个二级学科,经济信息管理、跨国公司管理等2个重点交叉学科。 纪律; 拥有金融安全工程、战略经济学、军民融合等北京高校“高端、精尖”学科; 拥有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统计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公共管理、法学、社会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等1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工商管理、会计、法学、公共管理、金融、审计等19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 全国保险、资产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我校; 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

中央财经大学2023年招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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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央财经大学简章主要摘录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考人数比例。根据全国报考总人数、生源质量和学校专业设置情况,以及近期招生计划实施情况,制定分省份、分专业的招生计划。 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部分招生计划,用于调整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的情况。 预留计划数量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预约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按照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区、市)学生的申请情况决定。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原则,由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具体组织。 , 城市)。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升学比例。 连续志愿批次升级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平行志愿批次升级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经专业调整且无其他限制性条件的考生原则上予以录取。 不遵守重大调整且不能满足其申报的主要愿望的候选人将退出该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在报送专业、招生时应当认可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政策加分。 总分不得超过20分。 所有高考加分和积分不适用于未安排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成绩和专业偏好,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和分配专业。 主要偏好之间不会有等级差异。

提交分数相同的考生将比较专业偏好、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的顺序。

第十五条 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科要求以省招生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择优录取”的招生制度。

第十六条 对于连续志愿,只有当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学生人数不足时,非第一志愿考生才会按照相应批次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如果合格的非首选候选人的数量仍然不足,将征求申请。 若招募志愿者仍不足,剩余计划将转往其他有充足报名来源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若我校学生数量不足以容纳该批次平行志愿者,我们将按照上述规则征集志愿者,并对剩余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考生入学时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发[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第十八条 语言要求

外语文学(财经英语、财经翻译)只接受会说英语的考生; 其他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谨慎申请。

第十九条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仅招收有职业志向的考生。 入学后,不享受学校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条 入学时对往届学生和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 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高等学校特色专业、保送生、推荐运动员、第二学士学位等招生办法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今年相应类别的招生简章及表彰结果。 国家专项、内地藏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留学生联合招生、台湾学业考试学生、澳门推荐学生、香港中学文凭招生程序考试学生和外国学生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相关规定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审查。 复审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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