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进出口及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违法活动是海关重点工作之一。近年来受疫情期间旅检口岸关闭和海淘行业发展的影响,通过邮递渠道寄递物品数量增加,海关查获的案件数量逐年增加。
一些不法分子为逃避海关监管,利用伪报品名、夹藏等方式走私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境,还有一些公民因不了解相关监管规定,违规邮寄、携带出入境,造成了不良后果。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旅检和邮寄渠道查获的典型案例和相关法律规定吧!
Part 1
典型案例
案例一
#1
国际邮包里的“多肉界大熊猫”
2020年10月,深圳海关驻邮局办事处查获一个寄自意大利的邮件,该邮件申报品名为“home gift”,其中有报纸及纸巾包裹的多肉植物25株。经鉴定,其中9株为《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CITES公约》)附录I中岩牡丹属的种类(龟甲牡丹)。经查,以上多肉植物是谢某某从国外网站购买的,其知道从国外购买这些植物是违反规定的。谢某某在明知监管规定的情况下,仍以伪报品名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邮寄濒危植物入境,其行为是走私行为。
龟甲牡丹原产于美国和墨西哥,因其表面有纵横交错的龟裂纹,形似“龟甲”而得名,生长极其缓慢,球体直径在15-20cm左右的野生龟甲牡丹至少需要生长100年,被称为“多肉中的大熊猫”。
海
关
处
罚
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九条,对涉案植物予以没收。
案例二
#2
此种“木头”不能带
2022年5月,王某某从深圳湾口岸出境,经海关查验,在王某某行李箱中发现大量木制品,其中包括手串、手链、粉末等。经鉴定,该批物品为瑞香科沉香属物种制品,为《CITES公约》附录Ⅱ列明保护物种,系国家禁止携带出境的物品。经查,上述手串等系王某某在国内购买用于自行佩戴,王某某携带上述沉香制品出境的行为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沉香木,是瑞香科植物白木香干燥木制结油部分,是一种珍贵的木材、香料和中药,常用作提取香料、雕刻成装饰品等,因十分稀少,价格昂贵,素有“植物钻石”之称。
海
关
处
罚
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对涉案沉香制品予以没收。
案例三
#3
对象牙及其制品say no
2021年2月,郑某乘坐航班从肯尼亚飞抵宝安机场入境,经检查,在当事人行李中的速食米线盒内查获疑似象牙手串散装1件。经查,该手串是郑某国外朋友赠送给郑某的纪念品,郑某拟自用携带入境。经鉴定,上述物品为列入《CITES公约》附录的现生象象牙制品。郑某在明知国家对象牙监管规定的情况下,仍以行李藏匿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携带象牙入境,其行为是走私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考虑到郑某非以牟利为目的,涉案象牙数量较少,情节轻微,故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予以行政处罚。
我国于2018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国内象牙商业性加工和销售活动,成为全球打击象牙非法贸易措施最严格的国家之一,走私象牙及其制品最高将面临无期徒刑和没收财产的处罚。
海
关
处
罚
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九条,对涉案象牙制品予以没收,并对郑某罚款人民币1600元。
Part 2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十四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条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的,海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作出的规定实施监管。具体监管办法由海关总署制定。
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七条 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二)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第九条 有本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二)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未提交但未偷逃税款,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 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责令退运,处10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 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进出口货物不予放行,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予以没收,或者责令退回,或者在海关监管下予以销毁或者进行技术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禁止出境物品: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限制进境物品: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名录,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制定、调整并公布。
进出口列入前款名录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依法实施进出境检疫。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检疫证明按照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进出口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由海关、检验检疫、公安机关、海洋执法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六条禁止进口或者出口公约禁止以商业贸易为目的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情况,需要进口或者出口的,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有关规定由国务院批准的,应当报经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进口或者出口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国务院或者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限制出口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向海关提交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接受海关监管。
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向海关报检,并接受检验检疫。
第二十六条非法进口、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法律 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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