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公开《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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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文化和旅游部12日在官网公布了《网络演出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这项《办法》将对直播行业产生哪些影响? 记者采访了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

主播机构将不再是“管理空白”

根据《网络演出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所谓网络演出经纪机构是指依法从事网络演出经纪活动的经营单位。 网络演出经纪活动包括:网络演出内容的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 网络艺人的签约、宣传、代理等经纪活动。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网络演出经纪机构在业内也俗称“主播经纪机构”、“MCN机构”或“主播行会”。

与有明确规定的线下演出机构相比,“线上线下兼具”的线上演出机构此前一直处于管理真空状态。

文化和旅游部在《办法》起草说明中指出,从线下经纪活动来看,网络演出经纪机构主要为网络表演者从事签约、宣传、代理等经纪活动,是从事线下商业演出经纪机构。 业务基本重叠; 从网络活动角度来看,网络演出机构深度参与网络演出内容的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需要通过监管要求进一步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认为,《办法》是按照线上线下统一管理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的。 最明显的标志就是第四条,规定从事网络演出经纪活动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这与线下娱乐机构、艺人经纪公司的管理是一致的。

1个agent对应100个anchor

近年来,随着直播行业的快速发展,从事在线表演的主播数量与日俱增。

《2020年中国在线演出(直播)行业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底,我国在线演出(直播)行业主播账号数量已突破1.3亿(根据23家平台汇总数据) ),日均新增主播峰值为4.3万人。

那么,是否需要有相应数量的“对直播内容影响力较大”的演出经纪人呢?

《网络演出经纪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次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办法》拟规定网络演出经纪机构应当配备符合业务需要的演出经纪人。 演出经纪人与签约网络演员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00。 这也是首次明确经纪人和网络表演者的比例。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指出,目前,网络主播管理者和网络表演者的基本工作都发生在网上,彼此不见面,也不再有工作互动。 这与线下艺人经纪人与艺人的工作关系进行对比。 比较宽松,所以一定比例内可以有一对多。

但同时,网络演出经纪人需要与其签约主播进行充分的信息沟通,并为其履行必要的专业培训义务,并帮助主播解决法律等相关问题。 因此,“一对多”不可能是无限制的。 1:100是前期对平台和相对成熟的主力经纪机构进行广泛研究后得出的理想人员配置比例,目前对于主力经纪机构来说是可行的。

拟禁止网络演出机构带头给小费,但如何实施?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打赏和消费已经成为直播中不可忽视的元素。 但另一方面,围绕网络直播的乱象也频频被曝光。

记者注意到,《网络演出经纪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此也做出了相应规定。

例如,《办法》拟规定网络演出经纪机构不得通过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不得通过打赏炒作网络表演者的收入。网络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加强对签约网络表演者的约束,要求其不得以特殊待遇、言语刺激、承诺返利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

但这些规定未来将如何实施?

《办法》拟规定网络演出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和操作规范,开展行业培训,加强诚信教育; 加强信用信息在行业评价、市场拓展等方面的参考和运用,对列入失信会员名单的会员可以采取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行业抵制等措施。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协会目前正在筹备成立网络演出经纪机构专业委员会,并将利用专门的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 通过建立行业黑名单和信用管理,树立行业公信力,增强行业自律的震慑力。

标签: 主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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