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交学费的时间了
本学期衡阳中小学生
我需要支付多少学费?
收费标准是什么?
赶紧跟随小编来看看吧~
2月9日,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衡阳市财政局、衡阳市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2022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该通知自2022年春季学期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省新政策法规,按新规定执行。
通知主要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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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费用管理
(一)农村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餐费(含餐食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并按规定收取作业费、教辅材料费和课后服务费。 此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二)城镇义务教育。 城市义务教育学校除收取上述费用外,还可以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校服费、餐卡补发费、校外活动费等费用。 。 此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1.作业费。 作业费由学校按照统一格式、统一数量、统一金额的原则免费购买。 收费标准为:小学1-2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7元; 小学3-6年级学生每期不超过10元; 初中生每期不超过15元。
2、伙食费。 伙食费由同级物价、教育主管部门按照“保本、不营利”的原则确定。 学校具备学生餐饮服务条件的,应当以预售餐(菜)票或者餐卡的方式提供餐食。 农村学校食堂不具备统一餐饮条件且仅提供自制餐食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的,可向学生收取每学期不超过50元的一次性餐食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费。
3. 餐卡补发费。 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首次办理就餐卡是免费的。 若丢失或损坏,每张卡将收取10元补办费。
4、住宿费。 住宿费用按照翔发价改费(2017)915号文件规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市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5.校服费。 校服收费标准按照恒发价改费(2020)14号文件规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同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6、教辅材料费。 学校应按照市教育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衡阳市中小学2021-2022学年教学辅助物资选聘的通知(恒交通〔2021〕178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市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关于公布春季中小学教学辅助材料指导价格目录的通知》 《2022年物价改费费(2022)3号》规定,学校在严格遵守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应当按照教学辅材“一科一辅”的原则,为学生提供免费统一采购服务。
7、校外活动费(指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时,属于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收取,事后及时公布。 不允许按月或按学期预付款。
8.课后服务费。 学校要执行恒发变价费(2021)28号规定,实行“一校一案”审核制度。 经同级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收费。
高中学费管理
(一)普通高中除收取上述费用外,还可按规定收取学费、书本费、作业费和新生入学体检费。 除此之外,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1、学费。 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为省级示范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级别。 省级示范高中学费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其他高中为每生每学期800元。
2.教材费和作业费。 高中教材费按照衡阳市教育局下发的教材目录(衡交通(2021)175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局批准的教材价格(衡发价格变动规定)收取(2022)106号)(具体目录及标准见附件)。 每学生每期作业费不超过21元。
3、新生体检费。 高中新生入学体检费为每人18元。
(二)职业高中。 中等职业教育收费标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的规定执行。 按照《价格管理办法》(湘发价改费〔2017〕915号)的规定执行。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
全市民办中小学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771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民办学历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变价收费(2019)457号)规定了执行费用。 私立学校可以向学生收取学费、服务费和中介费。 服务费、代理费原则上与公立学校相同。
民办学校应当制定具体规章制度,规范定价程序和收费行为。 调整学费前要充分听取学生和家长的意见,落实“新生新办法、老生政策”的收费管理原则。
每学年开学前,民办学校须将学校主要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收费标准复印件报送当地物价部门。
“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应当按规定程序报同级物价部门审批后实施。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
1、严格加强教辅材料管理。 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五限”,即“限年级、限科目、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量”的要求,坚持学生自愿和“一科” “一补”政策,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国家编着的中小学语文教材 部分《中小学语文示范读物库》《实验报告》《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通知》增强中小学生生态环境意识》(教科部函(2019)6号)要求“生态文明”,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始终不渝”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党从小学入党 中小学党史》(交济厅函(2021)8号)、《关于在“书香湖南”推广全民阅读的意见》(湘宣发(2021)12号)相关中小学校党史教育活动和校园学术活动中使用的图书不属于教具,应当由学生或者家长自愿提交给符合条件的国有机构。 订阅。
2.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开制度。 全市各中小学校要按照《湖南省教育收费公开制度实施办法》(湘发价变费〔2019〕97号)的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 学校应当在校门口、缴费处、学生公寓、住宿区、食堂等学生相对集中的场所的显着位置设立固定的所有学生收费公示栏(栏),公示学校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并据此公布举报投诉热线,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
3、严格执行服务收费和代理收费政策。 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收费和代理收费。 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批准收费或者超出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严禁转让讲义材料、试卷、电子阅读、电脑使用、图书馆查询、自行车保养、取暖、制冷、饮用水、喝牛奶、商业保险、校园保安、军事训练(含住宿费、交通费、以及军事训练期间的摄影)。 费用等)包含在服务费和代理费中。 保险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购买保险的原则,学生或家长必须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 学校可以为学生购买保险提供便利条件,但不得代为收取学生保险或收取任何费用。
4、严格执行退款政策。 学生入学后因任何原因退学、转学、请假的,学校按月退还学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但有关系的项目除外。货物销售和劳务业务已终止。 中途转学的学生,按照实际在校月数和摊余费用收取费用。 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费。
5.严格加强民办教育收费监管。 切实加强民办教育收费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民办学校有序制定收费标准。 严禁民办学校通过虚假宣传、骗取招生、乱收费等方式侵害学生合法权益。
六、各级中小学校要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与城镇学生同等待遇。
7、严格加强充电监管,维护充电秩序。 各县市发展改革、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教育收费政策监督职责,开展春季教育收费检查督导,督促辖区内中小学落实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同时坚决防止越权制定与上级政策相抵触的教育收费规定。 对不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或者违规巧妙立名收费的学校和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规定严肃查处。依法有效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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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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